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关于两税法内容问题,史学界争论已久,大的问题已基本解决,普遍认为,“两税”之得名,系由收税时分夏秋两次征收而来,它包括税钱(户税)和斛斗(田亩之税)两大类。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两税只指税钱,而不包括斛斗,以至对两税法史料中“两税”一词用法认识不清。弄清“两税”一词用法,不仅有助于理解史料,还有助于理解两税法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试论宋代官田的地租形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宋代官田多依民间体例,采用租佃制方式经营。但其地租形态,史学界意见不尽一致。多数学者认为:当时劳役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并存,对分制在地租诸形态中占支配地位。笔者以为,此说尚可商榷。  相似文献   

3.
赋税是支撑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秦汉赋税,主要有两类,一是土地税,按田地亩数征收,如田租、刍稿税等;二是户税,为人头税,按户征收,如户赋、户刍等。  相似文献   

4.
我所说地主制经济指整个地主经济体制,即以地主所有制为主导包括农民所有制及各类官公田地在内的土地关系整体,并由以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地主制经济的内核主要是自耕农和租佃农两种独立的个体经济。地主阶级的封建权势和剥削形式不断发展变化,农民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也随之亦步亦趋,只是有程度的不同,两类农民都不例外。总的发展趋势是,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两大阶级之间,由尊卑贵贱所形成的  相似文献   

5.
灵泉寺唐代题记是河朔割据藩镇推行了两税法的重要实证史料,印证了相关史籍关于两税之夏税五月提前征收的记载,反映了县令躬亲两税征收的事实。河朔割据藩镇在建中元年(780年)与唐王朝控制下的其他地区同步推行了两税法,但它们对两税法的推行和实施是不完整和有限度的,这是割据藩镇对唐朝廷兼具依存与离心倾向关系矛盾地位的反映。  相似文献   

6.
唐德宗即位后在全国推行杨炎所倡行的两税法以取代自唐初以来便被奉为国家正税的租庸调制,对后代历朝赋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代、德二朝之际,朝廷内部也发生了激烈的政治斗争,其中以扬炎与著名理财家刘晏之争最为突出,有些学者因而认为杨、刘矛盾的发展,引起了理财政策的变化,两税法便是当时朝廷党争的产物,与刘、杨之间的冲突有密切的关系,杨炎企图用两税法来抗衡刘晏所掌领的财赋权,以削弱刘晏的财经职权,从而动摇刘晏的政治地位,本文探讨肃、代二朝所推行的各项财经整顿和赋税改革对后来两税法的酝酿与实行所具的积极意义,从侧面说明了两税法的产生是唐朝在安史之乱后进行财政改革的必然结果,并非政治斗争的产物,更不是杨炎特意用来打击刘晏的政治工具。  相似文献   

7.
金代的赋役制度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唐宋与辽朝的交叉影响,但它的创造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金代猛安谋克户实行牛头税制,州县民户实行两税法;与前代制度不同的是,金代的两税已经演变为纯粹的地税,而除此之外的种种赋役则几乎全都附加在物力上。物力与物力钱是金代赋役制度的一条主线,值得予以认真研究。四十年代初,日本学者小川裕人首先著文探讨了这个问题,半个世纪过去了,却无人再作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意在通过对物力和物力钱的阐释,揭示出金代赋役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8.
清代前期的封建地租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封建制度下,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农民收取地租。封建地租是封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体现着封建地主剥削农民的关系。封建地租的剥削程度,通常是以地租率,即转化为地租的那部分产品同土地生产品之间的比率来表示的。中国地主制经济建立的初期,就形成了封建地主与佃农对半分成的封建地租率,即佃农以土地主要农作物收获量的一半交纳地租。历史文献中,往往把这种对半分成叫做“均分”、“中分”、“对分”等等,我们不妨把这个封建地租率叫做均分地租率。  相似文献   

9.
一、关于社会主义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现在承认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包括绝对地租理论是社会主义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的人多起来了,但也还有些同志只承认社会主义存在级差地租,不承认社会主义存在绝对地租。这是理论上不彻底的表现。他们误解了马克思的某些论断,如马克思说过:“凡是土地私有制(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就不支付绝对地租。”在这里马克思是说明资本主义的地租,土地私有制是指资本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  相似文献   

10.
赋税是支撑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秦汉赋税,主要有两类,一是土地税,按田地亩数征收,如田租、刍稿税等;二是户税,为人头税,按户征收,如户赋、户刍等。  相似文献   

11.
五代十国时期吴、南唐田税考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笔者认为 ,五代十国时期吴、南唐田税的变化是唐宋之际两税法税制变迁的反映 ,吴顺义改革和南唐升元改革主要是将原来户税钱转向地亩征收。税钱仅是田亩税的一部分 ,还有税米同时存在。吴、南唐田税始终是钱米并征 ,是以后宋代田税夏钱秋米的滥觞。  相似文献   

12.
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结构是国家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宗族所有制三种形式并存。随着封建国家的发展,私人所有制日益占统治地位。土地所有制产生自耕农,使小农经济与地主经济并存,土地私有成为土地买卖的根源。土地买卖在巩固地主经济统治地位的同时,也成为土地兼并的前提。小农经济的脆弱和不稳定使土地兼并成为可能,农业经济的产品单一造成的物价波动又加速了土地的兼并。地主阶级通过土地兼并增强了自己的实力,同时也加剧了土地兼并活动的进行。土地兼并和地主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小农生产的有限稳定性,影响到封建社会的安定。历史…  相似文献   

13.
本文就西夏五种土地所有制中的个体小农土地所有制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西夏的个体小农土地所有制主要是通过开垦荒地而形成的,西夏小农生产者所受的封建剥削沉重;个体小农是国家与贵族、地方、僧侣地主争夺的剥削对象。  相似文献   

14.
一、战前日本农地制度的特点及其对农业发展的阻碍在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日本农地制度的根本特征是所谓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明治维新后不久,日本政府即对这一“纯粹封建性的”农地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1)通过实行“奉还版籍”,使各藩领主的原辖版图和户籍交归政府,从而根本上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2)通过实施地税改革,确认实际持有者对土地的私有权,从而确立了近代个人土地私有制。由此取得土地私有权的主要是:幕末以来形成的新兴地主,以“本百姓”为代表的广大自耕农以及持有份地  相似文献   

15.
论宋代县乡赋税征收体制中的乡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乡司处于宋代财税征收的第一线,实际上控制着县乡赋税征收的全过程,成为大权独揽的县下各乡征税总管,其职权与运作,直接关系着宋代县乡赋税征收体制的运转,影响到农村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和乡村基层社会的政治安定。宋代乡司的出现及其在县乡赋税征收体制的职权地位,是以商品经济的日趋繁荣及土地占有关系的剧烈变动为其深刻的经济背景,随着两税法之后乡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多样化及“惟以赀产为宗”的新税制的复杂化而逐步形成的,是两税法之后新的赋税征收模式的产物。乡司取得县乡征税总管的地位,正是由于他们能够适应宋代赋税征收体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宋代民田出租的地租形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租佃关系十分发达。但在当时各类田土中,何种地租形态占主导地位,史学界的意见很不一致。一种颇看影响韵意见是:“对分制在宋代以及以后租佃制时期都占统治地位”,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与之密切相关。笔者以为,在宋代,无论是官田出租或是民田出租,定额租都古主导地位。关于宋代官田的地租形态,笔者已有专文论列,本文则着重探讨民田租佃中各种地租形态所占的比重。一、劳役地租与贷币地租都比较少见宋代一些地旷人稀、生产落后的山区,人身依附关系还很强。如钱若水《太宗皇帝实录》卷78至道二年(999)8月28日条记;“巴蜀民以财力相君,每富人家役属至数千户,小民岁输租庸。”《宋史》卷304《刘师道传》记:“川陕[峡]豪民多旁户,以小民役属者为佃客,使之如奴隶,家或数十户,凡租调庸  相似文献   

17.
二十世纪前半期中国地主雇工经营与出租土地的比例我国近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一种过渡的社会形态,它具有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错综复杂地结合在一起的特征。具体到农业上,地主一方面把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另一方面又购置牲畜农具雇工经营其一部分土地。地主雇工经营和出租土地的比例究竟如何?下面根据一些材料作一估计。  相似文献   

18.
唐代周边内附诸族承担赋役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内附诸族注籍以编户身份承担额税,其中包括内迁唐正州境内的北方蕃胡按户等、丁口承担定额税及交纳畜产税,由唐境外迁入正州境内的归化蕃人在减免赋税十年后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税,南方夷獠按户等输纳岭南诸州汉人税米户税额的一半,以及岭南局部地区夷僚户按丁口承担区域性统一额税。第二类,内附诸族以集体为单位承担赋役,包括羁縻州以上贡形式向中央交纳赋税,羁縻州土长刺史以进献形式向所管州府纳税,或正州内蛮獠集体承担固定数量的赋税。唐代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类型的内附民承担不同形式的赋税,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体现了唐治理周边内附诸族不同于内地行政制度的指导思想,具有羁縻性质。  相似文献   

19.
唐代周边内附诸族承担赋役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内附诸族注籍以编户身份承担额税,其中包括内迁唐正州境内的北方蕃胡按户等、丁口承担定额税及交纳畜产税,由唐境外迁入正州境内的归化蕃人在减免赋税十年后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税,南方夷獠按户等输纳岭南诸州汉人税米户税额的一半,以及岭南局部地区夷僚户按丁口承担区域性统一额税。第二类,内附诸族以集体为单位承担赋役,包括羁縻州以上贡形式向中央交纳赋税,羁縻州土长刺史以进献形式向所管州府纳税,或正州内蛮獠集体承担固定数量的赋税。唐代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类型的内附民承担不同形式的赋税,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体现了唐治理周边内附诸族不同于内地行政制度的指导思想,具有羁縻性质。  相似文献   

20.
佛教传入中国后,历代封建统治者赋予了寺院、僧尼许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权,在隋朝以前,僧尼“不贯入籍”,寺院占有大量田产,却“寸绢不输于官府,升米不入于公仓,……家体大小之调,门停强弱之丁”。在封建统治阶级的竭力扶植下,佛教寺院的经济力量迅猛发展,严重地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因而封建国家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控制寺院经济力量的无限膨胀。尤其是中唐以后,均田制的破坏迫使唐代统治者改变赋税政策,施行两税法。两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据地出税”。这个法令实施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