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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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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晓果 《全国商情》2009,(19):112-1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了《机动车突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如何向保险人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问题,条例和条款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条例和条款对于我国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正确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经过两年多的司法实践,交强险条款和条例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
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对更新我国保险理念、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制度、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障水平、保障经济正常发展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及时实施不仅有力保护了受害者的生命和经济利益,也使机动车保险险种体系更加完整,同时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但社会救助基金的尚未启动、机动车间财产损失无责赔付带来的麻烦、统一基础费率及责任限额在各个地区缺乏统一的适应性以及保险公司问信息共享机制的尚未建立等决定了交强险的实施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为了推动交强险进一步更好地实施,本文通过对交强险实施过程中所面临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强制保险是国家对特定对象以法令形式规定其必须参加的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强制险的一种,是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国外交强险的立法经验和实践,对我国实行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探讨,对制度的功能定位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为其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自实施以来,给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带来了慰藉,但由此也引发了不少问题,本文主要从交强险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新交法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的在于加强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生效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始运行并发挥作用,但是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相关立法却尚未到位。本文拟在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功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及运行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机动车交通事故之受害者是否属于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范围,直接关系到保险人责任之承担。而我国的"交强险"条例中第三者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本文通过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进行分析,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者转化,从而提出第三者范围时间点和第三者范围的新界定。  相似文献   

8.
当前国内机动车强制保险总体亏损,根本原因在于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不清晰.文章主要介绍我国现在的交强险经营模式以及存在的不合理之处,进而提出自己的看法,期望机动车强制险为我国保险业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获准颁布实施,其中有关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投保范围、保障损害类型、受害人直接请求权、最低责任限额、救助基金等问题都是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实务操作中的难点。本文拟结合上述难点问题就该条例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初步建立起了以保障车祸受害人为目的的公益性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但《条例》的效力等级偏低,条文过于粗疏,许多具体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并使之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便于在我国真正建立起完整的和行之有效的车祸受害人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1.
交强险追偿权不同于《保险法》所设置的代位求偿制度,创设交强险追偿权及强制保险追偿权概念,明确其特别制度与代位求偿等保险基本法律制度之间的分工,实现强制保险制度与相关法律规定、立法理念有效对接,对健全强制保险法律体系和促进强制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补充,能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及时救助。文章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救助基金制度做了简介和分析,得出几点共性。经过几年的筹备、构建,我国救助基金终于建立了基本框架,但在实务中仍然遇到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设置不统一、基金来源较窄且不合理、垫付费用的情形有待完善、受害人定义过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发达国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文章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法制办于2005年元月12日,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在制度设计上有不少缺陷或遗漏,都属事关保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立法目的能否完全实现的重大问题,建议认真进行修改、充实后再颁布实施。  相似文献   

14.
交强险的及时实施不仅有力保护了受害者的生命和经济利益,也使机动车保险险种体系更加完整,同时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但各种不确定因素决定了交强险的实施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为了推动交强险进一步更好地实施,本文通过对交强险实施过程中所面临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5.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之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赔偿的对象未加明确,之后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未予界定。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确认保险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给付责任,赋予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一年多来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归责原则”显失公平,二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有实施细则,三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没有落实,反映出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仓促、思维逻辑的不严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中各关系方的合法利益未能得到切实保护。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赔偿问题,需要与国际接轨,体现人文关怀,但需要有一个过程,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在实践基础尚不具备的情况下,不可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17.
当机动车面临的风险增加时,投保人是否有通知保险人的义务,新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无明文规定。结合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投保人仍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并不免除赔付责任;保险人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对投保人进行追偿;在投保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8.
论文就我国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进行剖析,分析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从国外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探讨目前世界各国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以利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强制保险,2012年以来多家中外资产险公司获得了经营资格,但交强险的经营情况并不乐观.本文采用DEA模型测算了2013及2014年49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产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并采用面板Tobit模型分析了交强险业务规模对产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交强险业务规模对产险公司经营效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产险公司缺乏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动力.因此,本文建议应当给予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产险公司更多的政策支持,以提高其经营动力.  相似文献   

20.
由于责任保险本身之目的在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域外保险立法基本确认了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和优先权。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和优先权体现了法律的基本价值——公平与效率。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却抛弃了这一为域外保险立法所广泛采用的制度,实为立法之一大缺陷,因此有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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