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问题研究》课题组 《交通财会》2019,(10)
航道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区别航道网络系统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直接提供给航道用户使用的人工航道、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构成。天然航道由于缺乏能够可靠计量的成本或价值,不符合确认为一项公共基础设施的条件。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直接承担保养维护职责和后续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将其行政区域内的航道公共基础设施作为一个整体在政府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按线路、行政级别和技术等级等情况进行披露。对于存量航道基础设施,可采用重置成本法予以计量,并逐步纳入政府财务报告。鉴于人工航道具有不确定的使用寿命,建议不计提其折旧;但由于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具有有限的使用寿命,建议采取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2.
3.
2019年公路交通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入账核算以来,对公路资产入账单元、后续支出中易损易耗的交通安全设施等会计处理,在实践中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资产构成特点、公路养护维修的政策规定及工作实践、公路资产会计核算实践中的难点等问题的阐述,提出了公路资产初始入账单元划分和原始价值构成的确定原则、公路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示范模板、公路日常养护及维修工程支出是否资本化的判断标准、后续支出资本化问题的政策建议等观点。 相似文献
4.
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将符合条件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作为政府资产计入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前期工作基础.不同公路管理体制下确定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有不同的要求.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可进一步划分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政府收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公路和农村公路.有必要结合不同省份实施的不同公路管理体制并考虑确定分类型公路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不同要求,按照由具体承担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养护职责和养护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作为记账主体的原则,将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5.
6.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公共基础设施等经管资产将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进行核算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公路在交通基础设施中覆盖面广,数量巨大,成本又能可靠计量。虽然《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但由于财政部没有发布该准则的操作指南,兼之交通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巨大而复杂,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困难,本文就交通基础设施会计核算中涉及的核算单位、记账单位的划分、后续计量、记账规则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7.
公路事业单位管理的政府还贷公路不应确认为本单位的一项资产;公路经营企业通过投资建设取得的政府还贷公路基础设施,可确认为一项受限定的固定资产;公路经营企业通过投资建造或投资收购取得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应当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不应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将投资建造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符合准则的规定,但不是理想的资产确认选择。 相似文献
8.
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江苏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情况进行调研,介绍采取的具体做法,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旨在更好地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9.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对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作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应当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并计入政府账簿。然而,现实中很多省份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并不完全由政府投资,资产也未计入政府账簿,并由此带来了包括会计记账主体在内的一系列的问题。本文聚焦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会计记账主体问题,在客观分析面临的困难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期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重置成本法作为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入账的重要方法,对科学计量存量公路资产,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青岛市公路资产管理现状出发,结合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入账规定及重置成本法的具体应用,挑选部分国省道及农村公路项目作为应用重置成本法的案例,如实反映重置成本法在公路资产价值确认阶段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公路资产全部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并连续出台了多项制度和文件.由于公路资产首次入账,基层单位对记账主体、确认时点、计量属性、后续支出、明细核算等方面仍有很多疑惑,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推进.本文以陕西省汉中市公路资产现状为例,对若干关键实务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解决思路和工作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公路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2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布置公路水路资产核算工作.本文从安徽省黄山市公路资产管理现状出发,结合公路资产会计核算的自身特性,介绍安徽公路资产会计核算的主要做法,提出公路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提高公路资产核算的实效性,推动公路事业的发展,使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相似文献
13.
《交通财会》2021,(1):89-92
财会[2020]23号2020年12月30日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会[2019]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使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属于我国公路网络的组成部分,具有特定的公共服务用途且不可移动,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均应该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由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村公路涉及面广、线路较多、里程分散、投资和管理主体较多、单个资产较小但资产总量大等鲜明特点,存在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明确、家底不清楚、计量不准确、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四川省邻水县是"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本文结合邻水县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公路公共基础实施的核算作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5.
16.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政府会计主体核算的非流动资产定义为"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其中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是首次被明确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准则》的出台,则详细规定了把公路资产这一公益性强、地域分布性广、资产造价高及资产规模特别巨大的政府资产,纳入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新疆公路的具体管理部门是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作为公路系统的一名财务人员,在这里仅对公路资产如何入账,如何作为政府资产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为推动《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执行、落实完善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会计核算,本文梳理和分析了影响核算问题和难点在于基础设施折旧核算问题,提出确定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折旧范围、折旧方法等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核算带来新思路。 相似文献
18.
19.
2018年1月1日,《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施行,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航道作为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公共基础设施的共通属性,又有其自身特征,本文以航道确认范围及价值计量为切入点,提出几点思考,为准确核算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全面反映政府"家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基层单位只管修路、养路,把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当作资产来管理的意识不强。本文以宜春市普通国省道资产管理为例,介绍了公路资产管理开展情况及采取的做法,分析了国省道公路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公路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以便更好地保护路产路权,提升公路资产数据质量,为后续运维预算安排、新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