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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股权众筹具有融资渠道广、融资效率高、参与范围大的特点,通过在互联网上出售一定比例的股份为解决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投资者创造了新的投资渠道。然而,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以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为出发点,分析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寻求我国股权众筹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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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随着“双创”、“四众”的提出,以及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5〕40号《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股权众筹吹到了风口之上,各地股权众筹平台快速响应,世界众筹大会、股权众筹峰会以及各地的众筹千人会等此起彼伏,更受大洋彼岸JOBS法案的刺激,整个股权众筹行业激流澎湃。而作为股权众筹平台重要核心的“领投人”制度也逐渐被大家所熟悉,“无领投,不众筹”成为这个行业当前发展的一大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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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中,融资方与投资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高,融资方欺诈行为成本低,易引发"道德败坏行为"。为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可以将"监管沙盒"应用于股权众筹,并逐步制定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股权众筹平台信息交流功能、构建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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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国82%的企业是有融资需求的,但是在这些企业中,大概只有12%的企业最终融到资。IPO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显然"门槛"太高了。因此一段时间以来,众筹似乎成了一条解决国内企业融资的途径。最新发布的《2014年众筹服务行业年度简报》显示,2014年全年共有261个股权众筹项目合计完成5.84亿元的融资。从数据看现状很美好,但是我还是得给中国的众筹泼些冷水——在现阶段,中国的众筹是看不到前途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很简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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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之上的股权类众筹在2015年伴随“双创”与“四众”的大潮,得到野蛮生长,已形成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据有关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30家机构涉足股权类众筹业务,年度筹资总额约50亿,涉及项目7000余个。但在市场及政策空间的双重压力下,股权类众筹行业必将蜕去光环,回归到真正能赖以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商业基础与逻辑之上,这种趋势下,未来两年或将成为股权类众筹行业发展的重大分水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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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和发展,依托互联网渠道进行融资的众筹模式也迅速在全球风靡.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现阶段数量最多、发展最快的一种众筹形式——回报类众筹.通过对国内回报类众筹平台运营模式的主体、运作方式、创新点分析,指出当前回报类众筹平台在运营模式上仍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整合众筹产业链,向综合服务方向发展;细分市场,向垂直性平台领域发展;制定并完善众筹规则,发挥平台监督作用的建议以促进我国回报类众筹平台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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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在今天不是新鲜词。过去一年,众筹出书、创业、买房,等等,从商品到股权,众筹这个发端于美国的概念迅速升温,处处皆众筹。2015,众筹要怎么玩才吸引人,并且凸显这一模式的最大价值?众筹的火熄灭了吗?2015,众筹即筹钱、筹人、筹智咖啡馆可以众筹,尽管国内众筹而成的咖啡馆有成有败;房产可以众筹,此前京东开启的房产项目取得了强烈反响;股权可以众筹,尽管朱江因此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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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管的股权众筹,以及进入细分市场的奖励众筹或许是未来最受关注的两种众筹类型。美国乔布斯法案一般人们在提到"乔布斯法案"时,主要关注的是与众筹相关的Titles II条例和与创业公司相关的Titles III条例。其中,Titles II条例已经于2013年9月23日正式生效。想要公开融资的创业公司可以通过线上众筹平台、公开演讲论坛、社交网络平台、公开的视频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但是,在宣布公开融资之前,创业公司必须至少提前15天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有关公开融资需求的资料,并且要让证监会了解所有他们将要告诉投资人的信息,不然有可能面临一年之内的“不能进行任何融资”的处罚。国近期或将迎来属于自己的“乔布斯法案(JOBS Act)”。5月22日,在被问到是否应该推出中国版的“JOBS法集”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目前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会尽可能地考虑对于一定额度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给予一定的方便,具体的规则将由监管部门去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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