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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深圳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府[2004]67号)。《规定》推行建设工程集中交易制度,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相似文献   

2.
近日,青岛市《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和材料设备招标三方面。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办法中规定,专业分包的招标方式应当与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式一致:劳务分包的招标除特级企业的劳务作业分包招标可以不进有形建筑市场,选定分包企业后报建设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备案外。  相似文献   

3.
《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对“包工头”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禁止个人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业务。对于违法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的行为,将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资质证书。而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包工头”,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管理办法》还要求对建筑业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对农民工工资的优先保证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4.
近日,青岛市《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和材料设备招标三方面。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办法中规定,专业分包的招标方式应当与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式一致;劳务分包的招标除特级企业的劳务作业分包招标可以不进有形建筑市场,选定分包企  相似文献   

5.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于12月开始实施,该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由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在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这种参保方式的特点是周期较短。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  相似文献   

6.
5月29日,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湖北省建设厅印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规范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行为,控制因合同约定不全、不明而造成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以及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行为,武汉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建设工程招标办决定,联合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同时在交易中心设立专门的办事窗口,于5月8日开始联合办公,对5月1日以后武汉市报建开标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按新规定和要求实行审查备案。  相似文献   

7.
近日,河南省建设厅下发通知,将对劳务分包进行严格管理。凡在河南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将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通知要求,从2007年6月底开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把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使用有资质劳务企业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对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办理施工许可审批。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工作实践中办理的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途径、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管理费的缴纳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探讨性见解。  相似文献   

9.
现在,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的企业;至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0%;至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挂靠经营、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并存的三大痼疾。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将这三方面问题集中归纳阐述,并明确了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1.
杨志林 《魅力中国》2010,(7X):123-123
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实行总分包制度,是建筑市场目前的通行做法。一个建设项目在全面实施中,往往有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劳务和专业分包工程队伍共同完成与发包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款等项施工合同目标。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非常重要,合同管理是分包管理的关键,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只有科学合理的签订分包合同,并且全面认真的履行分包合同,分包管理才能取得成效。  相似文献   

12.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工程再转包。承包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分包的,转(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相似文献   

13.
日前,深圳市建设局对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做了具体部署:一是从2006年8月1日起,首先在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二是从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一类工程,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三是从2007年1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必须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据介绍,深圳市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后,将实行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后,建筑劳务企业必须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培育建筑劳务企业的同时必须强化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14.
近日福建省建设厅出台的《福建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建筑劳务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或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相似文献   

15.
招投标动态     
《中国招标》2014,(32):38-40
北京:编制示范文本,强化专业分包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招标办”)组织编写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应用示范文本》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应用示范文本》),现已公开征求市场各方主体的意见。长期以来,由于没有针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时只能根据以往经验或参照总承包  相似文献   

16.
《中国招标》2008,(15):5
东莞市对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作出调整,50万元以下的修缮、装修等项目可采用分散采购。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类项目,应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相似文献   

17.
《中国招标》2017,(36):37-38
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审核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一些专项资质(如砼构件、商品砼、市政养护维修、凿井)等。对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有否决权。  相似文献   

18.
杜旭丹 《中国招标》2010,(24):25-28
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纽带,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围绕合同展开的,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管理。施工企业涉及的常见合同类别有工程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等,笔者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所应注意的问题做出以下分析,供业内同行及专业单位借鉴。  相似文献   

19.
《中国招标》2010,(15):30-31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制定出台。根据该管理办法,石家庄达到限额的施工分包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包人,以遏制违法分包行为。同时,石家庄市建设局今年将全面推行电子投标制度,全部淘汰纸质投标文件,这样,  相似文献   

20.
刘占武 《发展》2009,(6):69-70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因此,转包实质上是一种合同义务的转让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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