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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讯]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调整征收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现全文刊载如下:根据财政部(1994)财税政字第20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调整原木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产、销售原木的国有森工企业、地方国有林场,统一合并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的农业特产税。在勺\五”期间对生产、销售原木的国有森工企业生产环节与收购环节合并减按5%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二、对生产原木的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部门等非林业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按8%的税率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对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的原木…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林业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对征收原木、原竹农业特产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产原木、原竹的林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林业系统的单位、个人,按晰的计算征税。对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的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按8%的税率计算征税;对不是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原木、原竹的,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对生产、销售原木、原竹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征收生产环节的嘛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具体计税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根据国务院和财政…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国有林场农业特产税征收环节问题我省国有林场在执行新的税制过程中,不少林场反映,当地财税部门将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分别按生产与销售两个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共计176%(一是按销售收入征收8.8%,二是按当地木材公司收购均价征收8.8%),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既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又是销售环节纳税人。这种作法显然是不符合财政部(94)对农税率第7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的同一税年执行。“国有林场大多是自产自销木材,收购行为比重很小,不能…  相似文献   

4.
国家税制改革后,森工企业产品销售要分别缴纳农业特产税和增值税。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林业事业的发展。为此,提出我们的看法,供有关部广1制定新的政策时参考。一、关于农业特产税问题1.木材收购环节问题。我省森工企业木材销售根本不存在收购环节,也就不应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我省森工企业木材销售均是生产者直接卖给需材单位,属于产销见面的直销形式,与南方林区专门收购部门收购集体和个人承包者生产的木材,由收购者销售给需材单位的情况,有着根本的差别。南方林区木材收购者收购集体…  相似文献   

5.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项税收法规日益健全,一个规范的税收环境已形成,这给国有林场发展经济带来了良好契机。然而,各征税机关为了维护地方财政的利益,出台一种税收两种计税依据的政策(在同一地区),对国有林场执行较重的税收政策,并存在不合理征税和盲目征税的现象,这给国有林场发展经济起到了阻碍作用。现结合国有林场实际,谈谈国有林场税收问题及改进建议。一、税收问题1.农业特产税财政部规定:对生产、销售原木、原竹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按规定理解,收购环节的8%农业…  相似文献   

6.
从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进行了税制改革,实行新的增值税征收办法,并于同月30日发布了新的农业特产税征收规定,经过一年多来的实施,对我们林化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现将长汀林化厂一年来实施情况作一分析。税制改革使我们松香行业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销售收入由原含税收入改为不含税收入;二是将原征收收购环节的松脂中间产品税取消,原销售松香的产品税用增值税取代;三是税率变化,由原10%的产品税率和松节油8%增值税率全部改为17%税率,特产税由5.5%改为二道环节征收计22%(含地方附加,我县计征额由上年吨…  相似文献   

7.
按照国家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对森工企业生产、销售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其购进加工用原料(原木)准予按照买价的互0%扣除进项税;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1997年底以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我们认为对这一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1.木材oCh产品进项税额扣除享问题。新税制实施后,锯材、胶合板等木材加工产品增值税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购进的加工用原料(原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过低。新税法规定原木为农业初级产品,只能接买…  相似文献   

8.
农业特产税,全称为农业特产农业税,其征收范围包括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牧畜、食用菌和其他产品收入。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收购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收购金额。在《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农业特产税的税目和税率分别是:晾晒烟叶、烤烟叶的税率都是31%;毛茶税率是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的税率都是12%,其他水果、干果的税率是10%;果用瓜、蚕茧的税率是8%;海淡水、滩涂…  相似文献   

9.
一、林业税费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业税费种类繁多、负担重. 据调查,目前国家规定的针对原木、原竹的税收有:农业特产税,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各征收8%,加上10%的地方附加,实际税率高达17.6%;增值税计征税率为13%,对初加工产品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4%;城建税,分区域不同按应交增值税额的1%、5%、7%计征;还有教育费附加,这几种税合计起来为木材销售价的20%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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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大宗农林特产收入仍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海淡水养殖收入由10%降为8%。其中水珍品收入由15%降为8%;水果收入为10%,其中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收入由15%降为12%;果用瓜收入由10%降为8%;原木收入由8%降为7%。对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凡有上交计划木材和利润任务的,仍暂缓征收。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应税品种的税率,最低仍为5%,最高由不超过30%降为20%。各地随同农林特产税征收的不超过应纳税额10%的地方附加继续执行。二、农林特产税征收的范围,仍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国发  相似文献   

11.
当前适用于林业生产的税负有两种,即农业特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对木材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规定,征收8%的生产环节税和8%的收购环节税。思其意,用于生产环节的税款应由生产单位负担,用于收购环节的税款应由收购或买方单位负担。这样规定单纯从字面上观察,林业生产单位的税负并不算太重──8%。但在实际上,木材产品受市场调节作用,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价格随行就市,买(或收购)、卖双方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交易过程中都要经过认真的议价后,才能达成购销协议,买方不可能在成交价格以外,再高出8%来缴纳农业特产…  相似文献   

12.
我市森工企业经济效益1994年比1993年下降985万元以上,降幅达92%以上,1994年一季度又出现了亏损150万元的不利形势,亏损面达60%,而且通过这次全国清产核资,还会出现潜亏问题,预计潜亏额不会低于200万元。我市森工企业效益滑坡速度之快,数额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应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我市森工企业效益滑坡的成因(1)国家新出台的某些政策对企业的影响。①实行新税制后,森工企业税负不是降低而是增加了。税负增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复征收农林特产税,即在收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分别征收8%,在原基础上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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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税局农字(1995)第9号文确定:对生产销售林木产成品的林业企业、国有林场,一并征收生产环节8%和收购环节8%农业特产税,并按其销售收入核定。几年来,全省国有林场都是按此文件规定计提并交纳两个8%的农业特产税,应给予肯定。但问题出在对“并按其销售收入核定”理解上。财会字(1998)第23号文规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入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而国有林场账面销售收入实质是由木材销售收入及由…  相似文献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财税[2001]93号文,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 的若干政策予以调整,具体如下: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环节下列应税品目在收购环节征收: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牲畜产品(包括猪皮、 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除烟叶和牲畜产品以外的其他应税品目在生产环节征收。考虑到各地的不同情况,对某些规定在生产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应税品目,如确实需要 改在收购环节征收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变应税品目的征收环节要报送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备案。全国统一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应税…  相似文献   

15.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日前明确指出,今年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他强调,农业特产税已经不适应新阶段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要求,要逐步缩小范围,降低税率并最终取消。中央高层明确提出“让农民休养生息”,这显示中央对农村问题的重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事实上,福建省已有所行动。从今年1月1日起,福建除保留烟叶和原木收购环节两个品目的农业特产税外,其余品目的农业特产税及随该税附征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征收。(2003.02.20)农业特产税将逐步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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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在线     
农业特产税有哪些调整 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部分农业特产品,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多年生长、种植稳定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适当调低部分应税品目的税率,改进原木、原竹的征收方法。调整的内容:一是果用瓜、药材、薄  相似文献   

17.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当征收农业特产税: (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税率31%); (二)园艺收入,包括毛茶(税率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它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税率8%),蚕茧(税率9%); (三)水产品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收入(税率8%);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税率8%),生漆、天然树脂(税率10%),天然橡胶(税率8%); (五)牲畜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税率10%),羊毛、兔毛(税率10%),羊绒、驼绒(税率10%);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在1994年1月24日第143号令“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第二条:“国家依照本规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国营林场生产包括原木、小径木新材等林产品,符合(规定》第三条:“对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七项中的第(四)项:“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等林木收入”。地方国营林场是纳税人,吉林省人民政府1994年7月23日第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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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稳定不变。“九五”期间.对农业生产不开征新的税种.国家规定的农业税税率不再提高。任何地方无权设立税种、提高税率,非法设立的税种和擅自提高的税率一律取消。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指标,不得按人头、田亩平摊。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得重复征收。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农业税收稽征办法。二、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百分之五的政策稳定不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实际负担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比例还应该逐步降下来。按照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改革完善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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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税费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1.林业税费种类繁多、负担重。据调查,目前国家规定的针对原木、原竹的税收有:农业特产税,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各征收8%,加上10%的地方附加,实际税率高达17.6%;增值税计征税率为13%,对初加工产品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4%;城建税,分区域不同按应交增值税额的1%、5%、7%计征;还有教育费附加,这几种税合计起来为木材销售价的20%左右。育林基金和维简费两项合计占木材售价的20%还多。还有林业保护建设费每立方米5元,森林病虫害检疫费每立方米2-5元。另外,加上地方各级制定的各种收费,使得林业税费负担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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