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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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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步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领域关注的焦点。日本积极构建EPA/FTA数字贸易规则,旨在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保障数字平台运营、深化与美欧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推动国内数字化转型。日本经过多年探索,在EPA/FTA数字贸易规则中以“东亚模板”汲取数字红利,以“欧式模板”形成数据流动域,以“美式模板”打造高标准范本,逐渐形成完善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日本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呈现出条款全面详实、先进性及开放度高的特点,并以广泛缔约对象形成了数字贸易网络,同时吸纳数字贸易规则三大模板的经验,走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前列。借鉴日本经验,中国应充分利用现有FTA网络,积极参与FTA数字贸易谈判,依托“东亚模板”拓展数字贸易合作,对标国际高标准FTA数字贸易规则,逐步推进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2.
周念利吴希贤 《亚太经济》2023,(收录汇总):54-64
在拜登政府推出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中,数字技术治理是成员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拜登政府基于IPEF推动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具有遏制中国数字技术发展、抢占数字技术规则制定主导权、捍卫美国数字技术垄断地位等动因。预判拜登政府将主要采取“多轨并行”的灵活谈判模式及“多方联动”的数字技术治理合作策略,重点围绕技术权力捍卫型规则和技术监管合作型规则与IPEF核心成员开展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同时围绕技术鸿沟弥补型规则与IPEF中的东盟国家开展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对此,中国应充分加强与东盟等贸易伙伴在数字技术治理领域的合作,探索构建以中国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区域合作网络和数字技术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3.
日本作为数字贸易发展大国和发展强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权和相关领域话语权方面与中国存在一定的竞争。分析中日跨境数字贸易规模,有利于理解日本数字贸易发展情况,明确日本在数字贸易格局中所处的地位。从具体构成来看,中日跨境数字订购贸易和跨境数字交付贸易规模均不断扩大,2015年开始前者占据中日跨境数字贸易主体地位,后者比重呈下降趋势。两种贸易模式下日本均处于顺差地位且顺差呈扩大趋势,说明与中国相比日本在数字贸易领域拥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整体看来,中日跨境数字贸易呈持续增长态势,在中日进出口贸易中的占比不断提升,契合数字经济时代国际贸易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4.
发达经济体出于维护自身利益,以及竞相抢占数字贸易规则制高点之目的,打造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国范式""欧盟范式",同时在分歧中谋求战略合作,给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带来诸多挑战.我国应充分激发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完善相关立法,争取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对外,可通过在"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与沿线国家及地区加强数字贸易合作并制定互利共赢的数字贸易规则.同时,梳理美欧主导的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并与其建立数字贸易合作的"正和思维",化解数字贸易规则中的分歧.对内,赋予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数字领域的改革自主权,实现高度的制度创新.同时,加快数字立法规划,制定与数字贸易规则衔接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周念利吴希贤 《亚太经济》2015,(收录汇总):54-64
在拜登政府推出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中,数字技术治理是成员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拜登政府基于IPEF推动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具有遏制中国数字技术发展、抢占数字技术规则制定主导权、捍卫美国数字技术垄断地位等动因。预判拜登政府将主要采取“多轨并行”的灵活谈判模式及“多方联动”的数字技术治理合作策略,重点围绕技术权力捍卫型规则和技术监管合作型规则与IPEF核心成员开展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同时围绕技术鸿沟弥补型规则与IPEF中的东盟国家开展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对此,中国应充分加强与东盟等贸易伙伴在数字技术治理领域的合作,探索构建以中国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区域合作网络和数字技术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6.
王皓  刘贤伟 《亚太经济》2023,(2):106-113
从开展跨境数字贸易、本土数字平台企业海外扩张、与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相对接、参与构建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四个方面,厘清了数字经济“外循环”的内涵与外延。针对当前中国数字经济“外循环”的发展潜力与面临的困境,明晰中国数字经济“外循环”的战略定位,从加快数字贸易布局与建设、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合作、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三个方面提出推进中国数字经济外循环的路径,从而在全球数字经济博弈中赢得战略主动。  相似文献   

7.
DEPA首倡电子支付、电子发票、数字身份等互操作性规则,并深化无纸贸易、个人信息保护等传统互操作性规则。DEPA数字贸易互操作性规则旨在协调各国异质的数字贸易环境,以促进端到端的数字贸易便利化。相较以往数字贸易协定,DEPA数字贸易互操作性规则具有先进性。加入DEPA数字贸易互操作性规则,将推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拓展中国与其他数字经济体的国际合作,促进中国实现数字强国的战略目标。对接DEPA数字贸易互操作性规则,中国应建设并完善数字贸易监管体制和数字经济相关标准,加强数字经济安全防范机制,并适时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互操作性规则。  相似文献   

8.
数字贸易的兴起和发展不仅改变了全球贸易方式,而且对全球贸易规则体系产生重大冲击。目前,数字贸易规则已经严重滞后于数字经济的发展,甚至其内涵和分类都未正式做出规定。主要经济体对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立场各不相同,美国和欧洲在跨境数字自由流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当然, WTO框架内、CPTTP、TTIP、TISA等谈判使电子商务基本规则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核心议题的谈判陷入僵局。我国应当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从理论研究、顶层设计、国内立法和国际谈判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以把握制定符合中国利益诉求的规则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9.
中日两国都是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经济体,但是两国的数字贸易在内容、规模、监管规制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日本方面,由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较强、企业数据的本地化特征显著等因素阻碍了数字经济政策的实施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其数字贸易监管规制表现出较宽松的特征,其开放水平也相对较高。中国的数字贸易规模发展迅速,增长强劲。但出于数据安全考虑,数字贸易监管规制相对较严,服务贸易总体的数字化交付能力也依然有待提升。今后,中国面临加快提高数字核心技术水平和加强数字技术核心领域产品开发的考验,同时需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并加快构建既适合中国数字经济与贸易发展又能够适应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式模板”,以保障数字经济与贸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0.
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了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框架体系,环境服务贸易是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动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环境服务贸易中集聚越来越多的数字要素,数字贸易规则势必会带动其转型变革。本文基于世界投入产出表数据,计量分析了数字贸易规则对环境服务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贸易规则会显著促进环境服务贸易增长,主要通过削减环境服务贸易壁垒、推动环境服务贸易数字化、环境产品贸易协同效应三条路径来实现。分行业来看,数字贸易规则对咨询分析类环境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最大;分条款来看,数据相关条款、贸易促进条款、消费者保护条款的环境服务贸易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从国家层面看,数字贸易规则对同类型国家间的环境服务贸易影响更为显著。边境后监管政策的差异不利于数字贸易规则发挥环境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而环境条款的签订将强化该效应的影响。本文拓展了数字贸易规则量化分析的研究视角,并为我国引领环境服务贸易谈判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构建自由贸易协定数字贸易异质性条款指标体系,在静态签订、总体深化、水平深化和垂直深化多重视角下,全面探究自由贸易协定深化对数字贸易影响。分析发现,自由贸易协定签订、总体深化、水平深化与垂直深化均对数字贸易存在显著正向效应,核心WTO-X深度条款、边境后措施深度条款促进效应更强,但自由贸易协定深化的第三方效应对数字贸易存在显著的负向作用。在异质性影响方面,数字贸易条款类型、自由贸易协定深化领域类型、数字产品类型等对数字贸易呈现显著差异化影响,电子商务、数据流动条款深化呈现促进效应,但知识产权条款深化呈现抑制效应;包含政治性、经济一体化和研发合作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对数字贸易促进作用更大;自由贸易协定深化对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出口的促进效应更大,对通信设备出口的影响次之。基于全球样本的经验证据,本文以RCEP和CPTPP为样本,探寻构建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范本”,促进中国掌握新一轮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12.
美国正在转向以“印太经济框架”为代表的非传统经贸安排,其合作议题更加广泛、合作方式更加松散、打压中国意图明确,是全球贸易格局中值得密切关注的重大变化。在“印太经济框架”这一新合作方式下,数字经济规则可能会以既有的美式模板为基础,吸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新范式,进一步推动有关数字贸易壁垒、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等规制与合作。面对美国持续升级被“规则化”的打压遏制,一方面,中国应当在相关国际谈判中积极为国内数据监管和数字贸易政策争取更大空间;另一方面,应当加大力度切实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的开放,特别是跨境数据流动机制的便利化。  相似文献   

13.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制度规则因素则成为影响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美西方国家凭借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的领先优势,推行以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为核心的数字贸易规则,以获取更大的贸易利得。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与发达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制度规则博弈加剧,与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因数字贸易水平差异形成的制度规则障碍,我国数字企业数据合规与跨境治理能力弱,“南方国家”规则自主性不高的反作用,以及数字贸易壁垒抑制效应凸显等。要在制度型开放引领下,增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融合与引领能力,提升数字贸易企业数据合规与治理能力,推进国内数字贸易规则完善升级,推动与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构建中国数字贸易的新质技术,加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为国际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4.
随着大数据、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技术促使生产力变革和产业数字化升级,数字贸易尤其跨境数字贸易对传统税收制度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电子商务税收规则的补充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OECD“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中的重要研究对象。基于国内外数字贸易税收现状,应当积极应对数字贸易税收规则的不足,充分发挥国际税收规则在税收治理的职能作用,从而促进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5.
数字化革命引领全球贸易方式根本性变革的同时,跨境数字贸易规则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中日两国是推动数字技术发展的重要经济体,数字贸易是促进两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力。中国和日本采用综合性的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来规范在线商务,两国数字贸易监管环境复杂多样。在规制类型的选择方面,中国通常利用数字贸易基础设施限制措施来实施监管,日本则较多使用电子交易规制模式。2014—2019年,两国虽然多次实施了数字贸易监管规制改革,但是监管异质性仍然存在,监管摩擦导致的企业运营额外成本不降反升。基于此,探索中日两国数字贸易监管规制的异质性、量化分析数字贸易监管规制程度、探讨政策协调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两国数字贸易规模、推动中国“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发掘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的政策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际地缘政治冲突、中美博弈加剧以及全球数字竞争日趋白热化,数字平台作为数字技术和数字规则治理的重要交集,成为大国博弈的新焦点。在我国数字平台企业规模迅速崛起并不断壮大之际,美西方及其部分新兴经济体以“泛国家安全”为旗号,对数字平台采取“强监管”的施策方针,制造壁垒以限制我数字企业国际化发展,遏制围堵打压全面升级,使我数字平台企业“走出去”成本大幅抬升,面临越来越大的阻力,与此同时,我国数字平台企业发展存在“大而不强”、国际化程度严重滞后、业务本地化能力及合规体系建设不足等瓶颈。要以加快推动数字制度型开放与数字营商环境改革、深度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与规则融合对接、探索构建中国数字领域的“长臂管辖”制度与司法体系、积极构建支持国际海外服务体系、鼓励数字平台构建海外合规体系等为着力点,做好战略应对,保障我国数字平台企业安全“走出去”及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7.
刘洪愧 《改革》2020,(3):40-52
作为数字化时代的新型贸易模式,数字贸易将对未来的贸易方式、贸易产品、贸易参与者、贸易规则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重要的经济学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从微观市场主体、市场效率以及全球贸易发展新动力等角度来看,数字贸易都能衍生出积极的经济效应,有望进一步提高贸易参与者的福利。但也正因为其全新的生产和交换属性,数字贸易的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特别是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体系还未有效构建,各国数字贸易监管规则和重点也不同。鉴于此,我国需要从国家层面提高数字贸易战略地位,探索形成数字贸易发展新理念,并着力推动在WTO框架下完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在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加强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同时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数字贸易背景下新的产品分类体系。  相似文献   

18.
文章基于网络分析视角,利用区域贸易协定(RTA)文本量化数据构建了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并基于2010~2019年53个国家和地区的双边服务贸易数据研究了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对数字服务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节点国网络中心地位的提升能够显著促进其数字服务出口。进一步分析发现,网络中心地位对数字服务出口的影响并未在当年充分体现,具有一定时滞性。异质性分析发现,南-南贸易与南-北贸易受网络地位提升影响较大,而北-北贸易与北-南贸易受到的影响较弱;节点国网络地位的提升主要促进了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管理、咨询等)以及知识产权服务这些知识要素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出口;同时,由网络形成的“朋友圈”效应促进了文化产品的出口。机制分析发现,数字贸易规则网络主要通过制度改善效应和创新效应促进了数字服务出口。  相似文献   

19.
刁莉  王诗雨 《亚太经济》2023,(收录汇总):73-81
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下,数字服务贸易呈高速发展的态势。受市场准入差异、监管差异与利益诉求差异的影响,各经济体通过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数字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及数字服务税的征收管理等措施设置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美式模板”“欧式模板”“亚太模板”与“DEPA协定”四种力量共存。因此,如何形成适用于本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规则体系是新兴经济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兴经济体互联互通、国际合作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中国应积极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推动新兴经济体实现数字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20.
数字贸易是国际贸易的新兴力量。研究数字贸易壁垒的贸易效应是构建贸易壁垒有效应对机制,实现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在Eaton and Kortum(2002)的基础上,文章构建了一个包含绝对贸易壁垒和相对贸易壁垒双重约束的数字贸易出口决策模型以探究双重数字贸易壁垒产生出口抑制与替代效应的内在机理。据此,文章运用2014—2019年全球49个经济体的数字贸易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双重数字贸易壁垒存在显著的出口抑制效应,该抑制效应受到两者交互作用产生的替代效应影响,呈现出“跷跷板”现象。这意味着在数字贸易中依然存在着所谓的“贸易持续保护法则”。(2)双重数字贸易壁垒产生的出口抑制与替代效应在贸易类别、壁垒类别和国别收入层面上均存在着显著的异质性。(3)贸易成本是双重数字贸易壁垒产生出口抑制的重要渠道,国别TFP作为调节变量引发了双重数字贸易壁垒出口抑制的“逃逸效应”,而包含数字贸易规则的自由贸易协定产生双重数字贸易壁垒出口抑制的“弱化效应”。(4)双重数字贸易壁垒在出口二元边际上也呈现出显著的异质性效应。文章的研究为全面理解数字贸易壁垒的多重贸易效应及其作用机制提供了新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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