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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月15日下午,中国外经贸企协及各地货主协会代表中国货主与3家班轮公会及其成员班轮公司代表在外经贸部就班轮公会组织班轮公司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进行了第三次会谈。咬文嚼字是对话不是谈判主持会谈的中国外经贸企协货主协会执行秘书长胡山首先介绍了中国货主方面参加会谈的人员: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会长袁学友、兼职副会长兼上海货主协  相似文献   

2.
对话THC     
2002年1月23日,就班轮公会组织有关船公司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一事,中国外经贸企协(中国货主协会)及各地货主代表与远东班轮公会(FEFC)代表及部分船公司代表进行了会谈。经过一番唇枪舌剑的争论,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此次会谈未能达成任何协议。以下是中国货主协会会长袁学友(以下简称货主)、FEFC代表Melvin Tan(以下简称船东)的对话内容,并穿插了笔者的评论。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无意评价谁是谁非,仅想强调指出:此次THC风波,是中国在加入WTO以来,首宗按市场经济思维和规律运作、发货人和承运人在解决纠纷和矛盾上的各自表述和行为。双方采取何种做法和措施,有承前启后的意义。换而  相似文献   

3.
2001年12月19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货主协会会长袁学友在北京会见了几大航线公会,就班轮公会组织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进行了对话。班轮公会介绍,将于2002年1月15日开始收取的THC适用于除了广东、广西、海南、云南以外的所有中国港口。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将改名为THC,而这些地方现行的收货标准(每个20英尺集装箱141美元,每个40英尺集装箱269美元)将继续适用。这一码头作业费由货主支付,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特别安排。袁学友开门见山地表明中国货主协会反对班轮公司组织在中国向货主收码头作业费(THC)和始发地收货费(ORC)的立场并阐明了理由。  相似文献   

4.
近段时期以来,国际上一些班轮公会及运价协议组织(以下并称航运公会组织)联合起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在我国向货主单位全面收取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集装箱码头作业费)。这一单方面强行收费活动引起了有关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和广大中国货主的强烈不满。我们认为: 一、国际班轮运输条款关于集装箱装卸费用的支付有明确的规定,中国货主单位与其国际贸易伙伴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就此也都有明确的约定,从未有过分歧或争议。航运公会组织声称应境外买方的要求由船公司在运价不调整的情况下向中国货主额外加收THC费用完全没有事实依据,也  相似文献   

5.
前不久,江苏省政协八届委员戴永银就班轮公会在我国强行向货主收取THC一事致信国务院,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强力干预此事。戴永银是在与江苏省外经贸企业协会、江苏省国际贸易货主运输协会的有关同志到5家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后写下此信的,这5家企业均是江苏省的出口创汇大户。这些企业都反映,船公司收取THC是霸道的、强行的,货主不付钱,船方就以不订舱和扣发提单相威胁。企业迫于对外履约和维持正常生产,不得不忍痛支  相似文献   

6.
总编圈点     
本期刊登了四篇关于THC的文章和报道。这四篇文章和报道是:《对话THC》、《THC造访中国实录》、《一石激起千重浪——中国货主直面THC》和《广东货主协会成立》。中国货主坚决反对远东班轮公会操纵班轮公司强行收取THC:远东班轮公会则不顾中国货主强烈反对,贸然决定于今年元月15日在中国开征THC,致使中国货主与班轮公会的斗争进入白热化阶段。远东班轮公会恃强凌弱,一意孤行。中国货主协会于2001年12月19日和2002年元月23日与远东班轮公会进行了两次谈判,中国货主协会旁征博引,摆事实讲道理,说得班轮公会理屈词穷,但为了维护单方利益,不顾中国货主的坚决反对,班轮公会仍然操纵班轮公司强制征收THC。这更加引起中国货主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中国政府和国际经贸界的关注。远东班轮公会操纵班轮公司于1997年在广东口岸征收ORC,是采取偃旗息鼓、暗渡陈仓的手法得逞的。这次征收THC则不然,他们以为有了在广东、福建征收ORC的基础,在全中国口岸加收THC便可以大张旗鼓地进行了,不会有什么障碍  相似文献   

7.
近期,一些班轮公会和运价组织强行在我国所有港口向外贸货主收取集装箱码头装卸作业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简称THC)。此举在我国贸易和运输界引起轩然大波,广大货主纷纷以各种形式表示强烈反对和抵制,而船方却不为所动,一意孤行,执意坚持加收THC,船货双方虽几经磋商,终因分歧较大最后都不欢而散,已引起国内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班轮公会和运价组织这次在我国港口强行加收THC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THC与运价分离,除正常收取运费外额外加收THC; 2、加收THC后,原有运价没有相应地减除THC费用; 3、众多班轮公会和运价组织  相似文献   

8.
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于1月25日在穗召开大会,宣告正式成立。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货主协会会长袁学友、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梁耀文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汝文宣读了批准成立广东货主协会的文件。出席会议的还有广东省货主协会会长姜德芬、广东省货主协会常务副会长陈金水、及兄弟省(市)货主协会的代表和港澳台付货人协会的代表。会议通报了班轮公会在中国境内各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的情况,并指出:班轮公会在中国港口向货主收取THC是没有根据的,不合法的,是搞价格垄断,是对货主的歧视,严重背离国际航运市场”公开、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特别指出的是班轮  相似文献   

9.
2001年12月19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会长袁学友在北京会见了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TSA)和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代表罗振麟(Roberto Giannetta)、远东班轮公会(FEFC),亚洲西行运价协议组织(AWRA)和远东/亚丁湾红海港口公会代表陈炳耀(Melvin Tan)以及马士基、东方海外、日邮、美国总统轮船、铁行渣华、商船三井、法国达飞和赫伯罗特船务的代表,并就班轮公会组织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与其进行了对话。班轮公会已决定从2002年1月起在中国港口向货主收取THC,标准如下:干货:20英尺集装箱370元人民币,40英尺集装箱560元人民币;冷藏货:20英尺集装箱410元人民币,40英尺集装箱610元人民币。已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改名为THC,其原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10.
THC,即Terminal HandlingCharges的缩写,意为码头作业费。早在几年前,鉴于中国周边地区部分港口在收取THC,一些船公司率先在广州、深圳等华南地区的港口向货主收取ORC(Original ReceivingCharges,即始发地接货费)。这项收费类似于THC。到了2000年,船公司酝酿收取THC。 2000年年初,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通过媒体称“交通部已经同意航商在今年第二季度开征码头作业费(THC)”。上海、江苏货主协会得到货主的反映以后,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交通部水运司为此发表专项声明,澄清此事毫无根据。同年5月,IADA主席盘占元先生来华拜访上海货主协会,商谈收  相似文献   

11.
4月26日,中国货主抵制强制推行THC新闻座谈会在京召开。会上介绍了船、货方关于THC争执起因和经过;地方货主协会介绍了班轮公司收取THC及其对当地外贸的影响和货主抵制的情况;香港、澳门、东盟、斯里兰卡、日本、韩国等货主协会发表了立场声明,部分代表到会发言:海事法律专家专论THC;发布了上百家知名货主《关于坚决抵制航运公会强制推行THC的联合声明》和协会  相似文献   

12.
去年底以来,国际上一些班轮公会及运价协议组织(以下并称航运公会组织)协调各大班轮公司宣布在中国全面向货主收取THC(码头作业费)。一时间,外贸领域反应异常强烈,航运市场沸沸扬扬。适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公会组织认为这是促使中国在有关收费方面与国际接轨的大好时机,于是纷纷联合在一起,共商进退,向中国货主发起海上贸易战的强大攻势。强行登陆不容协商从2000年开始,一些班轮公  相似文献   

13.
《中国经贸》2012,(6):1-2
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国家工商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之后,广大货主一致认为:《公告》第一条关于THC是运费的组成部分的认定,是给外贸货主讨回了一个公道的说法,是货主方取得的重大胜利。  相似文献   

14.
《中国经贸》2006,(5):17-17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于2006年4月25日发布《告全国货主、货代书》,公布了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主要内容如下:一、THC在性质上属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THC is a component part of the freight in international container linert  相似文献   

15.
总编圈点     
中国155家大货主四月二十六日采取联合行动,联名发表了《坚决抵制国际航运公会组织强行推行THC的联合声明》。这是中国货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的强烈反应,这是被国际航运公会的霸道行径逼迫出来的,这是中国外经贸历史上的一个新篇章、里程碑,它必将载入中国外经贸史册。几个月来,中国货主在中国对外经贸企协的组织协调下,一直克制地、友善地、理智地同国际航运公会组织进行谈判、对话、协商、力图和解,求得双赢的结果。不料,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国际航运公会组织恃强凌弱,一意孤行,根本不把中国对外经贸企协和中国货主放在眼里,一步一步地把中国货主推向他们的对立面,终于造成今天的这种对抗局面。这完全是国际航运公会组织某些愚不可及的先生们一手造成的。他们不仅对中国货主没有起码的尊重和友善,而且也强奸  相似文献   

16.
对于THC违法收取的码头操作费,中国货主企业应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起诉THC征收运费之外的变相违法加价行为。  相似文献   

17.
高雅 《中国经贸》2006,(7):10-10
备受关注、历时三年多的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终于在“THC在性质上属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班轮公会、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享有集体订立运价协议的权利,但不得对公平竞争和国际海运市场秩序造成损害,并应当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备案”的调查结论中尘埃落定。但是,因利益争端的船货双方,对于这份调查结论的解读各有思量。  相似文献   

18.
林云 《中国经贸》2007,(9):88-88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加强对班轮公会、运价协议组织监管的公告”,推动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借海峡两岸货主联盟会议在大连召开之机,邀请了FEFC、AWCSAFC、TSA、WTSA、CTSA、CWTSA、fADA、IRA、AADA、NANZDA10个国际班轮航线组织的代表到大连举行了首次非正式磋商,参加磋商的有港澳台地区的货主组织及辽宁、广东、深圳、上海、江苏、厦门等省市的货主组织以及中国轻工工艺和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代表。  相似文献   

19.
对于THC违法收取的码头操作费,中国货主企业应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起诉THC征收运费之外的变相违法加价行为。新年伊始,素不平静的航运界再次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组织和加拿大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组织(TSA/CTSA)及其成员班轮公司,分别从2010年1月1日和1月15日起,  相似文献   

20.
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远东班轮公会、亚洲西行运价协议组织、远东/亚丁湾红海港口公会及马士基、东方海外、日本邮船、美国总统轮船、铁行渣华、商船三井、法国达飞和赫伯罗特等班轮公司: 2001年12月19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会长袁学友在北京会见了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TSA)和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代表罗振麟(Roberto Giannetta)、远东班轮公会(FEFC)、亚洲西行运价协议组织(AWRA)和远东/亚丁湾红海港口公会代表陈炳耀(Melvin Tan)以及马士基、东方海外、日邮、美国总统轮船、铁行渣华、商船三井、法国达飞和赫伯罗特船务代表、并就班轮公会组织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进行了对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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