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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之间的经济依存度显著提高,跨过垄断行为对内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由于没有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的规制,为维护本国利益,许多国家在其反垄断法申都规定了域外效力。面对着跨国兼并的不断出现,我国应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更好的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已成为我国反垄断立法必需予以考虑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了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及“效果原则”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未来反垄断立法选择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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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 ,为解决法律上的一些问题需制定反垄断法。保护公平竞争与发展规模经济 ,维护我国的经济贸易秩序与保护本国利益 ,是制定反垄断的大前提。应明确反垄断法的立法模式与体系 ,规范反垄断法行为和执行机构 ,制定好反垄断法等各方面的有关规定 ,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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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域外制度对于国家利益、公平有序竞争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只对其作出规范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通过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界定、对欧美域外适用制度发展的回顾,从中借鉴有利于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合理建构、发展和完善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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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即"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在参照法的普遍价值和国外反垄断立法的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的特殊情况,我国反垄法的立法目的的价值取向是制止垄断,维护竞争保护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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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浪潮的高涨,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日益普遍,在一国领域外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可能对内国产生不利影响。出于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国家将其反垄断法适用于域外引发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反垄断控制国际协调机制和国际统一规则的创建短期内不会取得实质性进展,最为可行的办法就是采取双边或区域性的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同时对自身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自我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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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小娟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8):22
一、立法目的背后的价值取向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制止垄断;维护竞争;保护利益。既然立法目的是受价值取向支配的,那么探求立法目的背后的价值取向就具有先导意义。(一)制止垄断:垄断要细分,干预要依法反垄断是一种不断地被锤炼和不断地被重新定义的政策它来源于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市场制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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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反垄断现象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中国政府也不得不从经济全球化角度考虑本国的反垄断立法。认真对待国际反垄断领域的新情况,吸取各国反垄断法在国际适用方面的立法经验,是我们有效地参与全球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之一。本文从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反垄断领域的新问题入手,讨论了国际反垄断法实施的现实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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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价格维持是近年来反垄断经济学及反垄断法中最具争议的核心问题,至今在反垄断执法中仍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分析方法和结论.我国很多行业中普遍存在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但由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缺陷及执法、司法经验的不足,造成对案件的不同处理方式和结果,极大地损害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在反垄断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欧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提出可行的反垄断分析规则和执法政策,为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及司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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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垄断的不确定性以及反垄断法的固有特征等因素,现代反垄断执法开始出现由实体到程序的转向,反垄断法逐渐走向程序化。其中,民主协商便是当前反垄断执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程序机制。在反垄断立法中,公共利益本身难以界定,也是反垄断执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而协商程序机制运用到反垄断执法甚至司法中,有益于公共利益的判定和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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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法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又要兼顾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需求。而知识产权是合法的垄断权,知识产权人在拥有了权利后,其完全可以决定如何行使他的权利,他们往往会在合法的形式下,附加不合法的内容,并且为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掩护和借口。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更谈不上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将境内外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立法对比研究后,借鉴国外立法规制经验并厘清国内立法,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这无论对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还是对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我国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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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曼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1):26-28
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而《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即包含“维护消费者权益”。2022年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新增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该公益诉讼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何不同?本文从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出发,论证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而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界定为消费者协会和检察院,得出以垄断行为是否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标准来划定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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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世界各国的反垄断立法已毋庸置疑,但对于滥用相对经济强势地位的行为是否也应由反垄断法规制仍有疑虑.相对经济强势地位行为本质属性决定了对其滥用加以强制规定的必要性,本文通过考察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对于滥用相对经济强势地位行为的规制,以期引起我国立法对于该行为的关注,并据此设计合理可行的法律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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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终极目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但我们认为,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而言,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这在立法上有明显的体现、在学理上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司法上有广泛的实践。我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应当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反垄断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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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反垄断立法概述美国反垄断立法开始较早,经验比较丰富。我国学者对美国反垄断的基本法原理研究比较多,但对特殊领域的反垄断立法研究不够。本文针对流通领域的连锁店垄断问题,分析美国相关专门立法。我国已经出台专门的反垄断法,其中对商品领域的反垄断问题有了一些基本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比较概括抽象,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