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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八桂质量动态我区开展贯彻执行《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及"打击短斤少两"专项大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1995年自治区政府成克杰主席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强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认真查处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的要求,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商业厅、供销...  相似文献   

2.
从12月1日起,购买食品、金银饰品的市民不必再为不法商家的短斤少两的损招而头痛了!因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修订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法规对零售商品允许误差要求更为严格,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缺斤少两时,可以依法向商家索要两倍的赔偿。《办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相似文献   

3.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颁发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对零售商品重量的负偏差作出了规定,超过负偏差则视为短斤缺两,具体规定如下:1.粮食、蔬菜、水果或每公斤不高于6元的食品  相似文献   

4.
包装物不能充商品出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行政管理局发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规定》指出:零售商品以重量结算的食品和金银饰品的经销者和生产者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和生产商品,特别强调凡定量包装商品,必须保证商品的实际重量与标...  相似文献   

5.
商品零售企业实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四川省酉阳县会计师事务分所张福林商品零售企业,历来采用零售金额拨货计价进行会计核算,零售金额中包含税金。实施新税制后,商品零售属增值税征收范围,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商品零售企业实行“售价全额核算,实物负责制”这一融会计核算及商品实物管理为一体的核算管理制度。实行新增值税以后,为了既贯彻增值税条例,又不破坏零售企业行之有效的核算管理制度,在财政部编制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一书中明确指出:商业零售企业“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按售价反映,商品柜组或实物负责人要对商品的含税售价负责。为此,财政部对商业零售企业会计核算做如下规定:1.“库存商品”按含税零售价记账。2进货商品进价与含税售价的差额,作为商品进销差价处理。3.商品销售时按含税售价记…  相似文献   

7.
[案例] 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一茶叶经销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店内随机抽样定量包装茶叶10袋,每袋的标称值均为500克,但检查后,质监人员却发现,实际上10袋茶叶的平均量为490克,超出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中对于商品偏差范围的规定。因此,根据相关法规,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处以了500元罚款。[分析]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抽样的10袋茶叶其“平均偏差应在于或等于零”。但该茶叶经销店茶叶的实际偏差却为-10克,不符合规定。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计监法便字第025号文,“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包装量不…  相似文献   

8.
国内贸易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最近作出决定,在国有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商品监督员持证上岗制度。并联合下发了《国有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商品监督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对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业零售企业商品监督管理行为,把住商品进货和销售的质量、标识、计量关,保障正常的流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指出为了把商品质量、标识、计量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国有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机构,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商品监督员,负责商品质量、标识、计量监督工作。商品监督员…  相似文献   

9.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对零售商品重t的负偏差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为纠正市场开办经营中的不良行为,最近,潍坊市工商局在全市1000多处商品市场的管理中实行预警监管。该局对各类市场存在的机构制度不健全、环境脏乱差、无照经营、短斤少两等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轻微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事前预警,对有问题业户填发《市场预警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的,解除市场预警;对未能及时整改并继续从事违规违章行为的,  相似文献   

11.
商业零售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孙占洪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后,按“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设置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但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库存商品等科目仍然按照含税的商品售价核算,其“商品进销...  相似文献   

12.
国家税务总局对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发票有新规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对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作出规定:①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零售企业,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但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开具专用发票。②商业零售企业只能向购货方为一般...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金饰品称重范围每件小于或等于100克的,其负偏差不得超过0.01克,超过0.01克的属计量不合格。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生产包装技术的提高,市场销售的商品中,预包装商品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其中很多是定量包装商品。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也是计量监督管理和计量检定工作的一个新课题。目前这方面的情况不容乐观。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对10城市的10类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计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仅为79.1%。这个数字甚至低于很多大中商场零售商品的计量合格率。造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合格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一、企业不重视。有很多企业甚至不知道国家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误差有规定。一些生产者不按周期送检自己包装商品所用的计量器具,…  相似文献   

15.
1993年10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出台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今已8年了,可是我们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要求使用计量器具现象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最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企业的“短秤”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现行的《计量法》对贸易活动中商品量(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问题没有规定,而这方面又是消费者所关注的。为此,新颁布的《处罚规定》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和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零售商品的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国家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对消费者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国家质监局发布《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最高…  相似文献   

17.
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的标准,称重误差超过下述范围为缺斤少两。一、粮食、蔬菜、水果或每公斤不高于6元的食品,  相似文献   

18.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规定,商品零售企业在核算商品成本时,必须采用价税分离的核算方法。本文认为,这种核算方法有一定缺陷,会造成商品零售企业的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缺乏真实性和可比性。因此本文结合商品零售企业的特点,尝试建立一种价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  相似文献   

19.
王珊珊 《经营者》2007,(3):18-19
从1月15日起,限制外国劳务人员在俄罗斯从事零售业务法令在俄正式生效。这项由俄联邦政府总理签署的命令规定:从2007年1月15日起,不允许外国人在俄从事酒类(包括啤酒)、医药类商品的零售;从2007年1月15日至4月1日,外国人在俄市场内从事零售业和在商店之外从事其他零售经营要减少到40%,从2007年4月1日至12月1日要减少到零。[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为打击缺秤少量的计量违法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颁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下称《零售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下称《定量规定》)。这两个《规定》对有关商品量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规范,虽然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的,但具有计量技术法规的性质,已成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的利剑。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在商品量执法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应根据不同的调整范围,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零售规定》主要调整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两大类零售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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