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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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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2016,(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浓缩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体现着中国亿万农民生存发展的希望与权利。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现行法律只明确了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对林地和"四荒"地的继承权,对于耕地和草地能否继承并未明确。本文以家庭承包的土地的继承问题为讨论中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现行立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节约土地管理成本、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来论证法律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相似文献   

2.
付静 《商》2014,(52):225-225
土地作为广大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群众受到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本文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采取互换的方式流转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3.
《工商行政管理》2009,(7):42-42
为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浙江省农业厅、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浙江农民可以拿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及土地的用途均不会发生改变。  相似文献   

4.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意义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是农业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需要,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同时,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另外,依法、有序的土地流转,对于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等许多方面,均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国供销商情》2007,(4):48-48
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为承包土地的农民带来了好消息: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继续承包。  相似文献   

6.
农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推动农业长远稳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为明确农民对各承包土地的权利的一种物权登记,对当前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本文基于这一点,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7.
吴晓明  李佳怡 《中国市场》2013,(40):40-41,68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中合同纠纷数是最主要的纠纷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的处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以及整个农业的良好发展。本文首先提出通过明确的合同订立以及规范依约履行以有效减少纠纷的办法,在此基础上提出合同纠纷解决建议以更好保障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时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漉转市场".这是党中央全面推进和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重大部暑,深得全回人民拥护.但是,对于土地流转要加强管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取得经营权流转时,均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遵循<物权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彭洪彬 《新晋商》2020,(6):0005-0006
农村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物质资产,能保障农民每年的收益。把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 重新为农村土地的经营划分新的标准。国土资源部门十分重视对土地经营权主体的明确以及约束,努力认清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与含义。论文站在不动产登记视角下着重探析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10.
2009年3月,浙江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全国首批12家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于3月15日正式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今后浙江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物权化、股权化.浙江省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激活了土地资源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了一务新路.  相似文献   

11.
农业部发出的《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路径。加快土地流转需要从政策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的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关系确定,充分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征,辨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障碍,最终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  相似文献   

13.
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来说,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有效的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农民增收,扩大农业规模,低于农业现代化的建设以及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充分的借鉴意义。论文结合笔者研究,分析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内涵,并畅谈了当前我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安吉瑞  王正波 《商》2012,(4):52-5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论文考察了政策出台之后的各种反应,在深入分析了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流转现状及流转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王潇 《消费导刊》2010,(2):132-132
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同是指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承包方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组建土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农场或股份合作社,以公司化的方式对土地经营实行规模化运作,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凭其所拥有的股权参与权益的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即称为出资合同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做为股份投资到公司里,由公司对土地实行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然后科学的进行效率兼效益的农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到公司,既可以成为公司员工,继续参加农业生产,也可以不参与土地经营,将土地完全交给公司,只是按股分红。在此情况下,出资农户可以凭借持有的公司股份,按股分红;公司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其法人财产,投资经营,获取利润,从而实现最大资本增值。其实,早在1994年广东省政府就在珠江三角洲推广过土地股份合作制。继广东之后,福建、浙江等沿海省市也开始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随后全国不少地方都开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进行尝试。2006年12月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成委办[2005]37号),和2007年7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渝工商发[2007]17号则以高级别的文件形式允许和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相似文献   

16.
《商》2015,(49)
我国是农业大国,对于我国而言土地问题至关重要,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又是土地问题的核心。只有了解了一个制度的设立、变革、流转、消灭等各个环节,才能深入理解这个制度,以达到法律服务社会的目的。本文简单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理论,通过分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同是指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承包方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组建土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农场或股份合作社,以公司化的方式对土地经营实行规模化运作,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凭其所拥有的股权参与权益的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即称为出资合同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做为股份投资到公司里,由公司对土地实行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然后科学的进行效率兼效益的农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到公司,既可以成为公司员工,继续参加农业生产,也可以不参与土地经营,将土地完全交给公司,只是按股分红。在此情况下,出资农户可以凭借持有的公司股份,按股分红;公司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其法人财产,投资经营,获取利润,从而实现最大资本增值。其实,早在1994年广东省政府就在珠江三角洲推广过土地股份合作制。继广东之后,福建、浙江等沿海省市也开始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随后全国不少地方都开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进行尝试。2006年12月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相似文献   

18.
资讯     
《光彩》2014,(12):4-5
正基层组织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  相似文献   

1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期,本来已经有很多争论的土地问题再次升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更是触动了土地问题的敏感神经,引发了学界和媒体的广泛热议。要真正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农民才能依法自愿和有偿进行土地流转这一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正如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家庭承包经营权分离后,并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一样,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不应当改变原承包农户对土地的承包关系。这就可以使农户在土地经营权进入流转后继续维护其对承包土地的合法财产权利,从而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基础上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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