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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3月,原建设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同年11月,原建设部组织制定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该意见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的申报、操作、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并首次明确的将信息化列入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相似文献   

2.
建设部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10余年来,已数次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作了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对原规定的补充与完善,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规范与适应。从2001年7月1日起,建设部又安排一年时间再次对建筑业企业按新资质标准重新就位,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 建筑业企业资质是企业市场准入的门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资质就位工作引起了企业的高度重视。根据建设部87号令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企业申报资质的条件是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其中,注册资本可通过营业执照,净资产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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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提 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已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资质等级就位工作将于2002年7月1日结束。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是在建筑施工队伍急剧膨胀、建筑市场亟需整顿、我国即将加入WTO,应对管理、技术精良的国外建筑承包商的背景下出台的。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这三个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又划分为若干等级。新标准对资质就位的条件还做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如: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除企业的资本金、净资产可  相似文献   

4.
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实施了13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 82号,以下简称“《旧标准》”)被废止,拉开了新一轮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序幕.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有较大的变化,为便于施工企业尽快熟悉、了解新资质标准,笔者试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对新旧资质进行全方位的对比解读.  相似文献   

5.
建筑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营销是建筑市场营销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如何就位新的资质,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是摆在建筑业企业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对建筑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营销谈几点粗浅看法,以期对建筑业企业新资质就位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 82号)同时废止.新旧标准比较,其中较明显的变化是“注册建造师”彻底取代了“具有资质的项目经理”.同时,市场上“取消注册建造师审批与注册”的谣言不攻自破.  相似文献   

7.
《施工企业管理》2001,(9):41-44
一、资质证书的授予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和《标准》的建筑业企业。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不授予主营为勘察、设计、工商贸、房地产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业,不授予上述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不授于企业集团,只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相似文献   

8.
《施工企业管理》2001,(10):38-39
为贯彻落实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保证按计划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9.
建设部于今年4月18日公布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力求通过加强资质管理,促使建筑业调控规模、优化结构、重组资产;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做优做强、做精做专、有序运作,不断提升综合实力。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重大意义、企业资质就位的难点和对策措施,作一探析。 一、施行资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施行资质管理制度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4月3日至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今年要抓好的一项工作,并把整顿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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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业壁垒将逐步被打破;市场竞争前所未有的激烈;倒逼企业加快转型步伐;市场主导地位进一步突显。从2015年现有的资质管理标准出台,到2022年2月23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资质改革一直在路上。这些年住建部各类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例如简化审批、电子化申报、承诺制、有效期延续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相似文献   

11.
自2001年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建设部首次提出劳务分包企业概念以来,建筑业的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不但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也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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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大规模基本建设全面展开,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成为建筑业中不可替代的骨干力量。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统计资料》,1988年至1993年,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经济增长状况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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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至今,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经过多次修订,构建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体系的基础,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的大方向日益清晰.据《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全国建筑业完成产值达263947.03亿元,占GDP比重为7.1%.截至2020年底,工程建设企业单位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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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1995年10月以第48号令颁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总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据此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审查的换发证书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了进一步做好资质管理工作,使其在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企业承包行为,促进企业实现“两个转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就贯彻实施《资质管理规定》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严格审批成立新的建筑业企业。 鉴于目前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增长过快,施工力量已远远大于建设任务的现状,今后要加强对队伍发展的宏观调控,严格资质审批。特别是对新成立的建筑业企业和非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资质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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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5月,建设部发布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同年6月又公布了《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复查工作,到今年2月底基本结束,并按建设部规定从今年3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这次资质审查、复查工作,时间长、规模大,对施工企业的要求高、触动深,对整顿施工企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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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期盼已久的除特级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终于颁布实施,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标准》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住建部自2007年颁布特级资质标准后,就着手修订一级及以下等级的资质标准.由于资质标准涉及的行业较多,施工企业的规模、实力、资信状况差异很大,各界对资质在规范行业管理方面的作用和地位认识存在分歧,在修订的过程中难以达成共识,这就导致了资质标准历经7年后才终于颁布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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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年7月开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中,施工企业在削枝强干 ,大而强、小而专的指导思想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根据企业的业绩和实力,有选择地进行了资质就位。到2002年7月1日为止,全国共有3000余家施工企业取得了一级总承包及其以上的资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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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从1984年开始推行注册管理,到1989年《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出台,再到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布,以及2007年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行,资质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在引导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维持建筑市场秩序稳定,促进施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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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对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维持建筑市场秩序稳定、促进建筑企业提高综合能力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飞速增加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壮大,在当时特定时代背景下出台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尽管先后进行了几次调整,却没能得到根本而全面的完善,与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发展趋势已经不相适应,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当前建筑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新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建设部第48号令已正式发布,自1995年年10月15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第2号令和建施(1992)334号文件同时废止。该《规定》规定;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四级。上述的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资质的升级等变更一般在年检后办理,降级等变更事项随时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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