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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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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空间碎片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是国际空间法律体系发展中产生的一个新问题,现行国际空间法律对空间碎片仍未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明确责任主体,是解决损害赔偿的关键。由于空间碎片的特殊性,在处理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时不能照搬空间物体的责任规定。本文认为,对于可识别来源的空间碎片,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国际组织,私人不能作为责任主体;对于不可识别来源的空间碎片,其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可通过建立责任赔偿机制内化分配责任份额,锁定最有可能的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2.
李保中 《黑河学刊》2011,(10):86-87
区分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的一个主要特点,新中国法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承认公法(juspublicum)和私法(jus privatum)的二元划分体系,并否认在我国存在公法私法划分的问题,且认为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理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有现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学的不断前进,在我国理论学界逐渐承认了这种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理论。梳理和总结公法与私法的主要区别,以便更准确的区分公法与私法。  相似文献   

3.
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类型,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体系的基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在侵权法上责任的最终结果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问题,也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4.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一般认为只是损害赔偿。但诸多教材、专著和文章讲的大多是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赔偿,是从赔偿损失的层面来讲的。而损害赔偿与赔偿损失并不是等同的,前者应包含后者。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不应当限于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只是其主要责任形式。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有必要在赔偿损失之外考虑其他责任形式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允许多种责任形式合并适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尚无真正意义上的统一产品责任法,对产品责任中的许多问题,相关法律都欠缺明确规定,或虽有规定但疏漏之处颇多,不利于产品责任的正确解决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在比较相关学说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余家辉 《特区经济》2013,(9):181-182
理论界在讨论劳动法律制度时,仅以"公法私法化"或者"私法公法化"中某个方面来分析,这样会割裂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复杂性。本文通过对劳动法律历史的梳理,厘清"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的过程,表明劳动法律制度是两者兼有之的公私法渗透交融的典型例子。  相似文献   

7.
闵靓  万平  曾群 《老区建设》2010,(20):27-29
为了更加规范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则,加强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则、原则和责任认定、主体的确定和标准等方面都更加科学了。本文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诉讼证据的一种,不能将行政法上的责任与民法上的责任相混同,认定书只能作为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参考。  相似文献   

8.
一、德国国有企业的法律 形式 德国企业的法律形式共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私法形式,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几种形式;另一类为公法形式,包括国营企业、自有企业、公法机构、公法实体和公法基金会等几种形式。以公法形式组建的企业可以说是纯政府所有的企业。 德国的国有企业不仅限于公法形式,而且也越来越多地采用私法形式。  相似文献   

9.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在工伤损害赔偿领域,很多国家或地区逐渐形成了以侵权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为内容的多元、系统的受害人救济模式.依据我国法制的发展现状,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建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并行发展的多元化受害人救济机制.基于此,须尽力协调好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在受害人保护上的制度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0.
姜漪 《魅力中国》2014,(16):306-306
日本公法中是否可以适用私法规则以及有哪些民事法的规定可适用公法中一直是学者讨论的问题焦点。日本行政放弃特权与市民同位行使民事执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禁止。在德国法系中此制度在中途已废除,英芙法系中此制度已纳入宪法中。因此在日本法律中没有必要禁止英美法系中的司法执行。因此。归纳在日本公法中哪些民事法的规定可适用公法,并借鏊其经验教训,能够有效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起到作用。  相似文献   

11.
薛行山 《魅力中国》2013,(20):352-352
《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纳人国家赔偿范围,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笔者认为,我国的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一、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  相似文献   

12.
法人侵权责任的认定是法人侵权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法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法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以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法人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了我国法人侵权责任的表现形式,对于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法人侵权的替代责任进行了研讨,对我国法人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作出了阐述。  相似文献   

13.
徐瑄 《南方经济》2001,(4):25-27
知识资产是公法、私法共同调整的对象。“知识公产”是知识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的存在,“知识私产”是知识资源作为私人智力劳动获得的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实体的表达形式,它调整的是智力劳动者及其劳动成果的使用人对知识实的表达、复制与传播。如何对知识资产进行法律规制,是本文研究的中心问题。  相似文献   

14.
韩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与救济法》中规定的环境污染损害救济金制度,体现了韩国环境法的"保护优先"理念和韩国宪法中公民环境权的内容。本文对中韩两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我国应出台环境损害赔偿专门法,政府在行政责任之下应附带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积极完善我国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5.
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的归责是侵犯商业秘密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我国应当扩大责任承担主体的范围,对恢复原状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分别规定不同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免责事由,以此实现商业秘密权利人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6.
市场价额责任理论是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市场份额责任的含义是指。在作为加害者的产品生产者无法确定的情形下。由生产者按照其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域内所占的市场份额对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当某一产品对既定的消费群体造成伤害却又无法确定其具体的生产者的情形下,  相似文献   

17.
论强制机动车保险法对受害人范围的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理 《南方经济》2005,(7):13-15
在侵权法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即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人,通常是指本车外的第三者以及本车上的乘客,但不包括机动车保有者及驾驶者。传统的任意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仅指本车以外的第三者。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定义及范围必须回归侵权法,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保持一致,如此才符合强制责任保险的本质及立法目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所规定的第三者仅指本车以外的第三人,其受害人范围显然过于狭窄。  相似文献   

18.
宋汉林 《特区经济》2011,(5):255-257
民事强制执行拍卖是指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公开竞争出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应买人,并以卖得价金清偿债权的行为。强制执行拍卖性质的界定,是强制执行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不同的性质界定,将会直接影响拍卖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私法说认为拍卖是私法行为,属于买卖契约之一种;公法说认为强制执行拍卖是公法上的行为,与私法上的买卖不同;折衷说认为拍卖一方面是公法行为,另一方面又同时具有私法买卖之性质与效果。拍卖性质将对拍卖的程序、拍卖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拍卖的法律效力、拍卖的救济程序、拍卖中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产生较大影响,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的性质应界定为公法性。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对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有效地实现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与鉴定方式双轨制的统一,有利于权利的平等保护,实现了医疗损害责任法律的统一适用,维护了法制的权威。但变革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继续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以更好地实现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张昊  刘超 《改革与战略》2005,7(6):93-95
传统民法中,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必须以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件,但是在环境侵权大量涌现的新时代的背景下,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迥异的特征,而这些决定环境侵权适用的是无过错任的归责原则。从深层次上去分析,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也是契合福国家的兴起、民法的社会化和权利的社会化趋势以及环境权的私法化,并且一原则也可以从环境经济学上得到论证。要侵责利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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