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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出口退(免)税申报中,出口企业申报逾期或不申报退(免)税的情况屡有发生,特别是有些新办的出口企业对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变化了解甚少,认为只要货物报关出口,并且能够顺利结汇核销并收齐相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就可以了,没有注意到申报时限,结果不但享受不到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反而给经济上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业务时应当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尤其是关注“30天”、“60天”、“90天”、“210天”四个申报退(免)税的关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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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概念较多且相互交织,理解“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是一个较为困难的问题,本文结合“免、抵、退”税计算步骤对其计算原理和会计处理过程作了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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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别就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中实行“免、退”税和“免、抵、退”税方法的企业在出口退税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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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虽然“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思路独特,但在我国征税税率和退税税率不一致,特别是有进料加工、国内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下,公式复杂,令人费解。笔者拟从“免、抵、退”税概念出发,剖析“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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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免、抵、退”税是否具有税收筹划空间,许多人都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尝试。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免、抵、退”税规定的申报期内,通过调整出口退(免)税单证的收齐时限,完全可以影响和控制当期应纳税额、应退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的大小,进而决定当期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税费)的增减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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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东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7):69-70
“免、抵、退”税设计原理精巧,但由于计算依据、征税与退税率存在差异等原因,使其计算步骤较多、较为费解。本文通过对各计算步骤的分解说明,分析了“免、抵、退”税相关计算方法的实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正确运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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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表现为多样性,按企业不同类型实行不同方式的退(免)税,如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此之外,还有代理出口及进料加工贸易、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来料加工贸易等特殊企业退(免)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复杂性和不一致性,为企业选择出口货物退(免)方式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经营出口货物的生产型集团公司,通常包括收购出口的外贸企业与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等,其出口模式可分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方式和由集团公司内外贸企业出口方式两种,下面分别就这两种出口模式对生产型集团公司退(免)税的会计处理与其对出口退税的影响作比较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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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潜伏”的欠缴税款
某市地方税务局在今年4月的税收预警信息核实检查中发现,A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纳税信息存在异常。该企业是一家以生产纺织机械设备为主的出口企业,自2006年1月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以来,基本上每月都有“免、抵、退”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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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继先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9):142-143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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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货物实行全额退税和部分退税。在此种情况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核算方法较为复杂,特别是一个“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两个“抵减额”的规定,使得计算公式中存在很多与“免、抵、退”税原理不符之处。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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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2年1月开始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在税收制度上全面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免、抵、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和规范企业自营出口业务的一项举措。自营出口业务涉及国家政府部门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较多,在实际运行中要涉及海关、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和税务等部门,其会计处理较为繁复杂。从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方面来看,涉税业务贯穿于整个自营出口经营的全过程,只要在实际工作中抓住涉税业务这个主线,则必将使“免、抵、退”税的会计业务脉络清晰。易于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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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出口退税及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就是退税;“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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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8):27-28
为鼓励和扩大外贸出口,增强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国家对自营进出口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的税收管理办法。所谓“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抵”税是指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零备件等已征税款(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税是指国家对已征收增值税的出口产品,在出口后将税款退还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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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出口退(免)税申报中,出口企业申报逾期或不申报退(免)税的情况屡有发生,特别是有些新办的出口企业对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变化了解甚少,认为只要货物报关出口,并且能够顺利结汇核销并收齐相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就可以了,没有注意到申报时限, 相似文献
20.
王碧秀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2):125-126
对于增值税的“免、抵、退”法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中作了明确规定,并给出一系列计算公式,这些公式在应用过程中理解起来有一定困难,笔者对公式作了一定的修正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