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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1992年国务院在转发《林业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对征占用林地收取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四项费用.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依法占用林地问题时有发生。占用国有森工企业林地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占地费用如何收取、由谁收取、收取后如何管理和使用等问题,有必要澄清。一、有关四项费用的政策规定依据土地法和森林法的规定,国家建设占用国有森工企业林地需要办理国有土地的无偿划拨手续并缴纳补偿费。国办发(1992)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三.认真执行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制度。……凡征用、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相似文献   

3.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新旧制度比较为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确保森林植被的恢复,维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992年国务院在转发《林业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征占用林地收取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四项费用。2002年,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缴库及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4.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新旧制度比较为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确保森林植被的恢复,维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992年国务院在转发《林业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征占用林地收取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四项费用。2002年,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缴库及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有利于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财产权益,创建矿山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矿产资源的集约与高效利用。国内研究主要聚焦于矿产资源税费关系优化、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设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等。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研究还需进一步明确界定税费关系、规范计征对象、丰富细化计征方式及注重保护资源环境。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林木、林地资源被依法征收征用现象比较普遍,因征收补偿费分配而引发的纠纷矛盾数量居高不下,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为积极化解该类纠纷问题,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笔者就本溪市发生的林地征地补偿问题做如下调查与思考。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林业改革与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分析了《物权法》对林业改革提供的法律保障、对林业发展提供的新的空间,并对《物权法》实施后林业部门应着重考虑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指出特殊林木的范围及延长期限有待明确,森林、林木和林地统一登记后林权证的法律地位,由谁代表国家履行国有林业企业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需进一步明确;尽快研究征占用集体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标准。  相似文献   

8.
根据<吉林森工集团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育林基金核算通过"育林基金"科目核算,育林基金的贷方为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育林基金、收取的林木、林地补偿费和林政罚款,借方为企业当期发生的各项营林费用,期末余额如为贷方余额,则为企业育林基金结余.但随着可利用资源的减少和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木材采伐量大幅降低,期末育林基金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对该借方余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没有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关于江西省林地保护利用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林地是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文章从江西省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入手,分析了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分布不平衡、保护难度大、生产率比较低、基础建设比较弱等问题,提出了增加林地和森林保有量、严格保护林地、提高林地生产率、加强基础建设等对策建议,为江西省林地保护利用提供科学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对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林地保护司法制度,还存在林地刑事司法保护立法供给不足,刑事司法对林地犯罪行为打击乏力,以罚代刑现象较多、刑事处罚偏轻,对地方政府的林地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司法制约机制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解决林地保护司法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刻不容缓。可从完善相关刑事立法,建立健全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林地资源的作用等方面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11.
福建林地可持续利用的制度方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做法;阐述选择福建林地可持续利用的制度环境必须有利于林地资源保护、林地资源质量提高、林地集约利用、理顺林地收益分配关系、保障制度效益最大化;指出福建林地可持续利用中承包期限与林权证有效期、林地利用与森林生态保护、林地流转价格、取消林业税费后的管理、限额采伐制度等五个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完善林地法律体系,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处理好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落实林业经营权,推进使用权再次流转,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促进林地可持续利用等福建林地可持续利用应该完善和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认为资源补偿费应按不同质的资源(即内外条件和勘探程度)和矿山企业的不同所有制分别确定征收标准。在征收办法上,主张按占用的可采储量的不同,征收不同的资源补偿费,这样可以防止矿山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促使矿山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  相似文献   

13.
为保护国有林地完整,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关于保护林地的文件、法规,针对当前侵占林地的特点,坚决依法收回农民侵占的国有林地,遏制毁林开荒,保护森林资源,恢复森林植被.本文就此针对八面通林业局的情况阐述了有关看法.  相似文献   

14.
林地管理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林地管理工作是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加强对林地管理工作的研究,正确处理好林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调查林地管理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1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地保护和林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开展林地保护经营成为越来越迫切的发展需求。而以四川省平武县社会公益型保护地项目为代表的新型民营保护地模式的涌现,为林地保护和经济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思路。本文通过对该新型民营保护地模式的研究,期望总结在新形势下开展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经验,为现实中开展林地保护的工作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林地是林业生产建设的基础。近几年来,永定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和《林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对、公厅国对、发[199464号《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执行使用林地许可证制度,依法征收“四项费用”,并加大了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1998年,根据国务院国发明电8号《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以上简称《通知》)精神,县林业局组织专门力量对1994年以来已发生的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共清查出征占用林…  相似文献   

17.
<正>在农村会计实务中,征地补偿费的核算往往比较笼统,即便入账核算了,也同村里其他经济业务混在一起,不能明细反映征地补偿费的来龙去脉,也不符合专账管理的要求,故加强征地补偿费明细核算很有必要。一、征地补偿费内容及科目设置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相似文献   

18.
北方大旱引出的话题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在实践中,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的主体十分明确,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土地补偿费分配与管理上存在的的问题则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9.
根据《吉林森工集团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育林基金核算通过“育林基金”科目核算,育林基金的贷方为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育林基金、收取的林木、林地补偿费和林政罚款,借方为企业当期发生的各项营林费用,期末余额如为贷方余额,则为企业育林基金结余。但随着可利用资源的减少和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木材采伐量大幅降低,期末育林基金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对该借方余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没有相关规定。泉阳林业局森林管护面积10.6万hm2,从1991年开始,从木材销售收入中计提的育林基金不足以弥补当期营林投入,上级主管部门对超支部分给…  相似文献   

20.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情况。2002年泉州市开始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目前全市共有生态公益林面积418.5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9.6%,其中国家级73.8万亩,省级337.5万亩,县级7.2万亩。根据生态区位的脆弱性和重要性,全市418.5万亩生态公益林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一级保护(严格保护)林地20.84万亩,二级保护(重点保护)林地208.79万亩,三级保护(一般保护)林地188.87万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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