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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及力作为物权之效力 ,有其独立性。在物权法逻辑体系中 ,与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以及物权行为无因理论互为依存、互相制约。从追及力的角度考察各国的物权立法 ,有偏重于对事实物权 (真实物权 )保护者 ,有侧重于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 (法律物权 )保护者 ,法律价值的体现各有千秋。我国无物权法传统 ,在未来的我国物权立法中 ,应结合我国国情 ,平衡真实物权人与法律物权人之利益冲突 ,在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中关注追及权的设计 ,以使立法更能体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我国应采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以公示公信为原则 ,以善意取得为补充来构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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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而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立法的核心性问题.从物权变动的三种立法模式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物权法对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最后归纳了我国现有法律中关于物权变动两个主要要件--登记和交付的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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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实质上是确定一种稳定的物权状态,包括物权动的安全和静的安全。物权的静的安全是通过物权公示原则进行维护的,动产为占有,不动产为登记,而动的安全则是通过物权行为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保障。我国立法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因而善意取得制度担负起保障动的物权安全的重任。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为保护非法律行为条件下第三人的正当利益而设的理论和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后来逐渐演变成一切物权变动条件下对第三人保护的理论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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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罗马法体现了人们对交易确实性的重视,随后交易效率占据上风,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得以确立。而后,根据人们对"安全"与"效率"注意程度不同,又设计出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纵观世界物权变动的发展史,就是一个"安全"与"效率"相互博弈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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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物权法的讨论在我国民法界从未停止过,成为众多热门话题之一,物权行为理论、物的种类、物权变动模式等问题是其中的焦点。而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又是焦点中的焦点,在这选择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一系列的难点和理论困难,如我国是否完全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登记和交付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还是成立要件等等。本文主要从物权行为变动模式来阐述我国物权立法该如何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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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燕倩 《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0,(14)
物权变动,无论从民法理论层面出发,还是从实践角度考量,一直是各国民法界关注的焦点.虽然我国<物权法>已颁布施行多年,但是人们对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争论并未平息.本文试从比较民法的角度分析和论证不同物权变动模式的利弊,并论证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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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用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成熟的一种交易制度.由于证券信用交易的发展有极强的路径依赖,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法律背景的差异、政府监管理念的不同、市场发达程度的不一,其交易模式与监管模式的选择也各不相同.中国的证券信用交易规制是在海外发达国家(地区)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作为资本市场一项典型基础制度创新,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建设,除需移植海外发达国家(地区)的制度精髓外,还应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特色,进行本土化选择与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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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并没有对数据进行权利化的明文立法规范,关于数据交易的法律规制重点仍集中于个人数据保护(personal data protection),即个人数据交易的合规体系构建。当前世界各国对于数据交易的法律规制多以隐私及个人信息为保护对象。针对大数据环境下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制度来看,目前欧盟模式和美国模式是全球最有代表性的两种模式。而针对数据交易中的经济利益的保护问题,各国目前都没有专门性的立法出台,但欧盟与美国在数据流通领域通过指令或判例对数据交易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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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率是实行法律所产生的有益的社会效果与法律的全部社会效果的之比值同法律成本之比,成本愈小,效率愈高。物权公示制度是提高物权变动法律效率的有效途径。物权公示制度的缺乏,导致了物权变动紊乱,同时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效率低下。经济分析方法表明,物权公示制度可以使物权交易中存在的外部性内在化,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物权法律制度的运作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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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是经济运行必然涉及的问题,直接关系着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权变动将会更加频繁,日渐成为物权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的重大课题。当今大陆法系国家已经生效的几种物权变动模式各有其利弊。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既注重契合中国实际又注意借鉴国外的经验,是值得肯定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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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掌握的消费者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若保护不利,往往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加之信息技术在金融业务中的运用,金融消费者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成为新型的安全问题,亟需相应法律措施的保护.纵观国际相关立法,对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保护主要有隐私权模式和安全保障义务模式.文章考察各国相关立法制度认为:可以通过赋予金融消费者相应的权利、完善金融经营者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两个途径共同来实现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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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构造机理包括体系机理、理论机理、价值机理、要件机理和效力机理,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它涉及民法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衡量。善意取得适用于动产所有权领域,但是否适用于担保物权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学界亦存在不同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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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是否承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其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选择有关。采用意思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不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采用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不动产的法定登记,第109条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见我国立法选择了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确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在善意取得制度的视角下对不动产相关交易人予以界定: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一不动产出让人一不动产买受人,前两者可能为同一人,所指之第三人是不动产买受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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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型商业业态,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向现有的经济生活提出了信用、技术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挑战,世界各国都在加强立法力度以对其进行有效调整。文章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成果,探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的有效途径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和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业,完善和建立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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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善意取得制度对于保障物权交易安全、促进财货流通便捷、维持信用经济,维护经济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而,中国应将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化,并将司法实践中普遍将善意取得适用于动产的规定扩大到不动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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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发展以数据治理为基础,数据信托理论模式为数据治理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而备受青睐。在消除理论张力方面,英国数据信托法律体系的构建以明晰数据信托财产为数据权利并开放数据权利让渡、分类分层确权的方式提供了制度经验。此外,衡平法系信托天然地蕴含举证责任倒置规制也与数据信托理论权利救济实现的需求相契合。基于英国数据信托法律体系构建的理论经验,建议我国数据立法进一步完善数据二元权利结构,在实现对数据安全提供保障的基础上促进数据流通与共享,建立类型化授权机制,实现数据流通与安全价值平衡,在权利救济上由受托人承担证明已经履行勤勉尽责的谨慎义务的举证责任,消除数据信托理论张力和制度实践效果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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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系采物权变动形式主义模式国家,动产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而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核心,在现代交易制度上区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被细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在善意取得制度下,动产的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中的简易交付已经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占有改定目前理论界也有很多的争议,为法学工作者所高度重视;但是,作为观念交付的指示交付却没有较多的理论研究与探索,本文力求从理论层面论证动产指示交付在适用善意取得中的合理性,并简要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