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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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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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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维良 《中国改革》2003,(12):64-64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所管辖区域的称谓问题,笔者认为还是称“自治村”好。一个村民委员会就是一个“自治村”,一个乡设几个村民委员会就有几个“自治村”,同样,一个县、一个省设多少个村民委员会就有多少个“自治村”。这样,既解决了称谓问题,也便于各级各单位的统计工作,一举两得。那么,为什么要称“自治村”呢?理由有四:第一、称“自治村”,体现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关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宪法的这一精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  相似文献   

2.
<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又是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意义深远而重大。对于乡村治理,我国"八二宪法"规定,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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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又是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意义深远而重大。对于乡村治理,我国1982年公布实施的宪法规定,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  相似文献   

4.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具有自治性、群众性、基层性的特点,村委会的公章是村民委员会的象征。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乡、镇以下,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这一规定,198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又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相似文献   

6.
(一)村民委员会的职能首先是由它的性质决定的.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同城镇居民委员会一样,都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所谓群众自治,就是人民群众在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下,自已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为自己服务.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种按照农村村民居住地区设立的,代表本居住区村民利益和意愿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是享有一定自主权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共同体.它所起的主要是协助乡人民政府管理本辖区的社会事务,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它的职能就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  相似文献   

7.
村级财务管理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那么,村级财务管理则是村民委员会进行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基础工作。在村民自治机制中,村级财务管理机制,也可称村民自治机制下的财务管理,是一项重要而又迫切需要改革和加强的村民管理机制。尽管村级财务管理已经成为农村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农民最为关心的焦点问题,然而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告诉我们,它依然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机构设置不合理,审批把关不严格,村账拖欠严重,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低下,账务不公开…  相似文献   

8.
金根 《南方农村》2014,(4):65-69
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村民委员会是存在时间最长、相对较完善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载体,不断推动着基层民主的发展,但由于受到制度本身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却陷入困境。基于非政府组织视角,本文将从历史渊源、理论支撑与法律依据三个方面来探讨村民自治问题。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只有重塑其非政府组织属性,村民委员会才能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推动器。  相似文献   

9.
在建立和完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村民委员会与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不要实行“政企分开”。我们觉得这个问题有必要弄清楚。 一、严格地讲,村一级不存在政企分开的问题。根据宪法规定,基层政权在乡而不在村,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一级政权组织,所  相似文献   

10.
征地集中体现了政府的行政权与公民财产权的冲突,也即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尽管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近现代西方国家宪法价值体现的核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权本身也背负了一定的社会义务。现代宪法学理论也承认社会公共利益是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定事由,但这种  相似文献   

11.
当前 ,在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有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 ,其中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 (下称村委会 )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支部 (下称村支部 ) (以下简称“两委”)的关系问题就是自改革开放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一、“两委”关系存在的问题1 “两委”职责不清。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下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两委”各自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但比较原则 ,还需要结合各个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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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路径是一个农村村民自治与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相互参照、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动态发展进程.农村村民自治既促进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又从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汲取经验促进了自身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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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 ,也是中国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次伟大的民主政治实践和制度供给。然而 ,对于村民自治的几个重要问题如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党又怎样进行领导以及村民自治怎样发展 ,还存在认识差异 ,这往往会导致村民自治的不同走向。本文试图从以下两方面探索这些问题。1 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发展及相互关系( 1 )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发展密不可分、休戚相关。首先 ,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但由于村民自治在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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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村庄基层民主实践和制度形式在我国已经推行了20多年。根据调研,可以就我国村庄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状况作如下总体判断:村民选举和自治制度作为一种民主制度形式导入到乡村社会的过程已经基本完成;村民自治实践已经进入了一个健全选举规范、深化自治内涵的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实践取得了很大成功,但尚存许多问题,主要为制度框架问题和具体运作问题两大类。前者表现在目前涉及农村治理和村庄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没有真正把村民作为自治的主体,严重挤压了村民自治的空间。后者涉及到在具体操作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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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赋予了每位年满十八周岁且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以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最直接的民主形式,首要目的就是维护每位村民的政治权利。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的启动点,没有村民选举权利的真正落实,村民自治注定会成为一句空话。委托投票选举村官,作为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行使选举权利的一种方式,是实现草根民主的一个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其实“两委”的关系问题并非在现在才出现,早在我国人民公社解体以后,为填补农村的权力真空及无政府状态,农民自发地组织了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并既而被我国1982年宪法所确认成为1982宪法的一大特色,也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而党的支部在农村的建立可以追溯至革命根据地时期。因此,可以说党支部在农村发展的历史远远早于村委会。“两委”关系问题是我国层层民主发展的产物,也是党政分离在农村引发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7.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是广大农民群众在政治上以平等公民身份参与社会生活,享有平等民主权利,直接表达自己意愿,实现自己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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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广大农村一项基本民主制度,其覆盖面正在不断扩大,目前全国60%以上的农村已经初步建立起村民自治制度。1998年11月,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通过,使农民当家作主终于有了法律保障。笔者就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历程、村民自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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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是亿万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前不久,淮安市发生的一起镇政府撤换村主任,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村改革愈深化,经济愈发展,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就愈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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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村民自治价值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村民自治的科学内涵为逻辑起点,在简要回顾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比较详尽地论证村民自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当代价值.即村民自治构建了当代中国农村新的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机制,创设了当代中国基层民主新的游戏规则和操作程序,确立了当代中国农村政治文化现代化新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当代中国基层政治文明建设新的逻辑生长点,从而阐明在社会需要中应运而生的村民自治是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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