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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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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商》2014,(3):7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这是一起典型的加工贸易走私案。不法商人以加工果仁的名义大肆内销保税货物。销售网遍布全国各地,在短短一年内走私案值高达3940万元人民币。偷逃税款1345万元人民币.海关从进口货物中发现蛛丝马迹,进而获取走私铁证,缉私警察足迹踏遍大半个中国,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追得赃款赃物共计1331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加工贸易的不断迅猛发展,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对外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税收在海关税收中的比例也不断增长。然而加工贸易保税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扩大出口、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和实现产业进步,原则上要求加工贸易进口的有关料件或制成品必须全部加工成品并出口,不准擅自转为内销。加工贸易内销数量的过大,会扰乱国家总体资源配置,给国内市场造成冲击。仅从海关税收方面来看,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增加也会对海关税收水平造成不利的影响。原因在于加工贸易内销货物不同于一般贸易进境货物,从其入境申报到内销申报之间的时间及空间跨度较大,存在诸多影响海关税收水平的不利因素。  相似文献   

4.
走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  相似文献   

5.
热线     
《中国海关》2007,(11):38-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十一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的,凭企业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受理企业放弃货物的有关单证经海关核实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故企业边角料因故无法内销征税或者退运后.才可放弃。  相似文献   

6.
热线     
《中国海关》2009,(5):74-74
1 近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的政策有新调整。请问具体情况如何?如何计算要缴纳的加工贸易缓税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3号的规定,从2009年3月6日起,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暂由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加工贸易缓税利息应根据填发海关税款缴款书时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缓税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7.
李灵 《中国海关》2013,(1):35-35
2012年8月,广东省召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现场会",会议将内销放到与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品牌价值同样的高度,说明内销对加工贸易转型的重要战略意义。9月商务部在广东举办"2012中国加工贸易博览会",在加工贸易与国内贸易之间打造了一个贯通的贸易平台,说明推动加工贸易内销转型已上升为国家经济战略。除提高通关效率外,海关也正着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方便加贸企业内销产品。  相似文献   

8.
网购保税进口是跨境电商的重要模式之一。从网购保税进口的业务量、试点范围、进口商品来源国三方面分析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从商品种类、税收政策、质量安全、走私风险、通关备案注册流程五个方面分析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制约因素。为推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进一步发展,政府需推行低值货物免税政策,创新保税备货模式通关流程,简化首次进口商品备案流程,建立身份信息“数据库”,加大“三单”协作力度;企业应加强国内调研,丰富商品结构,增设保税区体验馆。  相似文献   

9.
《中国海关》2013,(9):96-96
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报关服务质量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5号) 二、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货物内销享受优惠税率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  相似文献   

10.
中国海关总署最近发布公告,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暂由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中国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如果需要转内销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海关将征收税款并补征税款缓税利息。中国海关总署此前已出台措施,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一步简化内销审批业务。此次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率下调。无疑将进一步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  相似文献   

11.
国家机械工业局日前发出一项严厉打击汽车走私的紧急通知,列出了目前汽车行业打击违法活动的六项重点。据了解,国家机械工业局根据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部委的有关通知等,提出汽车行业目前打击走私的重点是:一、利用假批文。假单证、假印章和瞒报、夹藏等瞒骗手段走私汽车、摩托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行为;二、以加工贸易的名义,或利用保税区等擅自进口、偷漏关税走私汽车、摩托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行为;三、未列入国家机械工业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的…  相似文献   

12.
一 9个月前,长沙海关调查部门将一条重要线索移交给缉私警察:编号为B490071 00042的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期已过,催核通知几经发出,但都如石沉大海,没有半点回音,当事人始终未前来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合同手册上价值160余万元、涉税额69万余元的216吨保税涤纶短纤下落不明.极有可能是一起利用加工贸易手册倒卖保税货物的走私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13.
保税货物监管进出境货物是国家赋予海关的职责之一。根据法律规定、贸易惯例及海关监管实践,可以将海关监管货物划分为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六大类(如表1所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相似文献   

14.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越来越频繁。在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工作中,保税货物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该企业的合同登记、货物进口、复运出口以及核销结案等工作的效率,对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基于此,文章就详细探讨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货物管理的策略,以供相关企业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我国海关保税监管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关保税监管是我国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的进出境活动依法管理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我国海关保税监管制度包括保税加工监管制度和保税物流监管制度。文章准确分析目前我国海关保税监管所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对于海关保税监管体系的完善以及我国外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中国海关》2014,(3):72-73
实践中,海关和企业找到与保税货物相同、类似的货物价格存在很大困难,一般贸易的估价方法如何在保税货物上使用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保税加工货物又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具体包括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成品(半成品),它遵循“两头在外”货物基本流动原则:料件由境外流向境内,成品由境内流向境外。上述两种流动方向的报关属于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的正常情况,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和“征免性质”两个栏目均填制“来料加工/进料对口”,其报关操作相对比较容易。但在实际工作中,保税加工货物涉及的情况错综复杂,货物流动方向也呈显千姿百态,它们并非沿循保税加工货物基本流动原则,报关单位或报关员屡次遭遇保税加工货物“违反”基本流动原则“非正常情况”报关的困扰,这不仅催生了较高的报关差错率和较低的通关效率,同时也给报关单位、进出口单位以及报关员造成了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正视保税加工货物“非正常”情况的报关规范,探索灵活有效的处理技巧,是解决保税加工货物报关实践工作中所面临困境的必然之举。  相似文献   

18.
王刚 《中国海关》2020,(3):32-33
按照有关规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九大类业务: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综合保税区存储的保税货物不设存储期限,故可以在区内长期存放保税货物。例如,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讨以在综保区内长期进行保税存储,以利用时间差,在国内外市场洽谈销售,赚取更大的利润。  相似文献   

19.
李鹏飞 《北方经贸》2013,(12):92-93
结合梅山保税港区发展优势,给出了梅山发展保税货物融资的路径选择,并归纳了仓单质押业务模式,有利于保税货物融资政策的拓展.  相似文献   

20.
<正>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补税征收缓税利息问题的通知》(署税[1999]452号)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现将2003年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征收缓税利息的利率通知如下: 一、年息为0.72%,月息为0.6‰,日息为0.02‰。二、上述利率仅适用于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其他缓税利息的计征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三、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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