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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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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来看,企业购入的汽车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也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但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又规定了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了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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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中规定: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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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中规定: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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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95亿辆,其中汽车3.02亿辆.与此同时,报废机动车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21年我国老旧机动车报废理论数量已经接近1500万辆.
报废车都去哪了?
近几年,我国的报废车辆逐年增加.那么,如果我们的车到了该报废的时候,应该到哪里去处理呢?答案当然是正规的报废车辆回收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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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来看,企业购入的汽车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也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但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又规定了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了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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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在汽车销售环节中是继需求分析之后,在试乘试驾之前的一个重要步骤。销售顾问根据顾客需求信息,运用专业知识及沟通技巧向顾客推介能满足其需求的车型,为顾客在试乘试驾过程中更好的体验车型的动态性能做铺垫。那么销售顾问应该应用目前常用的六方位绕车介绍法,配合相应的销售技巧进行产品介绍,并高效合理的处理好顾客异议,以增强顾客对产品的认同,激发顾客购买兴趣,达成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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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外销消费品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属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交的消费税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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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奖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1,(10):31-31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到多种税,费,且因销售固定资产种类,情况的不同而异,特别是应交的增值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发布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多次下发了有关涉及销售固定资产税收问题的《通知》,现将销售固定资产业务分为“销售房屋及建筑物”,“销售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和“销售其他机械设备,物品”三种类型,分别阐述其应交税,费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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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6)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财务类教材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分为"直接出售"和"继续加工"两种情况核算,但税法规定"高于计税价格"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属于"直接销售"。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完全对接,"高于计税价格"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怎样抵扣的会计处理相关教材也很少涉及,笔者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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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国家将对小汽车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将拉大不同排量汽车的税率差距,加大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轿车、越野车的税收负担,同时也相对减轻小排量汽车的负担,体现出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政策。本文就当前消费税对汽车产业的促进做简单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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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会计核算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税法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实务中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本文对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应作销售处理及如何结转成本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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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本质"视同销售"是税法上认定的一种特殊的销售形式,这种销售形式一般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按照税法的规定,只要是消费税纳税人(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产生了应交消费税行为,不管有没有产生经济利益流入,都要作为销售处理,计算交纳消费税。会计上要确认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①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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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世全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纳税人应如何进行涉税帐务处理,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介绍一般帐务处理程序如下:某业户199X年6月份转让已使用过的国产豪华型桑塔纳轿车一辆,取得总价款106000元,款存银行(视该业户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其他纳税入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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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在无同类价的情况下,需通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方能确定计税依据.本文结合政策总结了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情况,并以结构图的形式分析了在视同销售行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进口货物三种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及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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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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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务界对于视同销售业务中涉及消费税问题的会计处理还没有达成共识,会计准则也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本文从分析各类视同销售行为的业务实质入手,分析了涉及消费税问题的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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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税法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实务中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本文对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应作销售处理及如何结转成本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