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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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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7月,四川A公司与也门B公司签订总价为212250美元的户外架设用电话线出口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此后,经B公司申请,东方汇理银行萨那分行(简称萨那分行)于2007年3月26日开出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项下总金额为212250美元,指定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分行)为议付行;  相似文献   

2.
一、案情简介2006年2月2日,A公司业务员与智利D公司达成一笔空运出口交易,合同总金额645,000美元,D先付订金30,000美元。2月7日,A收到订金。2月10日,A收到D通过B开出的正本信用证。信用证部分基本信息:该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总额为615,000美元,允许5%增减;最迟装运日期为3月3日  相似文献   

3.
一、案情简介 2002年8月江苏省某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南京某银行(以下简称开证行)申请开立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134万美元,当时开证保证金全免,受益人为韩国汉城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信用证规定最迟装期为2002年9月10日,效期为2002年9月31日,信用证规定全套提单抬头为TO ORDER.信用证开出后,申请人A公司于2002年9月15日向开证行提出办理提货担保,并在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开证行出具了提货担保书.之后开证行一直等待信用证项下单据,但直到2002年10月10日开证行仍未收到信用证项下的相关单据.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2003年7月香港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作为进口方与出口方江苏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由香港某银行(以下简称C行)于2003年7月30日开出一份金额为239,500美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以江苏省某行(以下简称D行)为通知行/议付行,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及有效期分别为2003年10月5日和10月15日,有效地点为中国,提示单据的期限为"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to C bank not later than 10days after date of B/L,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单据必须在不晚于提单日后10天提示给开证行,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限).  相似文献   

5.
一、案情简介 2001年7月海南省某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向新加坡某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外商)购进马来西亚沙巴坤甸原木7,000立方米,价格为CFR秀英港每立方米200美元,总值1,400,000美元,合同规定2001年9月15日前装运,从马来西亚沙巴港运到中国海口市秀英港.海南公司按正常进出口贸易程序向有关部门领到了进口许可证,并备好外汇通过中国银行海口分行按时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有效期为10月3日.不料,某外商接到信用证通知后,不能按时交货,并多次要求修改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  相似文献   

6.
2002年8月,A国B公司与C国D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合同约定由C国一家银行开出一份以D公司为申请人,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约定由B公司向D公司出口一批商品,目的港为c国港口。9月,C国银行开出信用证,经A国银行审查后,发现该信用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简介 广东一沿海城市某集团公司(下称"开证申请人")代理北方X省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下称"进口商")通过香港一贸易公司(下称"出口代理商")从巴西进口大豆一批.1999年5月,开证申请人向广东某银行A分行(下称"开证行")申请开立一笔约1,200万美元的90天远期信用证,受益人为香港的出口代理商.这样,一笔正常的进口业务及与其并行的信用证结算业务发生了.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简介 1993年12月,中国河北省远信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公司")与巴基斯坦RB公司(以下简称R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远信公司向RB公司出售一套建材生产线,设备总价款为110万美元,其中58万美元由买方公司分期付款,另52万美元由买方申请银行开出远期信用证,该信用证分四期付款,从1994年7月20日开始,每年一期,每期13万美元.  相似文献   

9.
<正>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以及世界发展中国家资金的短缺,可转让信用证越来越多地从一国内总公司(分公司)转让给分公司(支公司)演变成可从一个国家和地区转让给另一个国家和地区。笔者试就这种新情况,作一些粗浅的分析,以供参考。德国汉堡A公司与我国内地L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总值8645美元,A为买方,L为卖方,价格条件为CFR汉堡,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原德国汉堡A公司委托汉堡银行(HAMBURGERSPARKASSE)开出NO.8281信用证到标准渣打(麦加利)银行香港九龙HARBOUR CITY分行,以该宗买卖中间人LIDORADO有限公  相似文献   

10.
丰颖 《国际市场》2002,(8):44-45
案例一:银行漏押通知信用证案 1998年11月25日和12月9日,中国银行某分行收到以电传方式发来的以美国花旗银行VIRGINISLAND(U.S)为开证行的信用证,金额分别为USD264,400和USD430,775、申请人均为INTRADA(USA)INC.2 WORLDTRADE CENTRE SUITE 4718-19NEW YORK N.Y.10048 U.S.A.,货物为不锈钢板.信用证上显示密押为开证行与其纽约分行的密押,并在信用证末尾有如下语句:WEHAVE TODAY REQUESTED CITIBANK NEW YORK TO AUTHENTICATED OUR ABOVE TESTWORD ACCORDINGLY.次日中国银行收到表面显示为花旗银行纽约分行的未加押电传证实上述两信用证密押正确.由于我方核押环节上的失误,仅凭未加押的证实密押相符电传,就在信用证正本上加盖押符章,通知了受益人.  相似文献   

11.
2009年3月,出口商H公司与土耳其进口商R公司签订了25吨85%食品级磷酸的出121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金额为2万美元。2009年4月,R公司通过土耳其D银行开出受益人为H公司,且议付行为美国美联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即期信用证。上述货物于2009年5月由广西防城港出运,  相似文献   

12.
一、贸易背景 2001年的1月5日,河南省某进出口Y公司,与一迪拜老客户H,就花生仁达成一笔出口贸易合同,数量180吨;金额105,300美元;价格条款为CFR C2%DUBAI,其中2%的佣金Y公司在收回货款后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中间商即迪拜老客户H(合同上的买方即为此中间商H);商品的规格明确规定为中国2000年产花生仁,产地山东,手选级,长型,24/28每盎司;要求品质为:水份不超过8.5%,杂质不超过0.5%,不完善粒不超过4%,包装为50KG新麻袋;交货期为2001年的2月至3月,可分批装运及转运;装货港为天津/青岛;目的港为迪拜;由买方投保,Y公司要求买方于1月15日以前将即期信用证开出并传真副本.  相似文献   

13.
一、基本案情2004年5月广东某企业(下称A企业)与埃及某公司(下称B公司)就出口灯具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价值58, 000美元,价格条款是CNF PORT SAID.EGYPT.埃及B公司按合同规定如期开具以广东A企业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及其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最迟装运期是2004年7月20日,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为装运期后15日,自中国深圳至埃及塞得港。A企业收到信用证后即安排生产,眼  相似文献   

14.
2005年12月6日,青岛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香港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买卖棉花合同书,由A公司向B公司购买美国原棉2000吨。2005年12月11日,A公司与山东C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代理开立信用证协议书》,协议书约定:C公司为A公司进口棉花向银行申请对外开出远期180天信用证3783127.92美元。  相似文献   

15.
2006年2月,美国W银行作为转让行,开出以D公司为第二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金额为1442000美元。D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组织货物装船出口,并向W银行交付了相应的海运提单等全套单据,后来因为单据存在不符点而被拒付。2006年7月24日,D公司指示W银行:只能在收到全  相似文献   

16.
程斌 《中国海关》2007,(4):33-33
2003年8月9日,国内企业天津市福达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公司)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700箱先锋胶囊的售货合同,货物总值290万美元。2004年3月,法国里昂信贷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里昂天津分行)收到以电传形式开立的以福达公司为受益人的号码为568821的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290万美元。同月16日,里昂天津分行发电给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以下简称总行)核对密押,同日收到总行的回复电报,证实密押正确。3月30日,里昂天津分行收到开证行对信用证的第一次修改,里昂天津分行于4月1日发电报给总行核对修改后的信用证密押,当日收到总行回复电报,证实密押正确。  相似文献   

17.
[案例]1996年某食品公司(以下为A公司)与格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为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一批冻对虾仁的合同。B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开来的信用证规定:冻对虾仁每磅13/15只,7.995吨5%增减。采用航空运输,不迟于1996年5月15日,航空运输收货人做成B公司。A公司依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于1996年5月12日将货物装运完毕,13日备妥信用证项下的各项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单无误后,于14日向开证行寄单。货物到达目的地后,B公司立即办理提货手续将货物提走。但后来,A公司却收到开证行拒付电称单证不符:“我信用证规定数量7.995吨,你方所…  相似文献   

18.
1998年10月20日,申诉人香港A公司与被诉人黑龙江B公司在广州秋季交易会上签订了FEO4-98-20/03售货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向A公司出售1998年产一级白瓜籽110吨,CIF香港1180USD/吨,总价款129800USD,装运口岸为大连港,在1999年1月前分两批装运。”,合同生效后,A公司于1998年10月28日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HKH243726TA,该信用证证明,66吨一级白瓜籽,CIF香港1180USD/吨,或FOB大连1120USD/吨。该信用证开出后,A公司又于1998年11月8日,12月13日,12月28日和1999年1月11日,先后四次对信用证作了修改。修改内容包括:66吨一级白瓜籽可分两批装运,装运期限由1998年11月30日延期到1999年1月31日止;一级白瓜籽规格轻脏板由≤0.01%修改为≤0.5;23吨CIF香港1180USD/吨,43吨FOB大连1120USD/吨。1998年12月28日,B公司发货23吨到香港,价款的支付按合同约定已履行。1999年1月12日,1月17日,B公司先后两次要求A公司将原价CIF香港1180USD/吨升价为1280USD/吨,FOB大连1120USD/吨升价为1270USD/吨。以上要求被A公司拒绝。而B公司于1999年2月27日表示他们没有接受A公司在1998年12月28日及1999年1月11日的信用证修改书。现交货期限已过,B公司对A公司要其履约的请求拒不答复,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仲裁,请求裁决B公司赔偿其下列损失:1、赔偿未交付货物88吨的价差33755USD;2、仲裁费及由此起的一切损失。  相似文献   

19.
[案例] 某外贸公司与香港公司达成了一笔1019公吨镀锡铁皮和镀锌薄板,金额约20万美元的交易。支付条件为即期信用证,规定为2月和3月。不久,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很快开出了信用证,规定了商品的名称和规格、数量、重量和装运期等。中国船运公司应托运人请求,向其发运了48个集装箱,供其装货和加封。3月24  相似文献   

20.
国内A公司与外商签定了一笔进口钢材的合同,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A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在信用证装期内,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提单表明货物于某东欧港口装运,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 A公司坐等一个多月,货物依然未到,深感蹊跷,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由此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造单据进行的信用证诈骗。但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回的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A公司损失惨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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