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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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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中明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2.
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使财产增加,并非企业盈利,《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作为所有者权益增加处理,税法则要求企业计入应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一、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现金的处理  相似文献   

3.
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这并非企业盈利所获,所以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不作收益、而作为所有者权益增加处理;而税法中则要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企业把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收益,计入企业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4.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  相似文献   

5.
对于接受捐赠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除办法》通知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不许提取折旧的,必须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损赠时的实物价格,应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面本文就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这一特定业务,从税收业务算和企业会计业务核算两个…  相似文献   

6.
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及纳税调整,有三种做法: (一)纯收入法 纯收入法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办法>在企业出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所得税.因此,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单位在接受固定资产时,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借方,同时以相等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的贷方.这种纯收入法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笔者对这一规定存有异议,因为如果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未经本企业使用或者资产价值尚未转移,则该资产出售或清算时按照上段规定处理很合乎情理;但是如果该资产经过使用后,部分价值转移到成本费用中…  相似文献   

8.
企业接受捐赠人捐赠的资产,可以分为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无论接受的是现金资产捐赠,还是非现金资产捐赠,都会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和应交所得税的变化。本文主要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和工作中的问题,谈谈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一、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997]财税字第77号)中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  相似文献   

9.
改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建议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一、改进接受捐赠的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理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一个却是计入单位收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 ,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 ,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 ,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 ;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 ,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我认为 ,如果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未经本企业使用或者资产价值尚未转移 ,则该资产出售或清算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很合乎情理 ;但是如果该资产经过使用后 ,部分价值转移到成本费用中 ,出售或清算时再按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23日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  相似文献   

12.
“待转资产价值”是《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中新增的一个负债类科目,它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一般在接受捐赠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并在弥补相关亏损后,计算交纳所得税。但由于所得税清算需待年终后才能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无法确定应交所得税额,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或“原材料”等有关非现金资产科目,暂时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待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清算时,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结转,借…  相似文献   

13.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的入帐价值。该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帐价值计入“待转资产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从“待转资产价值”转入资本公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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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相似文献   

15.
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须依法交纳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和纳税时间,税法有专门规定。由于这些规定散见于各法规内,其相关性易被忽视或误解。近年来刊登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上的有关文章中,就存在这类问题。本文着重就此谈点认识。一、税收的几项规定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资产,考虑到如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不计征所得税。对税字[1997]77号: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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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对企业接受捐赠与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来看,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接受捐赠、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处理。一、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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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19.公司年初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灾区捐赠了价值百万元的财物。当时公司尚处于筹建期间,目前刚进入生产经营阶段,且因为生产周期较长,预计今年内不会取得销售收入和利润。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笔捐赠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作税前扣除?如果本年报表利润不够税前扣除捐赠额,是否可延至下年度抵扣?答:捐赠支出,在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按其性质应属于开办费。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发生捐赠与其他开办费一样,先记入"长  相似文献   

18.
1.要剔除准备科目及关联交易差价科目余额。并非所有资本公积下的科目均可用于转增资本,在审核时一定要从资本公积科目余额中剔除准备科目及关科交易差价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处理现金捐赠转增资本时需审验其相应完税凭证。2.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一般是在资本公积累计到一定金额后才会提出转增资本的要求,外汇局仅依靠年度审计报告难以判断历年累计资本公积的真实性,因此应要求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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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柱 《电子财会》2006,(10):44-47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在企业长期股公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时,投资企业按其在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增资本公积而设置的明细科目,考虑到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等存在价值不确定性问题,投资企业在调增该部分资本公积时,先将其计入股权投资准备,待投资企业出售或转让股权时,再将原计入股权投资准备的部分转入其他资本公积中。在不同的情况下,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核算内容与范围经常变化,有时甚至比较复杂,笔者通过把与其有关的会计处理规定的对比,对该科目核算的内容演变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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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应按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 ,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余额 ,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 ,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 ,借记“递延税款”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该资产处置时 ,按转入资本公积的余额 ,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根据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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