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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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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于2017年4月17日以财会[2017]11号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部门将从2017年起开始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从行业和时间上看,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之一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应尽快执行本准则,因而也需要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确认、计量、列报等具体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  相似文献   

2.
本文根据《预算法》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求,分析当前交通运输部门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提出交通运输部门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的必要性,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难点和解决难题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邵永华 《交通财会》2021,(10):21-25
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江苏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情况进行调研,介绍采取的具体做法,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旨在更好地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4.
《交通财会》2015,(2):90-92
<正>近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以及时间表、路线图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5.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将以权责发生制代替传统收付实现制,作为新会计记账基础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有效地避免了现行收付实现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八大不相适应"缺陷,变更后权责发生制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国际通用会计基础做法相一致。本文阐述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大会计基础统一性与互补性,反思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会计基础变更前后已经出现的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并对今后完善权责发生制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提出的自己建议,建议在兼容式权责发生制基础上,仍保留收付实现制预算编制、暂时不计提折旧、摊销和注重整合表会计指标财务分析。谈谈自己看法,与大家共勉。  相似文献   

6.
吴俊利 《交通财会》2016,(10):16-18
通过认真研读《关于政府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确认、计量与报告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对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确认、计量与报告相关问题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7.
<正>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  相似文献   

8.
<正>财库[2019]5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5]  相似文献   

9.
《交通财会》2021,(3):95-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正>财政部财库[2019]57号2019年12月12日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相似文献   

11.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全面、准确反映各级政府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财务状况。政府为公路建设投入巨大,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如何计量和入账成为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2.
《交通财会》2021,(1):89-92
财会[2020]23号2020年12月30日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会[2019]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使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交通财会》2015,(2):87-90
<正>按照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要求,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制定本方案。一、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  相似文献   

14.
<正>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要求,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  相似文献   

15.
2017年10月24日出台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具体体现,并要求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通过对《政府会计制度》的梳理,认为制度的设置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且与《政府会计准则——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增值税规定存在矛盾,对此,本文结合对《政府会计准则》和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6.
公路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区别公路网系统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中的公路基础设施,应当由直接提供给公路用户使用的公路及构筑物和安全设施构成。公路基础设施应当由直接承担保养维护职责和后续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将其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基础设施作为一个整体在政府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对其线路、行政级别和技术等级等情况作出披露。对于存量公路基础设施,可采用重置成本法予以计量,并逐步纳入政府财务报告。鉴于公路基础设施的资产性质,建议不计提其折旧,同时将以恢复服务潜力为目的的公路基础设施大中修等相关后续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并按规定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17.
航道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区别航道网络系统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直接提供给航道用户使用的人工航道、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构成。天然航道由于缺乏能够可靠计量的成本或价值,不符合确认为一项公共基础设施的条件。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直接承担保养维护职责和后续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将其行政区域内的航道公共基础设施作为一个整体在政府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按线路、行政级别和技术等级等情况进行披露。对于存量航道基础设施,可采用重置成本法予以计量,并逐步纳入政府财务报告。鉴于人工航道具有不确定的使用寿命,建议不计提其折旧;但由于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具有有限的使用寿命,建议采取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8.
<正>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基本准则》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19.
试谈权责发生制彭玉书权责发生制这一术语译自英语的accrualbasis。而accrualbasis也被译为应计制或者应收应付制,它是从现金制或称收讨实现制(cashbasis)发展而来的,可以说两者都是确认会计期间损益的标准,但是权责发生制已作为一...  相似文献   

20.
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将符合条件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作为政府资产计入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前期工作基础.不同公路管理体制下确定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有不同的要求.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可进一步划分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政府收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公路和农村公路.有必要结合不同省份实施的不同公路管理体制并考虑确定分类型公路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不同要求,按照由具体承担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养护职责和养护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作为记账主体的原则,将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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