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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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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则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而可变现净值的计量依据是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和成本。这里存在着这样几个问题:当一种材料为生产多种产品而持有时,其期末价值如何确定?或者材料价格没有变化,但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又该如何确定呢?  相似文献   

2.
叶江虹 《新智慧》2009,(2):74-75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相似文献   

3.
谷栗 《新智慧》2007,(11):75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人当期损益。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法是期末存货计价普遍使用的方法,但其在理论和实际应用中存在很多缺陷。  相似文献   

4.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相似文献   

5.
王学军 《新智慧》2007,(4):19-20
一、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相似文献   

6.
文华  李雅文 《新智慧》2006,(8):30-31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人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笔在此对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存货跌价准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抵销处理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7.
张粟 《新智慧》2007,(5):56-57
一、生产用材料存货应用可变现净值计量存在的问题 1.追加成本上升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为简化起见,我们把追加的加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统称为追加成本。  相似文献   

8.
郑淘 《新智慧》2005,(7):24-25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资产的期末计量,《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存货应按成本与呵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应按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因此,明确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的内涵对于准确地进行存货及长期资产的期末计量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9.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时如何确定可变现净值的规定有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引入了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对于此类存货,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所以企业在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的过程中,由于企业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需的存货与企业所持有存货的数量不同,因而对企业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应分情况确定:①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等于销售合同的订购数量,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销售合同中的销售价格为计算基础。②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的订购数量,  相似文献   

10.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也就是说,新准则允许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但不允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处理,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  相似文献   

11.
在会计实务中,合并报表中存货跌价准备项目抵销往往难以把握,如果掌握了其中的原理,这个问题将迎刃而解。初次编制合并报表时,当内部购进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购方取得成本、高于集团取得成本的情况下,应将购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额抵销;当内部购进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集团取得成本的情况下,仅将购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中相当于内部未实现销售利润的部分予以抵销。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首先,应将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跌价准备中相当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部分予以抵销;其次,应将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跌价准备中相当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部分,与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跌价准备中相当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部分之间的差额予以抵销。  相似文献   

12.
一、成本与市价就低的涵义《存货会计准则》规定,“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就低计价”。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又称成本与市价孰低,是指企业的存货在取得时应以历史成本作为入帐价值;随后其市价如果下跌低于历史成本时,该存货就以现行市价计价;如果成本低于市价时则按成本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在存货会计核算中的修订。其计价理由是:如果存货市价下跌。表明企业持有的存货在日后销售或使用时获得收入或价值的能力也相应降低,相对于历史成本来说将导致一定的损失。为了稳健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存货价值,即以存货的市价替代…  相似文献   

13.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不仅包括从企业集团外部购进的部分,也包括从企业集团内部购进的部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因内部购进存货形成的存货跌价准备中不合理的部分予以抵销。本文就此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以下探究。一、首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企业“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本期进行的处理可能是补提也可能是冲减。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受存货的毁损或陈旧过时等因素的影响,不论是对持有存货的单个企业而言,还是对整个企业集团而言,它都是惟一的。而存货的成本,对不同的会计主体而言会有不同的价值。对于持有存货的单个企业而言,成本包括内部销售方的销售毛利,即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而对于整个企业集团而言,存货的成本仅仅是最初的成本,即内部销售方的生产成本。因此,在比较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过程中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可变现净值高于持有存货企业的成本;可变现净值低于对企业集团而言的成本;可变现净值介于前两种情况之间。在不同的情况下,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存货跌价准备中不合理部分的抵销处理是不同的。现举例如下:某企业内部购进存货的价值是150万元,销售方的销售成本是100万,可变现净值分...  相似文献   

14.
在企业编制合并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一、当期内部交易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处理存货跌价准备是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故:个别会计报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存货价值中包括的未实现内-内部交易存货可变现净值(公式一)如果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来看,这部分未实现内部,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减,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应作抵减处理:合并报表期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存货可变现净值由公式一可得:合并报表期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个别会计报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内部交易存货价值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公式二)如果公式二小于或等于零,则内部交易存货的实际成本小于或等于可变现净值,无须计提跌价准备,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计提的跌价准备全部从管理费用中抵减。抵销分录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如果公式二大于零,则内部交易存货的实际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须计提跌价准备,但应扣除内部交易存货价值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分录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为了便于理解,下面分别举例说明:例1:A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以现金投资取得B公司60%的股权...  相似文献   

15.
周琼芳  徐鸿 《新智慧》2006,(12):35-36
1.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存货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由此可知,适用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也可以是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大型船舶、飞机等),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判断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的主要依据是看其是否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这种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相似文献   

16.
《小企业会计制度》从简化会计核算的角度出发,规定对流动资产要计提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本文就小企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选择、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结转、披露等进行以下分析。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在具体运用这一规定时,由于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有限、存货多样性的客观存在以及年末账务处理时间要求紧等原因,往往会使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此,应先区分单个存货和类别存货,再确定是按单项计提还是按类别合并计提。小企业会计人员可选择金额和数量两个标准将全部存货划分为A、B两类,要求A、B两类存货的金额之比为8:2,数量之比为2:8。具体操作步骤为:第一,对所有存货按品种(或型号、规格等,下同)进行编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计算存货的总金额,计算每一品种存货的金额占存货总金额的比重。第二,累计不同品种存货所占的比重,当累计达到80%的比例时,以上存货为A类存货,剩余存货为B类存货。第三,对A类存货按单个项目的成本...  相似文献   

17.
我国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以下简称“《会计》教材”)在存货期末计量的具体方法中,对可变现净值的确认采用两种计算基础:合同价格和市场价格。在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是现值,合同价格则是将来值,这就是说对按可变现净值确认的存货有两种确认基础:现值和将来值。《会计》教材如此规定,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8.
刘渊 《新智慧》2008,(4):44-45
对于企业持有的各类存货,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最关键的问题是确定估计售价。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相似文献   

19.
财政部2001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并从2002年9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新准则从规范范围、定义、存货确认、计量及存货成本的流转等方面作了更详细、更具体的说明。将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征求意见稿)》及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几个国家的一些做法作一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海峰 《新智慧》2006,(5):24-25
1.存货的定义厦确认条件。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是一项资产,因此确认存货要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确认的两个条件:一是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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