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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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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事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要求仲裁协议须是书面的、独立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定的,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宜遵循特殊程序。  相似文献   

2.
梁希玲 《商业科技》2009,(1):281-282
商事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要求仲裁协议须是书面的、独立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定的,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宜遵循特殊程序。  相似文献   

3.
<正> 公共政策作为一个国际私法的概念,经常被用于拒绝有违法院地法律基本原则的外国法的适用或某些判决的执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与强制性规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裁决的有效性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家虽然赋予当事人广泛的仲裁自治权,但法院仍然通过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对国际商事仲裁保有最终的审查控制权。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体系中,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方能构成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前提。在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要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当可获得对该问题的清晰认识。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的效力一般被认为是终局性的,也就是常说的一裁终局.但是,随着国际商事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学者们开始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裁终局制度提出质疑.而且在一些国际争议解决机构中也设立了二次仲裁程序.本文从对二次仲裁的研究出发,谈谈关于二次仲裁应用的一些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6.
王冠群 《消费导刊》2009,(11):125-125
国际商事仲裁中新型争议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牵涉到仲裁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当事人。仲裁制度的本质、价值取向以及仲裁协议相对性的突破等为仲裁第三人制度设立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北京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需要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深度开放的市场,而商事纠纷数量也会随之快速增长。作为使用率最高的商事争端解决方式,仲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仲裁的服务质量将影响北京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和法治化程度。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组成部分,仲裁行业的发展状况还会直接反映自贸试验区市场的开放度。因此,构建北京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机制,应对《仲裁法》滞后性引发的临时仲裁效力、仲裁裁决籍属等实践问题,是北京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开放发展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8.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最重要的手段,而管辖权的确立是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基础。当事人常基于各种原因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何解决,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能否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关于仲裁管辖权的理论学说,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接受和采纳,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本文从自裁管辖权原则的产生、存在的理论基础、世界各国在实践中的通行作法以及中国的实践和改进方案等方面出发,对该原则进行全方位剖析。  相似文献   

9.
刘胜题 《商业研究》2005,(20):207-210
国际银团贷款争议的解决长期倾向于跨国诉讼,近年来却倾向于国际商事仲裁,其原因有多种,值得注意。国际银团贷款争议诉诸国际商事仲裁的前提是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国际银团贷款争议的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适用普通的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但要注意一些电子文本的法律效力。国际银团贷款争议如在我国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要认识到其特殊性。国际银团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并不一概排斥诉讼,而且仰赖于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0.
<正> 一、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是指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有关的仲裁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的国际商事仲裁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其内容主要包括:(1)仲裁协议的订立及其法律效力,以及因此而确定的仲裁机构对有关仲裁案件的管辖权;(2)仲裁的申请、受理及仲裁通知和答辩;(3)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以及仲裁庭的组成;(4)仲裁案件的审理;(5)仲裁裁决;(6)仲裁费用等。  相似文献   

11.
仲裁条款对提单受让人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备受争议,长期以来都未有定论。提单转让的单方性,阻碍了提单仲裁条款根据传统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取得法律效力。随着现代仲裁法学的不断发展,新的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理论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法理基础。根据该理论,提单受让人同意仲裁的,仲裁条款对其产生法律效力;提单受让人不同意仲裁的,仲裁条款对其不产生法律效力;而承运人却始终受到仲裁条款的约束,无权拒绝仲裁。  相似文献   

12.
第三方资助仲裁作为国际仲裁领域的新兴事物,在为国际商事主体提供争议纠纷解决机会的同时,也对仲裁的公正性、保密性等内在价值造成了冲击,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第三方资助仲裁中的披露义务进行架构。通过对域外实践和立法经验的现状研究,可以看到通过合理的信息披露手段能够有效地解决第三方引入所造成的利益冲突等问题,使仲裁的公正性和保密性达到平衡。为此需要将披露的主体扩大到受资助者,并在强制性披露第三方资助者存在及身份的基础上,由仲裁员依照客观标准对资助协议具体内容的披露与否进行裁定。同时为使信息披露在第三方资助仲裁中效用最大化,应当规定具体的时间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披露有关信息。  相似文献   

13.
实践中,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行使的得当与否将关乎仲裁作为解决商事争议方式的地位以及仲裁裁决的权威与公正。文章试分析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的特殊性,以个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经验、通过实证论及个人对如何行使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的认识,期望对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为减少与包括WTO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内的其他涉税条约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冲突,特别是,避免原有的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仲裁机制对本国税收主权的过度限制,中国晚近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引入了专门的税收仲裁机制。这一尝试值得期许。然而,该税收仲裁机制仍存在诸多的不足,这可能会削弱其应有的作用。对此,中国应参考有关国家的实践,作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5.
现行机构仲裁浓重的行政色彩偏离仲裁机构本身之属性,其设立和管理上的行政色彩不利于我国仲裁事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而作为另一种仲裁形式的临时仲裁被现行法排斥,这种立法模式使得我国与外国在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不对等。基于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完善仲裁制度、保护当事人利益、解决仲裁形式单一化的需要,我国亟需建构临时仲裁制度。建构临时仲裁制度应该在思想观念上转变且体现仲裁的非国内化;重新定义仲裁协议规范;确立临时仲裁员制度并适时建立仲裁协会;承认现有社会团体组织之临时仲裁权。以上尝试可在仲裁机构必要协助下完成。  相似文献   

16.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不同于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应对其进行专门研究。披露是规制第三方资助的关键。国际投资仲裁中关于第三方资助披露的规则呈现出缺位和模糊的总体特点。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第三方资助的受资助方基本均为申请人。由相关案件可知,现行实践与规则并不适配。实践中,披露的发起一般经由被申请人请求或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要求披露的原因常见于利益冲突和透明度,仲裁庭对披露要求的拒绝一般基于对披露程度的考量。将规则与实践对比分析可知,规定仲裁庭要求披露的时间,严格把控第三方资助的披露程度,是完善国际投资仲裁中第三方资助披露规制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规模、方式、品种不断增加,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关系日趋紧密和复杂,信用基础的薄弱使得各种纠纷逐渐增多,并呈现出显著的专业性和多样性。诉讼和仲裁是解决证券纠纷的有效途径,而仲裁以其固有的特点更适合于解决证券纠纷的需要。因此,在积极推进证券诉讼制度建设的同时,中国尤其应当加快构建证券仲裁制度,以完善中国证券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While there's no definitive answer as to whether mandatory-arbitration policies for employment disputes are universally enforceable, many courts have allowed such provisions to stand. To ensure enforceability, however, such a policy should meet certain standards of fairness. Specifically, an arbitration policy should provide that (1) the procedure for selecting arbitrators is fair and impartial; (2) evidence and documentation of the facts of the matter are permissible and sufficient; (3) the damages available to the complainant are in keeping with allowable statutory awards; (4) the outcome will be provided in writing; (5) the agreement is fully disclosed to employees such that it can be entered into knowingly and voluntarily by the employees; and (6) there is no confusion regarding what employment issues must be resolved through arbitration. Mandatory arbitration cannot, however, preclude employees from filing a complaint with the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Some courts have also created confusion regarding whether unionized employees with a collective-bargaining agreement should be treated differently from non-union workers with respect to mandatory-arbitration policies.  相似文献   

19.
世贸组织“合理期限”仲裁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确保建议和裁决能够迅速执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21条第3款规定了确立合理期限的三种方式,仲裁方式是其中之一。文章通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相关条文的分析,结合世贸组织诸多具体案例,对合理期限仲裁制度所涉及到的仲裁员职责、举证责任和决定合理期限时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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