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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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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府失灵与制度障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组成部分,受到理论界广泛关注。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自发、隐性流转早已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与政府管理的缺陷。为了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政府应出台法律规定规范土地转让的范围、形式、程序、管理,并有效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流转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3.
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经不仅仅是企业或农民的生产要素、生活要素,其商品或资产属性己逐渐显现出来,并呈观出强烈的市场需求特征。这种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象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如何看待这一在现行法律中被禁止、在理论上争论不休而在实践中自发地发生和发展的现象是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主要有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企业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4.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很显然,这里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亦包含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公开出让、租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显化商品价值;按照《宪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理所应当不应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规定,国有土地可直接进行流转开发,而集体土地入市却存在着"征地制度壁垒",集体土地必须先由政府"低价征收或征用"才可以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不予支持,对农民获取土地发展权收益造成阻碍。这"一征一出"形  相似文献   

6.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王清友律师发表于《中国律师》2013年第2期的《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障碍分析》,对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如下三种法律障碍进行法律分析:一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障碍",分两个部分进行详细分析,即"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流转"和"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流转";二是"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障碍";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7.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包括兴办乡镇企业用地、村民建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被限制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一些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经存在。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我省集体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研,尤其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分析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部要求进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是否意味着政策坚冰已被打破? 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政策一旦解禁,就意味着将有大约2.7亿亩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这对于如今对土地“如饥似渴”的房地产商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 国家的利益如何保障?  相似文献   

9.
依据现行法律,土地市场的交易客体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被现行基本法纳入可交易的土地市场之中。由于现有土地法律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调整缺位,引发了现实流转的秩序混乱,同时也必将引致创设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现实需求,以促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走上规范运作和规范管理的正轨。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民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各种土地政策的出台,使得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不争的事实,但与此相关的各项理论、政策细则尚未出台,从而导致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的评估为其核心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1.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或村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处于初始阶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这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集体所有者为出租主体,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厂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集体收取租金。其二,建设用地使  相似文献   

12.
全景三农     
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进入市场据2003年11月15日《广州日报》报道,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在广东顺德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研讨会,与会代表和专家对顺德实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表示首肯,并考虑将顺德改革试点的重要成果在全国推广。据悉,顺德近年通过确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打破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一直以来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格局。在该制度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用转让、租赁或抵押等多种形式进行流转。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3.
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流转,是指集体土地中不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构筑)物在土地使用之间进行交易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与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中国独特土地产权制度下的特殊产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统分结合的实现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用选管制制度,特别对农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对其流转的限制以不改变农业用途为前提,但从现实看,对农村建设用地也给予了限制和约束,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应有作用,亟需从法律上、政策和制度上改革。 本文拟通过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历史演变和现状的分析.探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广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15.
本文引入法学利益衡量论,建立包括个体利益、阶层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分析框架,厘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复杂利益关系。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权能缺失导致流转不畅,土地资产功能难以显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涉及农民、集体、多级政府、不同开发商、使用者等诸多利益主体、阶层,以及多部法律法规,可能引发对社会利益格局的多重影响和激烈博弈。改革应以促进土地权益公平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价值取向,土地流转收益优先用于增进农民利益,规范集体提留,限制乡镇政府参与利益分配;通过调整财权、事权兼顾县级政府利益,由市场调节开发商和使用者收益;重构法律以调整现行制度利益,保障土地规范流转;采取措施降低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可能造成的农村两极分化、资源环境代价等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导刊》2015,(4):32-33
关键词:土地流转改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对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的退出、转让机制。  相似文献   

17.
“苏州模式”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苏州模式”具有范围的特定性、对象的特殊性、使用的有偿性、流转的规范性等特点。从苏州实际运作的情况看,所谓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指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通过有偿、有限期转让、出租等方式引起土地使用权属转移或实际使用人发生变更的行为。也就是易主、易位、易用三个方面。流转的标的不是所有的建设用地,而是农村集体土地中已经依法办理过使用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用地,不是农用地,也不包括业已使用且仍属非法使用的任何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18.
申惠文  杜志勇 《企业导报》2014,(5):115-117,120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采纳了物权法定主义缓和的立场,为土地制度改革预留较大空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和权能不完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市场取得方式,成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制度障碍。改革应当坚持法治理念,在我国《物权法》框架下,建立非公共利益利用集体土地机制。  相似文献   

19.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两大类。探索和尝试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宽抵押物范围、开拓小企业与“三农”信贷市场。中国银监会在2008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明确提到要探索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问题,有关文章也提到“要针对农村缺乏抵押物的情况,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的办法和途径。”  相似文献   

20.
一、上海市集体建设用地的评估方法就估价方法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土地)与其他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一样,通常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等进行评估,然而集体土地在现行法律下还不允许与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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