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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隋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这是审计工作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95年11月,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计法》的规定,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厦门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从此,厦门市预算执行审计(简称“同级审”)正式开始,并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实行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市政府提交预算执行隋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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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搞好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下简称“同级审”),对维护《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7年来,“同级审”已逐步成为政府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的有力武器和人大加强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必要环节,这项工作已逐步被社会接受和队可。但随着审计客观环境的变化,在审计实践中发现,“同级审”遇到的问题还相当多且复杂,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审计质量。本文就如何搞好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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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级审”和“上审下”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计法》颁布以来,各级审计机关都开展了对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以下简称“同级审”)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以下简称“上审下”)。实践证明,对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行“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既有利于对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也有利于审计机关为本级政府管理财政收支服务,在现行财政体制下,能够有效地发挥财政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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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审计“同级审”的几点思考邓乐文《审计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分别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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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实施的《审计法》,是我国审计工作向较高层次发展的里程碑,而《审计法》最鲜明的特色就是确定了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由此财政审计的“上审下”与“同级审”并存,给财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如何协调、配合,发挥其整体效益带来了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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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下简称“同级审”),对维护《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几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同级审”遇到的问题相当多,而且复杂。本文拟就其中两个问题,谈点管中之见。一、审计方法“同级审”,是一项层次高、涉及面广、责任重、难度大且综合性强的系统工作。所以审计方法很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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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财政审计,一般都是由上一级审计机关实施,同级机关不审同级财政,即通常说的实行“上审下”.从今年开始,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地方审计机关开始对本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但并不排除“上审下”),这一规定与《审计条例》相比是《审计法》的一大特点.实行审同级财政,这给从未开展财政审计的区县级审计机关提出了新任务,面临了新问题,形势要求各区县级审计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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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在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上述规定,从法律上拓宽了原有财政审计的领域,扩大了财政审计的权限,同时,也给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个更新、更高的要求,同级财政审计,不同于上审下,有许多新问题需要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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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同级审”中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孙贵颂一财政预算执行前的监督乏力。《预算法》第九章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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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对预算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一规定,是从法律上赋予审计机关新的职责,给审计工作注入了新的内容,提高了一个新层次。《审计法》第四条还规定了各级政府每年度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报告。这说明,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不能根据各地情况可审或不审,而是非审不可。因为,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这方面的审计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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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一体化的实践与思考□宝鸡市财政同级审课题组根据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为了切实搞好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增强审计力度,强化审计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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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本级财政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组织政府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并探索“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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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同级审的若干问题杨志成随着《审计法》的全面贯彻和实施,关于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下简称“同级审”)已由过去单纯的理论研究变成了全面实践。这对于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全面发展,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摆在各级审计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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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预算执行审计经过8年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笔者结合8年“同级审”的实践情况,就县级“同级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谈一点认识。一、县级“同级审”面临的问题(一)“同级审”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同级审”实质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计,其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涉及收入级次、财政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都是由政府认可,作为政府领导下的审计部门不可能对本级政府认可的某些违纪行为进行审计处理,审计结果也不可能全部如实上报上级审计机关。二是向人大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