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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2004年1月14日,江西省吉水县驾驶人黄某驾驶途中由于判断失误,撞到了周某停在路边的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又将路人陈某撞伤,造成陈某八级伤残。交警大队认定:黄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黄某向陈某给予了赔偿。而周某对陈某的赔偿,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驾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但是周某违法停车也是导致陈某受伤的一个原因。遂判决:周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66165.75元的30%,即19849.72元。另外陈某因…  相似文献   

2.
正四个月前,赵女士参加了驾校的驾驶培训。由教练随车指导上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见有多名行人突然横穿公路,一时惊慌而手足无措,将其中的李某撞成重伤,并导致七级伤残。事后,李某曾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已经约定:"无证驾驶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为由,让李某找驾校担责。驾校又以交管部门认定赵女士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为由,让李某向赵女士索要。保险公司和驾校真的无需担责?  相似文献   

3.
2001年,广西容县陈某将一辆摩托车卖给李某,李某又将摩托车转卖给罗某。车几易其主,各方均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10月,罗某驾驶摩托车将一位行人撞成重伤,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经过多方筹借,给予受害人一定补偿,但因赔偿数额较大,无力赔偿的罗某外出打工逃避责任。多次索赔未果,受害人家属将罗某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4.
<正>2012年3月24日9时55分,李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三路北四位村西时驶入道路北侧路沟,轿车右侧将正在道路北侧路沟内工作的殷某和王某撞出,造成殷某和王某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和殷某各项损失45万余元及每年向殷某支付护理费3.6万元。  相似文献   

5.
2001年10月6日,天津市滕某向王某借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的登记车主是李某。滕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逆行,将一骑自行车人撞伤。交警现场勘查认定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骑车人找到滕某要求赔偿,滕某说摩托车已还给车主,应当找车主赔偿。骑车人又找到王某,王某说,我不是肇事者又不是登记车主,为什么要负赔偿责任?于是,骑车人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滕某、王某和李某告赔偿医疗费980.7玩、交通费636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600  相似文献   

6.
江西省靖安县农民李某和舒某是张某相交三十多年的好朋友。2002年7月,张某的妻子去世。李某、舒某应邀去帮助办理丧事。这天舒某坐李某驾驶的一辆非法改装成的助力三轮车从张某家中出发前往县城办事,途中因助力车前挡泥板脱落卡住前轮翻了车,造成舒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靖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是: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舒某不负事故责任。据计算,舒某的医疗费、  相似文献   

7.
2002年4月30日晚上,俞某驾驶某公司的出租车与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分别造成朱某和摩托车乘坐者宣某九级、十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宣某和朱某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驾驶员、租车驾驶员、车主、所属出租车公司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8.
一起简单事故引发民事诉讼1999年7月14日,河南省商丘市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行至高速公路郑州至开封间时,突然发现前方行车道上有石块,李某躲闪不及,撞在石块上,造成出租车前后轮损坏,车底盘和大梁严重变形。同年10月16日,李某以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为由,将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和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高速支队)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同年12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就谁该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李某认为…  相似文献   

9.
2009年8月17日,孙某租乘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驶中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孙某受伤。经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孙某残疾赔偿金10930元;刘某赔偿孙某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其计78048元;张某赔偿孙某停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512元。张某不服提出十诉。  相似文献   

10.
2006年7月14日河北省行唐县司机李某驾驶大货车行经河北省景县一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骑车人王某和乘坐人许某死亡,许某怀中周岁的女儿受伤,摩托车报废。李某报警后弃车逃逸。景县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后于8月11日作出事故认定,李某因车速过快、未让右侧来车先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在未确保安全下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双方在交警主持下对赔偿进行了调解,死者家属除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外,还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但大货车车主除提供了大货车于当年6月10日投保的保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  相似文献   

11.
李某原系河南省信阳市某检察院的检察官,2003年1月的一天,他酒后驾驶一辆挂警车号牌的面包车逆行至一路口时,将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赵某撞倒,之后又与一辆出租车和一辆轿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致死,三辆车受损。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应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赔偿了受损车车主的损失,又与死者赵某的亲  相似文献   

12.
[案例] 某日晚,黄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相撞.经鉴定,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3毫克/100毫升.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明知他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定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相似文献   

13.
2004年11月6日,李某驾驶自家的农用汽车外出,撞上了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刘某当场腿骨骨折、上臂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共计7.8万元。  相似文献   

14.
周某从他人手中购得一辆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买来后开不了多久便觉得该车不适合自己,于是便打算出售该车。某日,在周某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情况下,欲购买此车的李某在试驾过程中将行人曾某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对此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李某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认真检查,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尽到避让义务,负事故主要责任;曾某在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负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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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潘某在一家饭店吃饭后,通过某运营商提供的代驾软件联系了代驾服务,代驾司机赵某与潘某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驶潘某的轿车离开,行径浦东区周浦镇旗杆村时将骑电动车的陶老伯撞翻在地。陶老伯住院16天半,花费医药费3.6万余元。就赔偿问题,赵某认为代驾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运营商承担。运营商则称,被代驾人与代驾人是自由选择关系,费用由两者直接结算,公司仅收取信息费用,不应承担责任。由于达不成赔偿事宜,陶老伯将潘某、代驾人赵某、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药费等11.8万余元,审理中,法庭依法追加运营商为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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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云南省会泽县蔡某在周某的采石场打工时,被周某雇人驾驶的装载机轧伤,致双下肢、右侧髂骨及尿道分别构成三级、七级、八级伤残。8月11日,周某提出装载车没有投保,若周某承认是被另一辆投保的车撞伤,就能获得大笔赔偿金。蔡某同意,双方商量好赔偿金数额后,向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经交警调解,由周某赔偿蔡某各种费用77322元。但是,由于伤情越来越严重,蔡某考虑到周某可能从保险公司拿到更多赔偿,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撤销《交通事故调解书》,同时判令赔偿医疗、残疾补助、精神抚慰金等48万余元。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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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曲阳县个体车主崔某,于2002年2月雇用了本地司机李某从事交通运输。一个多月后,李某因疲劳驾驶,撞上路旁一棵大树,致使大货车严重损坏,李某左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某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247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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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6日,马某驾驶江苏省南通市某运输公司名下的重型牵引车与李某驾驶的助力车碰撞,致李某死亡。交警认定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在抢救李某的过程中,马某所属公司向李某家属支付了1万元后,其家属又分三次从运输公司存在交警队的款项中支取了5万元,并分别出具了借条。之后,李某家属将运输公司、保险公司、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3095元,其中医疗费仅主张1000元,对运输公司垫付的6万元未主张。2006年3月6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61357元;运输公司、马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公…  相似文献   

19.
2004年3月12日,康某驾驶一辆大货车正常行驶,莫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突然从旁边窜出横穿公路。康某为避让莫某使车辆侧翻,造成经济损失4000元。事后,康某要求莫某赔偿其经济损失被拒绝,康某将莫某告上法庭。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为避免莫某的生命受伤害而使自己  相似文献   

20.
2004年9月6日,李某乘坐北京渔阳联合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阳公司)王某驾驶的出租车与一辆大货车追尾,出租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李某脸部多处撕裂,鼻翼处不完全脱离,经鉴定构成4级伤残。同时,北京市协和整形外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李某整形需五六次手术和三四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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