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宁波通讯》2010,(9):54-55
如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在基层、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镇海区九龙湖镇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创新信访工作理念,推行“一线工作法”,加强基层基础,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2.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南开区司法局“四到位”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调解组织覆盖到位。做到组织覆盖“零遗漏”。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三级调解网络。深化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筹建交通诉前联合调解中心。  相似文献   

3.
我们在做调解工作中体会到:“再好的刀枪药,也不如不刺口子,再好的调解,也不如不闹纠纷。”所以,改变作风,从发生纠纷再调解,转变为“以防为主”,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使纠纷发生。  相似文献   

4.
冯玲玲 《魅力中国》2010,(23):172-172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提出“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扩大调解主体范围,完善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近年来,诉讼调解制度呈现强势的复兴态势,实务界也把诉讼调解率的提高和诉讼调解的运用作为一种实践中的强势命令。面对诉讼调解的强势局面,更需要我们对之有清醒的认识,既要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也不能片面追求高诉讼调解结案率。  相似文献   

5.
曹赛萍 《魅力中国》2013,(20):382-383
摘要:近年来,在倡导“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背景下。及大量的矛盾纠纷进入法院的社套背景下,为了缓解日益增长的诉讼压力,诉讼调解制度受到空前的重视。但是随着调解率的不断升高,调解案件中请执行率也逐步攀升,加剧了法院的“执行难”,也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了不良影响。解决调执失衡,需设计科学的调解考评体系、完善调解的保障制度及建立调执结合机制,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调执兼顾,让调解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6.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涉及范围广泛化、内容主体多样化、群体性矛盾易激化、诱发成因复杂化等一系列新特点,传统的信访接待和人民调解工作已难以有力化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为此,张家港市在2004年8月成立了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从综治、司法、信访、公安、国土、建设、环保等政府执法和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常驻办公,负责受理、调解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民事争议、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7.
日前,南昌市五建安公司大力开展“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集中排查治安乱点”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治安矛盾问题得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据了解,该公司“两排查”重点:一是因企业改革改制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及已发生并未解决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二是排查企业内部强揽工程项目、垄断建材供应和渣土运输等非法行为;三是整治在建筑工地上发生的偷盗、哄抢材料、建筑设施和扰乱生产秩序等治安乱点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进行调处和整治,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七大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为目标,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1]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断出台文件,鼓励建立健全各类的调解制度。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就明确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研究新型的调解制度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商事案件有别于传统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的特点。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基层法院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可以探索的工作方式之一就是利用我国丰富的调解经验,针对商事纠纷的特点,探索一种适合解决商事纠纷的、与司法制度相衔接的调解机制。以司法的公信力和强制性对调解工作进行引导、监督和保障。  相似文献   

9.
正王立新同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整整10年。他于2008年10月8日被红桥区司法局聘为首席人民调解员,进驻红桥区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开启了天津市人民调解与诉前司法调解双调联动化解纠纷矛盾机制的先河。几年来共受理各类民间(事)纠纷325件,接待当事人诉前调解、诉前指导、诉前咨询来访等4500人次件。近年来通过该同志所调解的民间纠纷签订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128份,调解协议书履行率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无一起反复或者反悔的事件发生。做到事事有着落,不留任何后遗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红桥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收到  相似文献   

10.
正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3月在浙江湖州市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调研时强调,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奉化区委一直致力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多元化解的模式探索和研究,在建立县、镇、村级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让百姓"有地说"的基础上,发挥"善治"和"德治"的重要作用,让百姓明白"我什么不能做",有事儿还有人来"评理裁断",真正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不上交。  相似文献   

11.
我国自古就有乡治调解、宗族调解、行会调解、亲邻调解的法化传统,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民间纠纷、缓解社会冲突、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东方经验”,并被西方国家借鉴而有所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治国方略由“人治”到“法治”转型,使社会结构、社会  相似文献   

12.
林广华 《发展》2011,(3):61-63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也称作"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即运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社会纠纷,它是对传统的依靠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其程序简捷、成本低廉、效率更高的优势已经获得普遍承认。世界上许多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挪威、荷兰、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都非常重视对ADR制度的研究与应用。ADR在现代世界各国解决纠纷的方式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澳大利亚是一个新兴移民国家,各种文化、价值观、生活方式融合共存,和谐文明,有序发展。联邦与各州非常重视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众多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中,调解运用得最广泛,大量的纠纷都是未进入诉讼程序就通过调解解决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3.
采用会议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青岛目前经济与社会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现状进行调研,并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调研数据显示行业中矛盾纠纷主要分布在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涉外贸易纠纷、商标案件、海事海商纠纷等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途径以诉讼为主,其次是仲裁与调解.  相似文献   

14.
去年以来,神木县司法局坚持以“抓调解促和谐,创建平安神木”为主线,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当前全县面临的民间借贷、地企、道路交通、医患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做出有效调解,切实维护了全县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5.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文规定:“证券业协会履行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的职责、”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整个证券行业的自律组织理当承担起社会协同的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妥善解决本行业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相似文献   

16.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其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方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是建立矛盾调处机制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17.
李侠 《宁波通讯》2012,(2):36-36
“2+2+X”调解法,是中马街道浮石社区自主创新的基层调解品牌。“2+2+X”调解方式中的第一个“2”是指2户发生纠纷的当事者。第二个“2”是指2户纠纷双方的各1个比较信任(即平常较易沟通的近邻)的知道纠纷事件的,并愿为纠纷双方调解发挥作用的2户热心居民。第三个“X”即为社区人民调解员,由楼群小组长、物业、社区民警、党员等与此纠纷有关的部门及人员组成,具体按纠纷的难易程度,涉及部门确定参与人数。  相似文献   

18.
正近年来,胜利西社区居委会坚持把联系居民、服务居民、一心一意为居民办实事作为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于2008年成立了调解中心户。2013年,根据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形势的发展需要,为更好的掌握社会矛盾纠纷情况,拓宽解决民间纠纷渠道,加强同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探索建  相似文献   

19.
文铭 《魅力中国》2009,(1):84-85
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在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关于法院调解的具体操作过程尚存在不同意见,但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前提下,法院调解又被赋予了新的重要意义,本文以调解双方对审理结果的心理预期为切入点,希望从介入时机的把握方面对我国明确法院调解的具体操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0.
2010年后我国正式进入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构建和谐社会,业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并不是消灭各种矛盾和冲突,更不是无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而是要建构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化解矛盾和冲突的法律机制和社会机制,强化社会和国家消化社会矛盾的能力。在解决社会纠纷的各种机制中,除司法审判外,各种形式的调解是其重要的形式,尤其是民事调解制度,在各类民事纠纷的解决中起到了巨大作用。笔者在本文中通过对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析,结合相关法条,对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建设健全进行了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