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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启祥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9):40-42
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转让程序通过保障证券化资产的独立性实现风险隔离的功能,其由两个步骤组成,一是实现证券化资产的转让,二是对有效转让的译券化资产予以财产登记。债权让与是资产转让实践中最彻底、最简便也最节约的方式。本文从适应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需要出发,参考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探讨民法债权让与限制之扩张以及让与时附属担保权剁移转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丘志乔 《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5,20(2):76-80
本文探讨了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基本问题,对理论与实践中突出的某些问题,如债权表见让与、债权让与抵销等进行了重点的阐述。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视角探析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解决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周洪政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2,(3):77-81
债权作为财产权利的一种,去人格化的过程就是产生可让与性的过程。我国债权让与制度的确立经历了循序渐进的过程。债权与证券的结合形成了证券化的债权。为了使债权具有更强的可让与性,需要采取一些证券化的制度设计。债权让与通知的替代、无因性原则的采用、公开市场的形成和交易场所的建立以及交易规则的确立,都促进了债权的证券化。债权的证券化促进了财产权利价值的流通,实现了财产权利价值的充分利用。 相似文献
4.
周洪政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25(5):56-60
债权作为财产权利的一种,去人格化的过程就是产生可让与性的过程。我国债权让与制度的确立经历了循序渐进的过程。债权与证券的结合形成了证券化的债权。为了使债权具有更强的可让与性,需要采取一些证券化的制度设计。债权让与通知的替代、无因性原则的采用、公开市场的形成、交易场所的建立和交易规则的确立,都促进了债权的证券化。债权的证券化促进了财产权利价值的流通,实现了财产权利价值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5.
让与担保的设定必须有被担保债权的存在,以具有转让性的财产权为让与标的,其公示方法既决定它是 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又直接决定让与担保权的物权性,并构成让与担保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6.
通过我国法律实务现状分析和国内外立法比较研究,论证我国债权让与制度框架内允许将来债权让与在理论上的可行性,进而提出在将来债权让与制度的设计中,应从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制定合理生效规则、建立登记公示制度三方面进行立法,以预防将来债权让与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论建立让与担保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雪斌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6):45-47
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段移转标的物上权利归属的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所移转的权利主要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也可以是设定于标的物上的他物权、债权、无体财产权、集合财产权以及正在形成中的权利等。虽然德国、瑞士和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并无让与担保物权的直接规定,但其学说及实践却广泛采认种担保形式。在我国,近年来以房地产按揭为代表的让与担保在实践中大量涌现,对于这种能促进社会流转与交易安全、合理,可行的担保物权类型,法律应尽快加以确认和规范,以便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创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茜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5):23-24
创设我国让与担保制度已有理论基础 ,市场经济的共同性为借鉴国外法系创设我国让与担保制度提供现实可能。增设“让与担保”法律制度 ,统一房地产按揭制度于让与担保制度中。 相似文献
9.
谢九华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3):84-86
僵化的物权法定主义使让与担保等习惯物权难以法定化。解决办法是缓和物权法定原则从而可通过法律解释实现其法定化。让与担保物权化为破产程序中的让与担保采用别除权模式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具体适用时应分让与担保权人和让与担保设定人为破产人两种情形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10.
11.
王伟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5,19(3):95-101
让与担保制度是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理论及实践广泛采用的一项担保制度,它兼具了抵押权及质权制度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克服了二者的某些缺点。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理应借鉴和采纳这一担保制度,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发挥让与担保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试论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施振荣,张庚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产生的依据代位求偿权,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债关系外的第三人,在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后,向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代位求偿权,属于民法上的债权让与。第三人在取得让与的债权后,成为新债权人,原债权... 相似文献
13.
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让与担保的概念和性质加以认定,分析其作为一项交易实践在民法上面临的合法性、公示性不足,实现方式不合理等方面的困境,通过意思自治原则、物权法定主义缓和物权属性论证认定其在民法上的合法性,并加以公示、清算方式方面的规范,以规范制定和契约自由为当前还处于争论和困境中的让与担保寻一条合理的出路。 相似文献
14.
曹艳春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85-87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请求与抗辩关系,在民法中也存在,在合同法中做了专门的规定,而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有很大差别,有自己的特点,票据为流通证券,票据的一个重要机能就在于流通。为了保证票据的流通性,票据上的权利转让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票据的转让远较普通债权的让与频繁,如果适用民法上有关抗辩的规定,即票据转让,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对新债权人仍有效,这就会使受让票据的人望而生畏,必然使票据的流通成为不可能。因此,票据法不能适用民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王秀荣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Z1)
债权会计是金融工具会计中的重要内容。其中债权资产的转让又是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具体表现。本文主要研究和探讨了债权会计中资产转让的相关问题和会计方法。 相似文献
16.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政府成立的处置银行呆帐的资产管理公司已取得一定成效,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此本刊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委员会主任黄志凌博士就如何进行债务处置进行了专访。黄博士就实践中所用的债务重组、债权转让、债权置换、创业重组、资产分包、股权及资产处置、计划内破产,计划外破产等八种方式进行了阐述。由于篇幅有限,本刊将分两期刊出。 相似文献
17.
程宗璋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3(6):44-47
最高额抵押制度对于促进融资和继续交易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已为各国立法、学说和判例普遍承认。我国《担保法》规定了该项制度,但在最高额抵押的设定、范围和变更,以及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的转让、最高抵押权的转让和实现、最高额确定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和消灭请求权制度等方面;尚有明显不足,急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按揭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在外国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我国的按揭制度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使得按揭存在较多的争议,因此明确按揭的法律性质对按揭实际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关于按揭尤其是楼花按揭法律性质的观点有其各自的合理性,但又有其弊端,应根据其本身的特性将楼花按揭看作是一种担保信托,以附解除条件的债权让与制度来规制楼花按揭。 相似文献
19.
张影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P2 P网贷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其运营模式多样而复杂,行业监管机制尚未构建完成。 P2 P网贷债权转让模式作为P2 P网贷的变型运营模式更是处于金融监管的空白地带,争议不断。从法律视角分析P2 P网贷争议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分析该模式下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与英国、美国等国家P2 P网贷的比较,提出完善P2 P网贷债权转让模式行业自律、外部监管等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宋忠胜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27(3):330-333
按照大陆法系合同中涉及到的第三人的法律形态,合同上第三人依附于代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和让与。英美法系中合同上第三人的范围包括两种,即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和任意第三人。从制度层面讲,我国合同法所界定的第三人应包括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移转时的第三人、合同保全中的第三人和合同侵权时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