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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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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2016,(7)
<正>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与股东、资本构成了"公司的三大支柱"。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例如美国、德国,将公司章程的条款分为"任意性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也就是一般所说的"三分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法列举的公司章程中可以记载的事项;任意性记载事项是公司法未做规定,章程制定者自行制定的事项。目前国内对于相对记载事项的研究较少,笔者认  相似文献   

2.
王子健 《消费导刊》2011,(10):139-139
有限责任公司的社团性特征,要求其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许多投资者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选择以隐名的方式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这就导致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实不符”。《公司法》对实际出资人的法律地位采取回避的态度,但最新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相似文献   

3.
<正>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或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现行法律在确认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同时,又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对象等诸多方面作出特别规定:一、转让程序上的法律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  相似文献   

4.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删去执照中的“实收资本”,并把原来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相应条款也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他没有了法定出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注册资本管理了多年,现在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了,变化很大。今后如何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相似文献   

5.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以股东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股东间的信用关系和股东的稳定对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规定都比较严格。本文结合其他国家及地区公司法的规定,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6.
<正> 王某是华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01年10月,王某与华某签了股权转让合同,由华某出资30万元购买王某在华徽公司的全部股权,但双方当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002年10月,华徽公司分红,王某却以股东的身份领走全部红利3万元。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红利,王某以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为由予以拒绝。华某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返红利3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华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关键就是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实际情况是经常引起争论的问题。《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  相似文献   

7.
商事登记事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现行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现行登记法规是针对不同类型商事主体分别制定的,相应地对商事登记事项也是按不同类型商事主体分别规定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存在问题及思考戴国顺,黄武全股东出资是关系到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及决定股东权益的关键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运作和股东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加强对股东出资问题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试从股东资格、出资方式、验资证明...  相似文献   

9.
股东负有按照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此种义务的充分履行能够保证公司在实践中正常运营,同时也能保障债权人取得债权。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股东在获得股东身份后并没有充分及时的履行已承诺的出资义务,这样便使得这些股东享有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且他们又把这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给其他主体,其中包括了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外的主体,不仅如此,这种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会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此问题的研究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股权转让纠纷,因此,颇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商》2015,(16)
<正>各国票据法都对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作了详细的规定。由于日本票据法是三票分离的立法体制,其仅将绝对记载事项表述为"汇票应记载下列事项"与"本票应记载下列事项",与我国票据法规定相类似。而德国票据法则通过对于票据所包括内容的列举规定其绝对记载事项。《日内瓦统一汇票及本票法》与《日内瓦统一支票法》作为国际公约,也以"应记载事项"的形式对绝对记载事项予以规定。此外,基于票据的文义性,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上的内容仅以票据为  相似文献   

11.
略论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勇 《商场现代化》2007,(15):266-267
股东名册是有限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免责效力、对抗效力。股东名册是证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充分的表面证据,但并非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由于股东名册的固有缺陷,认定股东资格必须综合考虑包括实际出资、章程记载、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等多种要素。  相似文献   

12.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差额补缴责任的主体为公司成立后发现的特定的瑕疵出资人。  相似文献   

13.
彭飞 《国际商务财会》2012,(5):43-45,48
<正>设立新公司过程中的股东出资是指投资方(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出资一般有3种情况:一是根据被投资公  相似文献   

14.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差额补缴责任的主体为公司成立后发现的特定的瑕疵出资人.  相似文献   

15.
日本公司法允许的现物出资种类多样,基于确保公司财产、保护股东问公平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需要,统一施加以章程记载、第三方调查等的事前程序规制和现物出资相关人的事后不足额填补责任,其利用市场力量制约的理念和严密的相互制衡的责任体系值得我国现物出资规制借鉴.  相似文献   

16.
《财经界(学术)》2008,(7):109-109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须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相似文献   

17.
实物出资与经营范围无关,能充当资本吗?饲异地实物出资,能充当资本吗?公司异地迁移,注册资本要迁移吗?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在企业登记实践中,目前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公司越来越多,以下几种情况在登记中应注意,并妥善处理。一、公司的股东全部以实物作价出资,而且这些实物与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毫无瓜葛。这种情况在广西自治区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约占13.8%。典型如广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  相似文献   

18.
周雪松  朱怡颖 《商业科技》2014,(22):281-283
随着公司资本制度的持续发展,尤其是由资本信用转变为资产信用、资本确定原则逐渐趋于缓和的背景下,我国的公司资本在出资环节由实缴资本制向认缴制转变。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问题也引发了对保护小股东权益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控股股东可利用其控制地位延长自己的出资期限,从而在未出资的情况下经营其他股东的出资、控制股东大会以及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有关于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规定,但是对上述问题的解决还是软弱无力,为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而提出相关措施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相似文献   

19.
《商》2015,(5)
《公司法》第75条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并赋予公司章程作变通规定的权利,为股东资格继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原则性方案,虽填补了法律空白,但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的条文导致现实中法律适用困难与分歧。本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股东资格和股权认识混同、继承权与股东权益协调不佳、"章程另有规定"方案设计缺乏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分析,理清了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资格与股权间的区别与关系,为章程的变通规定提出了可行性方案,在充分尊重有限责任公司自治与人合性的基础上促进公司个性化章程的制定,使公司各方利益得到均衡,形成合力,促进公司经济主体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20.
财经速递     
思思 《商业会计》2011,(9):4-5,8
会计股东抽逃出资财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该文件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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