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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拥有自主品牌/商标的企业,近年来常常会接到来自商标代理机构的善意提醒:有与贵企业商标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公告,是否需要提出异议?大部分企业听到类似言辞,一般会选择了解被公告的商标的详细信息、与自己企业商标的近似程度、指定使用产品与自身企业生产产品关联度、被公告后的解决方案等信息。经过分析。企业会选择是否有必要在公告日期三个月内以自己企业名义提出或授权委托代理提出异议申请。以下我们来看个异议的实例:在第9300867号“鸿雁福鸿”申请商标公告期内,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鸿雁公司)发现该商标与其在第9类上申请注册的“鸿雁”驰名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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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商标异议、争议撤销评审程序较长。在此较长的行政确权程序期间,商标可能发生转让,包括异议公告之前的转让、异议期间的转让以及异议审查、争议评审期间的转让。商标转让后,权利主体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地位。至少以下两个方面值得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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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商标异议程序较为复杂和特殊,且办理时限非常紧张,简要介绍如下:一、提出异议的主体任何第三方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均可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二、菲律宾异议期异议人需自商标公告之日起30天内提出异议。若有充分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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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佩里埃儒埃香槟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原审第三人(上诉人)武运平 案由: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 2006年2月14日,武运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5157474号“芭黎之花”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国际分类第33类的果酒(含酒精)、葡萄酒、蒸馏酒精饮料、威士忌酒等商品上。经商标局初步审定,被异议商标被公告在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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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22日,广东太阳神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神公司)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雪芬”文字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准予初步审定并公告,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号为第848042号。在“雪芬”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广州市梦施美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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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复印件
(一)商标异议制度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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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与中国商标异议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程序复杂,相当于法院诉讼程序;第二、费用昂贵;第三、耗时较长,整个异议程序大约需要2—4年的时间。笔者将从异议程序流程以及特点等方面来简述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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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祥威有限公司1994年4月23日在净化制剂、兽药、农药等商品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图形商标注册(见图形二)。经过审查,国家商标局于1995年9月7日对”祥威”公司的图形商标给予初审公告,然而这个图形商标于1995年12月6日被德国克诺尔公司提出异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是:”异议商标之图形(图形一)与构成被异议商标之图形(图形二)皆为由弧线构成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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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南布衣案件概述2009年12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在2009年总第1194期《商标公告》中)了申请人为张雪明(即被异议人)的第5345177号“江南布衣;JNBY”商标(即被异议商标),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的外文部分是对其在第25类上注册的第1278514号“JNBY”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与异议人在第35类在先注册的第1963487号“JNBY”(即引证商标)的商标相同;被异议商标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服务项目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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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不少企业反映,他们申请注册并经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被他人以与第三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为由提出异议,随后便有异议人或其鞋系人与企业接触,宣称如企业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异议人便可撤回该异议申请。对此,一些企业叫苦不迭,其急于投放市场的产品拿不到商标注册证,严重影响了其企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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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0月1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征求意见稿)》第14条就商标注册证、商标公告对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效力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等可以作为确定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初步证据,诉争商标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第二种意见认为,"仅依据单独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公告""不能用来证明商标标志著作权的权属,但可以结合其他相关证据,作为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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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制度是对商标核准制度的一种补充,为商标权利人维护商标权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为维护商标权利的稳定起到了保护作用。本文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商标异议制度在异议期限、异议理由、审查方式、救济措施和权利转移制度等方面展开论述,目的在于理论探讨,在立法时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以促进中国异议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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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程序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它是指商标局对其初步审定的商标,以商标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任何人对商标局登载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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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商标异议量增长迅猛,这反映出我国商标事业的快速发展,当事人权利保护意识增强的可喜态势;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急剧增长的商标异议案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恶意商标异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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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07,(1):77-77
近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一宗共同体商标异议案作出的裁定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意大利防御商标制度的思考。在该案中,Ⅱ Ponte Finartziari公司针对Marine Enterprise Projects公司的“BAINBRIDGE”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此前已在意大利注册过几个含有字母“BRIDGE”的商标。异议被驳回后,Ⅱ Ponte Finanziaria公司不服,先后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和欧共体初审法院提起上诉,并认为其“BRIDGE”虽然未经使用,但是属于防御商标,依照意大利法律,防御商标不使用有合法的理由,以此在先注册的防御商标对他人的商标提起异议无可厚非。但是其两次上诉均被驳回。初审法院在其裁定中对该案发表的意见是,根据共同体商标条例,投入商业使用是一个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以意大利法律中的从未使用的防御商标为据,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并不是一个合适的理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