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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权责发生制是指会计核算以权力取得和责任完成为基准来确认收人的取得和费用的发生。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由于权责发生制能够正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有助于“配比”原则的实行,为此,《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浅谈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全保 《会计师》2009,(1):42-42
<正>权责发生制是指这样一种会计确认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发生,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由目前实行的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已是一项十分紧迫和必要的课题,本文拟就其必要性和主要改革措  相似文献   

3.
刘萌 《财会学习》2014,(8):34-35
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能否分期确认收入?在线专家: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在当期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应当按照实际供热期,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收入总额。  相似文献   

4.
樊其国 《税收征纳》2014,(11):27-28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相似文献   

5.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际收取现金权利或支付现金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具体来说,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相似文献   

6.
一,两种会计体制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反映的是会计年度内收支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而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以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  相似文献   

7.
蔡长生 《西安金融》2001,(11):46-46
1993年2月1日,由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经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对此,本人就金融企业亲身经历,谈一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8.
会计测试题(十一)●周建萍财会知识测试一、填空:1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都应当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也不应作为的收入和费用处理。2某一会计事项是否具有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  相似文献   

9.
姚玉婷 《会计师》2012,(22):10-11
<正>一、前言权责发生制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其基本特征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在实际应用中得到广泛认可。在理论上,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相关人员便认为权责发生制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与现代会计的发展息息相关。在过去会计制度设计中,对事业单位的财产收入一直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因此我国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一直使用收付实现制。这种错误观点认为事业单位有稳定的  相似文献   

10.
黄志刚 《上海会计》1999,(10):17-18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会计确认的两种不同时间基础。在会计学教科书中,这两种确认基础被作为对应概念加以介绍。但在现行企业会计实务中,收付实现制往往被束之高阁,权责发生制却得到广泛的应用,是否权责发生制尽善尽美呢?笔者通过对施工企业现实会计问题的思考和分析,认为并不尽然,因而权责发生制有与收付实现制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必要。一般认为,收付实现制的优点仅在于帐务处理简便,其缺点则有收入和费用难以配比,应收应付事项未有反映等;而权责发生制的缺点却很少有人提及。实际情况究竟如何,长期的企业会计实践表明,…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我国工会系统的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由此形成的工会预算会计模式为上级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预算会计环境的变化,在工会系统的会计核算中传统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核算方式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笔者认为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会更符合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客观性要求。对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有两种方法: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又称实收实付制或现金制,它要求会计核算在确认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时,按是否实际收付现金作为记账依据,凡本期收到的款项均作为本期收入,凡…  相似文献   

12.
权责发生制原则与谨慎性原则是企业经营收益计量和确认的两个重要原则,它们以其对企业经营活动和企业最终经营成果的重大影响力,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显而易见,权责发生制原则与谨慎性原则就其自身而言是严谨的、科学的,应当为企业所遵循。但是,如果将这两个原则置于客观实际,尤其是置于我国商业银行所处的客观环境,就不难看出,这两个同时成立的命题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呈现着明显的两律背反。一、 问题:特定环境下两律同时成立 的矛盾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  相似文献   

13.
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应予重视刘万永应收未收息是金融企业应该收回而未收回的利息。会计制度改革以前,由于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未收回的利息不反映收入,盈亏也是比较真实的。会计制度改革以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  相似文献   

14.
两点建议     
两点建议张成一、关于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区别会计上确认收入的取得和费用的发生有两种方法,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它是会计事项处理的两个原则。前者以实收实付作为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标准,后者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标准,或者说以权力取得...  相似文献   

15.
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有两种不同的基础,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是指企业在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时,以会计分期和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或费用。  相似文献   

16.
程伟 《深交所》2007,(4):22-23
长期以来,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已为人们所公认,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再次将其作为财务会计的原则之一。权责发生制基于“会计分期”的基本假设,以“应收应付”为标准确认各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使收支相互配比,致使期间损益获得合理的计算。[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从1998年1月1日开始,财政部要求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编制的。这就弥补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而出现的不足与缺憾。权责发生制原则就是以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所确认的收入、费用以及利润与企业的现金流转并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有利润和有现金流并不是一回事”。权责发生制使企业财务报表中损益类项目的可靠性降低,并进一步导致利润可靠性的降低。因此,现金流量对企业至关重要,现金是企业的”血液”,现金流被称为企业的“真金白银”,现金流量状况直接反映着企业这一组织有机体的健康状况,它是企业顺畅运行、获取竞争力的根本保证。通过阅读”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到企业的现金流量的详细情况,它是揭示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18.
农行实施财务“双轨制”存在问题与解决意见荣培湖借鉴国际惯例,农业银行从1994年度起在财务核算上实施了权责发生制,即凡是应属本期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帐;非本期收入和支出,虽正在本期收付,亦不作本期收入和支出处理。但又...  相似文献   

19.
余林  温涛 《上海会计》1999,(11):43-43
企业在确认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时,可能出现两种选择:一是收付实现制,二是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商业保险公司也属于企业,也应遵循权责发生制,但在保费收入业务核算中却并非完全如此。一、目前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业务核算保费收入是保险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当前对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平时系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期末再调整为权责发生制。当投保人投保后,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交付的保费时,一般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现金贷:保费收入期末再提取责任准备金:借:提取人身险责任…  相似文献   

20.
权责发生制与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确定原则的对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军 《财会学习》2011,(11):62-65
以权责发生制为计量基础的平U润数额并不适合成为分配现金利润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基础。因为这种情形下(1)分配现金利润可能会减损资本,违反资本维持原则(2)未分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也可能会违反资本确定原则。公司法意义上的经营成果应当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的收入扣除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费用后的净额.这个净额就是现金经营成果。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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