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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全保 《会计师》2009,(1):42-42
<正>权责发生制是指这样一种会计确认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发生,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由目前实行的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已是一项十分紧迫和必要的课题,本文拟就其必要性和主要改革措  相似文献   

2.
一、会计准则中配比原则的体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与权责发生制共同作用来确定本期损益。  相似文献   

3.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际收取现金权利或支付现金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具体来说,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相似文献   

4.
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有两种不同的基础,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是指企业在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时,以会计分期和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或费用。  相似文献   

5.
权责发生制是指会计核算以权力取得和责任完成为基准来确认收人的取得和费用的发生。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由于权责发生制能够正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有助于“配比”原则的实行,为此,《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蔡静 《会计师》2012,(3):22-23
现代经济的发展催生出复杂多样的交易方式,同时由于税收与会计差异的存在,企业在确认当期收入并据《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结转相应的成本、费用时,部分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未能在收入确认当期及时取得,在会计实务中已越来越普遍,  相似文献   

7.
罗文华 《会计师》2012,(5):22-23
<正>现代经济的发展催生出复杂多样的交易方式,同时由于税收与会计差异的存在,企业在确认当期收入并据《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结转相应的成本、费用时,部分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未能在收入确认当期及时取得,在会计实务中已越来越普遍,对此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于滞  相似文献   

8.
会计测试题(十一)●周建萍财会知识测试一、填空:1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都应当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也不应作为的收入和费用处理。2某一会计事项是否具有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  相似文献   

9.
张波  孙学俊 《税务纵横》2003,(10):33-34
确认收入的时间存在差异。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确认合同收入的时间有三种(1)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八、费用和利润。(2)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人和费用。(3)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在发生的当期确认收入和费用。  相似文献   

10.
一、会计基础及其模式(一)会计基础。会计基础也称记账基础、确认基础、会计基准,是指会计事项的记账基准。是对收入、支出或费用加以确认或记录的时间标准。会计事项在何种情况下应该记账,何种情况下不应该记账,收入和费用应该属于本期还是下期,都由会计基础决定。会计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即应计制或应计基础)和收付实现制(即现金制或现金基础)两种。由于不同的会计基础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同,直接影响收支运转结果:对企业来说,影响其经营成果;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来说,影响其营运业绩。  相似文献   

11.
刘萌 《财会学习》2014,(8):34-35
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能否分期确认收入?在线专家: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在当期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应当按照实际供热期,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收入总额。  相似文献   

12.
在传统的销售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将贷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飞翔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投资;(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以旧换新销售;(10)还本销售(11)折扣销售;(12)售后回购;(13)非货币性交易。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发生却很普遍,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更加常见。由于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相关法规之间又互不衔接,导致企业核普遍不够规范。首先,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异。一是“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确认,包括确认与否,确认时间的确认金额,一般都存在差异,如对前述销售行为(3),二的确认时间不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移送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应在最后对外销售实现后确认会计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4)、(5)、(7)、(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应按帐面价值结转成本;而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1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1),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折扣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抵减增值税计税收入,即以扣除折扣后的公允价值作为增值税计税收入;“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该销售行为采用总价法核算,以允公价值全额作为会计收入,折扣实际发生时,在实际发生当期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目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对前述销售行为(12),如果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根据“所得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税收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3),“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同类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确认会计收入,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收法规规定出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确认计税收入,两确认的金额存在差异。二是财会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还存在一些其他矛盾,例如,对前述销售行为(1),“股份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在发出货物时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受托方提供代销清单(即买托方实现销售后)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2),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受托方在收到代销货物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税收法规规定在受托方实际支付贷款时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3.
姚玉婷 《会计师》2012,(22):10-11
<正>一、前言权责发生制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其基本特征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在实际应用中得到广泛认可。在理论上,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相关人员便认为权责发生制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与现代会计的发展息息相关。在过去会计制度设计中,对事业单位的财产收入一直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因此我国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一直使用收付实现制。这种错误观点认为事业单位有稳定的  相似文献   

14.
樊其国 《税收征纳》2014,(11):27-28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相似文献   

15.
权责发生制不仅是会计核算所遵循的基础,也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所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通过分别对当前权责发生制在所得税会计与税务处理中的运用进行分析。认为会计与税法在主要的方面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扣除),有利于减少两者的差异,减轻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但是,由于两者的目的不同,导致会计与税法特别是税法在一些收入和费用(扣除)的确认上无法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从而出现所得税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相似文献   

16.
吴春璇 《财政监督》2011,(17):59-60
权责发生制不仅是会计核算所遵循的基础,也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所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通过分别对当前权责发生制在所得税会计与税务处理中的运用进行分析,认为会计与税法在主要的方面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扣除),有利于减少两者的差异,减轻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但是,由于两者的目的不同,导致会计与税法特别是税法在一些收入和费用(扣除)的确认上无法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从而出现所得税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我国工会系统的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由此形成的工会预算会计模式为上级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预算会计环境的变化,在工会系统的会计核算中传统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核算方式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笔者认为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会更符合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客观性要求。对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有两种方法: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又称实收实付制或现金制,它要求会计核算在确认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时,按是否实际收付现金作为记账依据,凡本期收到的款项均作为本期收入,凡…  相似文献   

18.
配比原则(亦称"配合或对应原则"),是指企业应将某一个会计期间所取得收入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成本、费用相配合,从而确定该会计期间净收益。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即一个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计量。配比原则包括因果配比(收入和成本、费用在因果联系上的配比)和时间配比(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时间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及其指南的颁布,对规范建筑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指南中,例举了一些建造合同的事例,但是略去了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处理。由于《建造合同》准则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存在时间和标准上的差异,这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对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会计处理甚为明显。《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收入确认的时间有三种:即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时、能得到补偿的费用发生的当期;且所确认的收入是指已完工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取得了收入款项的…  相似文献   

20.
中央银行未实现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政策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传统会计根据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将会计收益定义为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已实现的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不确认未实现的资产置存收益, 因而体现为相对狭隘的收益观。由于未实现损益,特别是未实现的资产置存收益有助于进行经济决策,因此FASB在1985年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 6辑中,设立“利得”要素反映非正常经营活动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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