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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刑情节的内涵量刑情节,是指由刑法规定或认可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以刑罚、处以刑罚的轻重所应当或可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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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犯罪中要做到正确适用各种刑罚,应根据单位犯罪的特点,查清犯罪情节,确定各主体的刑事责任,并将刑法总则中刑罚适用的规定和刑法分则中单位犯罪法定刑的规定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做到量刑适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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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分类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法理论,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石来划分的.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来看,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从犯罪主体所呈现的特征来看,犯罪可以被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根据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来划分,我国刑法将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由于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即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除了危害行为外,行为之对象、行为之情节、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所引起的危险状态也都是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但它们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客观要件内容所呈现的特征来划分,我们可以把犯罪分为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情节犯四种类型.本文拟就从此种分类方法着手,对我国犯罪成立类型作一些阐释,以示与以成立犯罪既遂为标准(通说)而划分的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等犯罪既遂形态类型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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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情节,充分考虑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罚,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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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情节,充分考虑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罚,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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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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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公司犯罪只规定了罚金刑一种刑罚方法,这种单一的刑罚配置不能对公司犯罪起到惩罚和教育作用。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公司犯罪刑罚体系的做法,通过完善罚金刑,增设多种附加刑的方式,对我国公司犯罪刑罚种类作出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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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串通投标罪其犯罪构成不足以惩治招标投标中严重不法行为的现实,通过分析串通投标罪的现存问题,刑法修正时可以考虑通过扩大犯罪主体涵盖范围、丰富"串通"的情节表现、将客观要件修改为"行为犯"与"情节犯"并存、完善刑罚梯级配置、增设"妨害招投标罪"等措施来对非法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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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2条第2款是有关刑法溯及力与既判力之间关系的规定,但该款条文规定无论是在假定爷件还是在适用结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建议在保留原法条的基础上,增加“但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新的法律或事实出现,认为其行为不再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犯罪人的规定相应减轻或免除其剩余刑罚”作为该款条文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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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古代起就有“恤老”、“矜老”的传统,在老龄化问题目益突出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的今天,我国刑法对老年人犯罪处罚过于严厉,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明显不够。综观我国古代及当今世界各国及地区,都对老年人犯罪处罚作出了从宽的规定,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构建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刑罚制度,符合刑罚目的和刑事责任,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我国“矜老”的文化传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顺应国际法治发展趋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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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对于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相关规定,由于价值取向、立法技术等原因,造成了不少漏洞,如罪状规定过于狭隘,刑事立法过于滞后,刑罚配置不够合理等。本文对侵犯商标权犯罪刑事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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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并非一个法定概念,我国刑法中设计金融的犯罪集中表现为刑法分则第四章第四节、第五节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金融犯罪概念本身没有统一的界定,就是以"金融犯罪"概括我国刑法中有关金融的犯罪是否科学也受到质疑.有的论者称它为"危害金融罪",也有的称为"扰乱金融秩序罪"等说法.本文采用通说,以"金融犯罪"作为有关金融的犯罪的类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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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角下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缺憾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步入了一个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的刑法必须顺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作出内在变革。在风险社会的视角下,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大一统立法模式"难以缓和立法安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矛盾;刑事法网粗疏,不利于有效管控食品安全犯罪;刑罚介入时间迟缓,未树立食品安全犯罪的积极预防观念。为了更好地保护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缺憾进行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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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处理方法作为我国刑法上的一项制度,理论界已少有人问津,实务界几乎弃之不用.本文就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相关问题作了论述,进而指出刑法第37条规定的几种具体非刑罚处理方法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