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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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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瑕疵出资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形。基本可以归纳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瑕疵出资责任。  相似文献   

2.
公司资本瑕疵引发法律争议之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实行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验资制度。出资瑕疵行为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抽逃出资行为则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当这两种资本瑕疵行为存在时,会引起一系列法律纠纷。其中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范围以及股东补资的法律后果如何确定,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纠纷、股份转让纠纷中的有关问题,目前都还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对此,应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出发,对公司、股东以及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3.
秦力 《魅力中国》2011,(15):241-241
浅析股东出资瑕疵的概念;出资瑕疵股东的资格认定;出姿瑕疵股东的权利行使;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四方面。  相似文献   

4.
马晓鹏 《魅力中国》2014,(21):286-287
我国新公司法修正案在给予股东出资自由之时却忽视了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削弱了原有的债权人保护体系,造成了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失衡。新公司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债权人在股东瑕疵出资、出资补缴责任和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等问题上的利益平衡产生了变化,亟待重新梳理和重构。  相似文献   

5.
董芳  丁丽  黎娟 《特区经济》2005,(6):99-100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一方面有权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收益权、参与经营管理权、股份转让权等;另一方面,具有股东资格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6.
周海博  王菲 《特区经济》2010,(2):112-113
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设立专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予以规制,较1993年公司法有较大的进步,但对公司实务中经常发生的瑕疵股权转让问题并未进行规范,实乃一大遗憾。本文视角主要集中于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和瑕疵股权转让后的瑕疵出资责任分担问题,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7.
庄文敏  苗淼 《特区经济》2004,(9):161-161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公司投资人取得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资格。这决定了确定股东资格的标致性程序十分重要。一般而言,确定股东资格的因素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缴纳出资、取得持股(出资)证明和签署公司章程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在法律纠纷中可以作为实质性证据,而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只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也可以作为形式性证据使用。在公司实务中,存在  相似文献   

8.
我国税收立法层次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瑕疵出资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丰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形。基本可以归纳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  相似文献   

9.
莫小春 《特区经济》2012,(1):112-114
我国《公司法》确认了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但其救济体系有一定的滞后和缺陷。缺乏非诉救济途径的规定、决议瑕疵诉讼类型不完善、行使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诉权主体范围过于太窄、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判决效力界定不明晰。为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交易秩序,建议引入非诉救济途径,同时完善诉讼救济途径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在其成立之时所形成的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虽实缴出资但无法承担实际经营中的风险所造成的事实上的资本不足;二是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所造成的实有资本远远低于注册资本所造成的资本不足。二者都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而该如何承担此责任,可否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来让股东对找劝人承担责任,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1.
赵相昌 《特区经济》2007,216(1):102-104
本文在分析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及其表现形式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张杨 《辽宁经济》2006,(1):89-89
股权是公司的投资人基于股东资格,依照公司法律制度和公司自身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享有以财产为核心的权利。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当转让股权能比继续持股获得更多利益时.股东当然选择转让股权.因此.各国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均赋予了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行使都有自己的边界,股权转让也不例外。在实践当中,股权转让纠纷时常发生.主要是由于股权瑕疵所引起的.  相似文献   

13.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公司章程中载明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履行出资人义务缴纳的出资,构成设立公司的物质基础,既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基本保证。然而,鉴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法律限制,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却时有被滥用的问题,涉及企业国有产权的更确有“变相转让”之嫌!  相似文献   

14.
一、股东大会决议及其瑕疵 股东大会决议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就特定事项所作的集体意思。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上为意思表示,股东会会议主席为意思表示的受领人,依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尽管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有可能对所议事项表示反对,但是不影响将大多数股东的意思上升为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将这一决议拟制为公司的意思。  相似文献   

15.
孙博 《辽宁经济》2004,(11):64-64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即股东有限责任的说法。按照通常理解,这种“有限责任”是将公司与其他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区分的标志,同时亦是对股东的一种“风险至多”的保证。然而,实务中的一些案例表明,这种“有限责任”并非是就股东出资而言“到此为止”的一种责任限度,某些情形下,很有可能被突破。  相似文献   

16.
企业本质上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股东与其他缔约方契约关系,特别是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企业行为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而股东特质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形式等产生重要影响。我国中央企业的股东为国家,这就决定了其经营领域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较其他类型企业有较大差异。该文以我国中央企业股东特质为视角,研究了我国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17.
黄杨 《环球财经》2011,(5):122-122
在IPO发行审核实践中,公司股东的出资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也是中介机构在实务中问题处理的重点和难点。注册资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既是公司起步发展的基础,也是股东依据法律规定承担出资义务的诚信基础。  相似文献   

18.
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之责任形成原因复杂多样,责任主体具有多元性,责任形式又有综合性,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调整却极为薄弱,导致关于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规则存有较大缺陷.应尽快采取措施,改变不合理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19.
管理审计:企业整体管理目标评价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企业整体管理责任的概念 企业整体管理责任就是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时所应当承担的管理责任,很显然,承担这种管理责任的主体是企业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以后,股东必须对经营者进行科学的授权,经营者对股东承担这些责任:按股东的要求使用资源;最大善意地使用资源;保护资源安全;向股东如实报告资源营运状况.  相似文献   

20.
汪张林 《特区经济》2005,(5):114-115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由这两大基本原则决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因而无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责任原则也不能绝对化,因为公司毕竟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后也是由股东控制,公司实际上是股东用来赚钱的工具,况且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是有前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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