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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国有林场农业特产税征收环节问题我省国有林场在执行新的税制过程中,不少林场反映,当地财税部门将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分别按生产与销售两个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共计176%(一是按销售收入征收8.8%,二是按当地木材公司收购均价征收8.8%),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既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又是销售环节纳税人。这种作法显然是不符合财政部(94)对农税率第7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的同一税年执行。“国有林场大多是自产自销木材,收购行为比重很小,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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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制改革后,森工企业产品销售要分别缴纳农业特产税和增值税。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林业事业的发展。为此,提出我们的看法,供有关部广1制定新的政策时参考。一、关于农业特产税问题1.木材收购环节问题。我省森工企业木材销售根本不存在收购环节,也就不应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我省森工企业木材销售均是生产者直接卖给需材单位,属于产销见面的直销形式,与南方林区专门收购部门收购集体和个人承包者生产的木材,由收购者销售给需材单位的情况,有着根本的差别。南方林区木材收购者收购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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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项税收法规日益健全,一个规范的税收环境已形成,这给国有林场发展经济带来了良好契机。然而,各征税机关为了维护地方财政的利益,出台一种税收两种计税依据的政策(在同一地区),对国有林场执行较重的税收政策,并存在不合理征税和盲目征税的现象,这给国有林场发展经济起到了阻碍作用。现结合国有林场实际,谈谈国有林场税收问题及改进建议。一、税收问题1.农业特产税财政部规定:对生产、销售原木、原竹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按规定理解,收购环节的8%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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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进行了税制改革,实行新的增值税征收办法,并于同月30日发布了新的农业特产税征收规定,经过一年多来的实施,对我们林化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现将长汀林化厂一年来实施情况作一分析。税制改革使我们松香行业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销售收入由原含税收入改为不含税收入;二是将原征收收购环节的松脂中间产品税取消,原销售松香的产品税用增值税取代;三是税率变化,由原10%的产品税率和松节油8%增值税率全部改为17%税率,特产税由5.5%改为二道环节征收计22%(含地方附加,我县计征额由上年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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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对森工企业生产、销售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其购进加工用原料(原木)准予按照买价的互0%扣除进项税;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1997年底以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我们认为对这一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1.木材oCh产品进项税额扣除享问题。新税制实施后,锯材、胶合板等木材加工产品增值税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购进的加工用原料(原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过低。新税法规定原木为农业初级产品,只能接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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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税费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业税费种类繁多、负担重. 据调查,目前国家规定的针对原木、原竹的税收有:农业特产税,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各征收8%,加上10%的地方附加,实际税率高达17.6%;增值税计征税率为13%,对初加工产品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4%;城建税,分区域不同按应交增值税额的1%、5%、7%计征;还有教育费附加,这几种税合计起来为木材销售价的20%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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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适用于林业生产的税负有两种,即农业特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对木材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规定,征收8%的生产环节税和8%的收购环节税。思其意,用于生产环节的税款应由生产单位负担,用于收购环节的税款应由收购或买方单位负担。这样规定单纯从字面上观察,林业生产单位的税负并不算太重──8%。但在实际上,木材产品受市场调节作用,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价格随行就市,买(或收购)、卖双方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交易过程中都要经过认真的议价后,才能达成购销协议,买方不可能在成交价格以外,再高出8%来缴纳农业特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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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森工企业经济效益1994年比1993年下降985万元以上,降幅达92%以上,1994年一季度又出现了亏损150万元的不利形势,亏损面达60%,而且通过这次全国清产核资,还会出现潜亏问题,预计潜亏额不会低于200万元。我市森工企业效益滑坡速度之快,数额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应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我市森工企业效益滑坡的成因(1)国家新出台的某些政策对企业的影响。①实行新税制后,森工企业税负不是降低而是增加了。税负增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复征收农林特产税,即在收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分别征收8%,在原基础上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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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1998,(9)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当征收农业特产税: (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税率31%); (二)园艺收入,包括毛茶(税率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它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税率8%),蚕茧(税率9%); (三)水产品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收入(税率8%);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税率8%),生漆、天然树脂(税率10%),天然橡胶(税率8%); (五)牲畜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税率10%),羊毛、兔毛(税率10%),羊绒、驼绒(税率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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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1994年1月24日第143号令“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第二条:“国家依照本规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国营林场生产包括原木、小径木新材等林产品,符合(规定》第三条:“对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七项中的第(四)项:“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等林木收入”。地方国营林场是纳税人,吉林省人民政府1994年7月23日第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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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税费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1.林业税费种类繁多、负担重。据调查,目前国家规定的针对原木、原竹的税收有:农业特产税,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各征收8%,加上10%的地方附加,实际税率高达17.6%;增值税计征税率为13%,对初加工产品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4%;城建税,分区域不同按应交增值税额的1%、5%、7%计征;还有教育费附加,这几种税合计起来为木材销售价的20%左右。育林基金和维简费两项合计占木材售价的20%还多。还有林业保护建设费每立方米5元,森林病虫害检疫费每立方米2-5元。另外,加上地方各级制定的各种收费,使得林业税费负担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