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反垄断法》规制的横向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为排斥竞争、控制市场进而获得垄断利润而达成的垄断协议。这些垄断行为主要包括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划定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判定经营者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相对于纵向垄断协议而言,较为容易理解。一般认为,横向垄断协议适用于本身违法原 相似文献
2.
3.
4.
二、我国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
在反垄断法理论和实践上,从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看,一般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5.
王坤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6,(4):15-16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在认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后,仍需对其是否已切实实施了垄断协议作出认定,方可适用威慑力较强的罚则,否则仅可对经营者酌情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文将对经营者签订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后实行的逆势降价,维持原价,小幅涨价等与协议约定不完全相符的价格变动行为进行分析,探讨经营者的偏差性价格变动是否应被视为"已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以期为执法实践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6.
徐新宇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19-20
目前,对横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各国监管比较一致,都倾向于采取严厉打击、严格处罚的原则,我国理论界和执法实践中对此也有共识;但对纵向垄断协议,各国监管有严有松,我国理论界也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和反垄断执法初期,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还普遍存在,应当贯彻《反垄断法》,注重规制这种行为,维护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一、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概念和表现形式纵向垄断协议,也称纵向限制、垂直限制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但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 相似文献
7.
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内部和相关产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通过达成垄断协议,凭借联合限制产销数量、串通商品或服务价格等手段来牟取暴利的行为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2008年8月,我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明令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这为 相似文献
9.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并决定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相似文献
10.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9)
正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12.
万江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4):44-46
在美国的反垄断法中,纵向垄断协议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纵向固定价格协议,又称转售价格维持协议(RPM),即生产商或供应商要求独立经销商能够以前者规定的价格进行转售。第二类通常被称为纵向非价格限制,包括纵向划分市场、纵向客户限制、禁止某个经销商销售某种型号、禁止邮 相似文献
13.
万江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5):13-16
《欧共体条约》第81条、82条和86条①(以下分别简称第81条、82条、86条)分别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公共企业或特许企业涉及的垄断行为作了规定。第81条包括了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欧盟委员会对纵向垄断的规定可见于1999年颁 相似文献
14.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9)
横向价格垄断协议被普遍认为是对竞争最具排除、限制作用的垄断行为。本文以海南加气砖价格垄断案为例,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的特点,探讨了固定成本价是否违法、如何判断垄断协议的实施、产能过剩是否适用豁免等三个法律适用问题,从提高识别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能力、加大打击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力度两个方面提出了执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16.
周智高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7):18-20
随着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经营者为避免遭受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罚,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和决定达成垄断协议的现象逐渐减少,而是越来越倾向于以更隐蔽和复杂的协同行为方式,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予以发现、制止和查处。 相似文献
17.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1):39-40
2011年12月6~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与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北京共同召开"垄断协议反垄断分析研讨会",来自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官员,介绍了美国对垄断协议行为的分析思路。一、对横向垄断协议的分析美方表示,竞争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协议可能会对竞争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中最严重的罪行",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同时,美 相似文献
18.
19.
竞争执法专家型人才培训班第二课题组 《工商行政管理》2011,(12):57-59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主要垄断行为之一。毫无疑问,经营者明目张胆开展订立垄断协议的方式将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采用配合默契的协同行为达成一致行动,这给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执法实践带来很大困难。本文试就工商机关如何做好《反垄断法》规制的"其他协同行为"案件查处工作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20.
WPP、TNS和AGB尼尔森股权和资产的变化,必然会对我国数据调研市场产生巨大的实质性影响。这一毓主动和被动的市场行为和法律行为,全面涉及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