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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期待利益落空理论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是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理论基础。公司僵局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有司法强制解散和强制股权置换等。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只规定了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在原告、被告的适格问题,起诉的前提条件,将调解设置为必经程序,一并处理善后事宜等方面均有探讨的必要,同时操作性也不强。应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完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公司法创造性的增设了公司僵局司法解散条款之规定,为化解公司僵局开设了司法救济之通道。然而,司法强制解散化解僵局这一单一化路径选择模式难以应对实践中复杂的僵局案件并作出有效回应。鉴于公司自治存在不可避免的负外部性,司法介入化解公司僵局其正当性不言而喻,但必须明确界定其介入之外延。毋庸讳言,公司僵局司法救济机制之完善应在注重章程预防、完善立法及拓宽司法救济路径之基础上对症下药,优先选择强制股权转让、强制公司分立、寻找企业新接管人等替代性措施,司法强制解散应为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选择路径。  相似文献   

3.
新公司法中加入了大量的国家(司法)干预的内容,越来越多的涉足于传统的公司自治领域。本文拟从公司治理中司法介入的表现之一的司法解散制度为研究视角,揭示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有着巨大的实施成本,股东在面对公司僵局等不利局面时,应当尽量采取法律所提供的其他替代性选择,如代表诉讼、异议回购权、一人公司、求助于监事(会)等;而法院在处理公司僵局纠纷时,应尽量以公司有效维持为原则,适当限制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权利,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司自治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公司治理中,国家干预(司法)的力量应该审慎性介入。  相似文献   

4.
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赋予了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权,反映了公司法对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使得司法实务中法院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案件有法可依。然而,立法又过于简单和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就现行规定的实体完善和程序设计,仍需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公司僵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见和多发现象,西方国家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其救济途径有司法强制解散和强制股权置换等.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填补了法律空白,但该规定很不全面,操作性不强,亟待进一步完善.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时,有必要拓宽法官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根据法律或引用法理,甚至国情成熟的司法救济经验,采取强制股权置换、强制分出公司等非法定措施,确保实体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公司僵局已成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性问题之一,但却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本文通过对公司僵局的成因分析,参考外国立法的规定,提出了解决僵局的若干途径,认为应在立法上确认强制解散和强制股权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7.
行政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广受诟病。虽然行政强制解散公司制度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社会的适当干预,但因违反公司企业维护理论和私法自治原则,异化了公司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资格,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国家行政执法负担。应该取消行政强制解散制度,增强法院对公司事务的介入能力;完善司法解散立法体例;建立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8.
从实际案例可以看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虽对《公司法》作了较好补充,但在公司司法解散诉讼中还需准确把握好如下问题:需要对“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和“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进行准确的司法界定;准确理解“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内涵;解决好与诉讼有关的程序问题和司法解散后的清算问题。  相似文献   

9.
吕俊玲 《全国商情》2012,(5):85-86,93
公司僵局的存在对公司、股东、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它的出现会导致公司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得公司的财产持续性地耗损和流失,不利于公司目的的实现。一旦公司出现僵局,司法介入存在一定的障碍,股东保护利益机制也无法产生很好的作用,这就要求公司法能够提供适当的救济,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10.
公司僵局是指:因公司的股东或管理人员之间出现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导致公司运行机制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权力机关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决议,公司事务处于瘫痪的事实状态."公司经营表决制度"和"公司资本原则"是造成公司僵局的主要原因.借鉴西方有关法律,解决我国公司僵局问题,首先要完善现行公司法中的表决决策机制;其次要完善现行公司法中资本原则;最后应建立健全针对公司僵局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该文以2003年判决的一个案例为切入口,提出了“编曲”是一种独创行为的观点。认为司法应该积极地保护权利,在特定境况下采取积极主义、进行权利推定,以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2.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司法独立的主体在于司法资源的独立,司法独立的客体应包含一 切与司法权利行使有关的组织与个人,司法独立的内容关键是构建独立的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13.
本文着重从政治动因、内在动因以及现实动因三个方面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和倡导司法和谐这一司法理念和司法政策的动因。本文深入分析司法和谐提出的动因后不难看出,这一影响巨大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政策的提出并非基于司法自身发展的需要,相反,更多的是为了迎合政治的需要,是为了解决司法系统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和司法公信力不足、司法终局性安定性不足等问题。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可谓司法和谐提出的最重要的甚至可以说具有决定性的动因,这也为司法和谐在实施中产生大量问题埋下了伏笔,带来了隐忧。  相似文献   

14.
司法理性是司法权权威构建的基础,也是司法权有效运行的途径。司法理性包含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与理性重构,三者相互渗透作用于司法过程,作为司法理性“三重奏”,实现着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司法过程中只有实现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与理性重构三者互相依存、互为补充,司法权才能以司法理性为基础构建有效的司法秩序。  相似文献   

15.
司法能动的边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传统三段论式的裁判方法走向极端演变成为机械司法时,其对法治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能动司法必然步入人们的视野,而以实质法治论为导向的能动司法却又可能瓦解法治的基本宗旨。因此,司法能动应该有一个边界:能动性的裁判方法固然重要,但传统的逻辑涵摄为特点的三段论式裁判方法应是法官判案时的首选;同时,鉴于法律原则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应该以其作为司法能动的边界。  相似文献   

16.
信托型资产证券化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构架为研究基点,分析了信托型资产证券化中的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法院在对“真实出售”进行司法审查时,应当适用实质主义标准,金融债权在整体信托转让时应当符合信托公告的相关规定,以鼓励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审查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源于权力分立和制约的需要,既是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也是对公民权利最有效的保护手段。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司法审查在内外因的推动下,向着一个新的方向发展,这个趋向主要表现在司法审查制度的体系化、司法审查范围的扩大化、司法审查案件类型的多样化以及司法审查标准的灵活与多元化。  相似文献   

18.
法治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规则之治。司法实践证明,规则之治应包括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两方面。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实质正义不会脱离程序正义,但却不是仅仅简单地适用法律,而是会考虑“案件外”的事实,在规则的基础上为实质正义寻找依据。但从另一方面说,如果立法包含了过多的有关道德价值观念等实质正义的内容,则会使法律的可执行性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9.
作为规范性法件的一种重要形式,行政规定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行政规定自身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决定了加强对它的监督与控制的必要性。现行宪政体制之下的权力机关监督机制和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无法有效发挥其预期功效,将之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之内,不但是行政法治的必要要求,同时其条件亦已基本成熟。  相似文献   

20.
我国以建国以来存在着的对于司法体制的定位、设置以及国家长期存在的封建观念等因素,导致我国司法体制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解决司法机关的领导体制不完善、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以及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是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所亟须完成的任务。由此,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应根据所面临的改革任务来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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