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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造成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有多种因素,其中企业名称与商标的相近性是原因之一。本文中通过案例将分析:对于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如何认定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应如何更好地防范权利冲突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禁止他人侵权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专用的权利。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包括:1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注册商标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2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  相似文献   

3.
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处理涉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可以看出其状况嬗变的两个特点 :其一 ,利用非法手段直接进行仿冒行为。直接伪造、冒用、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名称字号 ,以及通过承租、受让、购买营业执照的形式违法利用他人的合法执照(包括他人的名称字号)从事非法活动。这一状况构成了此类案件的主体。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种行为的查处规定比较明确 ,法律关系明了清晰 ,虽发案较多 ,但总体看来易查易处。其二 ,利用合法手段混淆视听。长期以来 ,由于机构、职能设置等体制上的原因 ,工商机关内部“部门执法”…  相似文献   

4.
<正> 一、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和原因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产生冲突的形式概括起来有两种:一是将与他人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误解;二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误解。产生种种冲突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两套并存的法律规定不完备所致,因而不能有效地防止冲突的产生。  相似文献   

5.
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许可使用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工商文字犤2001犦36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内蒙古大华食品有限公司以特许加盟名义授权包头市塞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内工商外企字犤2001犦248号)收悉。现一并答复如下:一、关于企业名称许可使用问题,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企业名称权列在人身权范畴,我局认为,企业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更不得许可他人使用第三方的企业名称或未经核准登…  相似文献   

6.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号”,通俗地讲即字号,是指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商标权与商号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意或无意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字号的一部分使用,形成在先商标权与在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二是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尤其是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字号”注册为商标加以使用,引发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在后注册的商标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仿冒行为的内涵问题 仿冒行为从本质上说,是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商业信誉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其行为特点表现为模仿和冒充,本质后果是使市场产生混淆,因此也称之为混淆行为。从大的范围上看,将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以及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区别商品的标记和特征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市场  相似文献   

8.
在前不久结案的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利郎领带服饰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关于企业名称法律保护方面做出的判决和以往类似案件不同,法院根据案件的证据事实认定了原告"利郎"商号属于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名称,被告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登记和使用与原告相同的企业名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停止使用"利郎"企业名称并限期到工商部门变更。可以说,关于"商号打商号"的企业名称权利的法律保护在国内还较少见,本案反映了中国法院关于企业名称权利法律保护的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现行企业名称管理法规中规定的 ,以及大家一贯的认识 ,都把企业名称与企业的字号、商号作为两个概念看待 ,或者认为字号、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 ,我认为这是一个误解。所谓名称 ,就是用于区别他人的称谓和标志。目前四段式的企业名称中后两部分 ,即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是通用的 ,不是用以区别他人的。如同张先生、王女士不能认为“先生”、“女士”也是人的姓名中的一部分一样。因此 ,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不是企业名称 ,也不是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前两部分 ,无论行政区划还是商号字号都是用以区别他人的 ,这两部分是企业的真正名…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有效执行《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意见: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报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三、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  相似文献   

11.
保护企业字号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名称及字号是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标志,与企业长期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对一个知名企业来说,企业名称及字号直接代表着该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服务质量,承载着消费者对经营者的综合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说,企业名称和字号比商标更重要.因此,很多国家的法律及国际条约都将企业名称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者商标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恶意制造误认、混淆,进行“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各级工商机关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采取措施,查处了一批“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由于多种原因,“傍名牌”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止,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因此,总局将打击“傍名牌”工作确定为今年竞争执法工作三项重点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3.
一、恶意登记行为的性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是随着竞争的逐步展开而出现的一种违法行为 ,它利用欺骗和虚假手段 ,排斥公正与诚实 ,目的在于从他人多年在市场竞争中所取得的市场信誉中获得利益。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商业道德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为行文方便 ,下文简称“恶意…  相似文献   

1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 ,知识产权特别是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等在竞争中的重要作用逐渐凸现出来。一、利用企业名称注册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一)以他人的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商标法》对注册商标(驰名商标除外)专用权的保护主要限定在禁止他人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做商品名称或装潢 ,并足以造成混淆的。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企业名称 ,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种行为不仅限于生产与注册商标商…  相似文献   

15.
《中国市场》2007,(43):44-44
“丑粮液”、”五娘液”?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爱打“擦边球”的企业将面临严打。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各地工商机关从本月起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一批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混淆的“傍名牌”案件。  相似文献   

16.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如何理解和把握这项规定成为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关键是如何理解“擅自使用”。擅自使用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未经权力人的许可 ,而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 ,引起误认。二是指违法使用 ,即违反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 ,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也就是…  相似文献   

17.
从计划经济走入市场经济的企业,发现企业名称已不再仅仅是区分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标记。小有名气的企业,感到自己的企业名称有了份量,值钱了。一些心怀叵测的人,有意利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字号的名气,做起自己的买卖,赚取昧心钱;一些缺乏法律知识的人,无意中卷入了名称纠纷,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或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保护企业名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茶余、公函文件,甚至对簿公  相似文献   

18.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傍名牌案件的受理和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9.
地理标志的保护涉及"三农"问题,地理标志权是一项特殊的知识产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不法分子以投机取巧的方式谋求利益,针对于地理标志侵权而言则会出现仿制,以假充真,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地理标志,未经他人允许将他人企业名称用作自己企业名称等行为。侵犯地理标志权的现象频出既与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制度及法律层面存在一定不足有关,同时也与既有立法没有得到理想的贯彻实施有关。  相似文献   

20.
前不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安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第三人上海安道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犯阿迪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阿迪达斯”、“ADIDAS”和“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记者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书上注意到这样的表述:被告安道体育用品公司和第三人安道鞋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以原告“阿迪达斯”驰名商标为字号的企业名称,并授意他人使用原告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上述两公司还在其商品等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以原告“阿迪达斯”驰名商标为字号的企业名称,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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