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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业主维权是中国社区中滋生出来的民主萌芽,是一种以产权为基础、以业主自治维权为诉求、以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新型民主形式。目前业主的维权意识苏醒了,但在一定程度上维权活动还比较盲目,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业主维权的误区1.业主委员会全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相似文献   

2.
<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且在居委会备了案的合法群众团体。在维权工作中,要依照法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维权。业主的维权问题,是关系物业服务企业与广大业主建立和谐关系,维护社区稳定的关键,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笔者认为,如何维权,怎样维权,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努力做好三个维权有理有据依法维权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第四条指出: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相似文献   

3.
前“业主时代”的购房维权主要表现为购房业主维权行为虽然凸显了法制的趋向。但总体上仍不成熟、不规范、不理性,维权的方式、手段、途径都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4.
王珂珂 《城市发展研究》2011,18(12):130-133
业主群体纠纷已经成为城市群体性纠纷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由于激励机制缺失、双方博弈力量不均衡、代表人诉讼制度缺陷等因素的影响,业主群体维权正在遭遇动力不足、法律体制内排斥等集体行动困境.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完善诉讼代表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调机制并构建多元化的业主群体纠纷解决机制成为破解这一困...  相似文献   

5.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构成及制约办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一些业主利用业主委员会把个人利益凌驾于整个社区业主的利益之上,利用业主委员会的权力牟取私利的事件频频发生。造成这些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蜕变的原因何在,本文对此进行如下分析:一、消费心理不成熟及物业管理知识贫乏,加之维权意识的觉醒与维权手段的简单粗暴使业委会经常陷入风暴中心我国物业管理脱胎于传统福利型房屋管理体系,虽经20多年的发展,但大部分业主的物业管理意识还停留在福利性用房的阶段,对有偿服务、交纳物业管理费,心理上抵触情绪较大。近年来,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紧张,大家的对话不是建…  相似文献   

6.
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住宅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国物业管理无论是理论建设还是实践探索,都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力的现状逐渐凸显出来,法律地位模糊,经费不足,专业人才与专业知识匮乏等都严重制约了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发挥。文章就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升业主委员会的维权作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公共物业所有权与公共物业管理权以及公共物业管理监督权三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业主专职维权队伍,使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也应用市场机制选聘职业维权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随着业主维权专职队伍及相关业主维权专职人才市场机制的建立,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将迈向更加积极健康的轨道。  相似文献   

7.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社区自治的主要载体,也是住房产权结构变化的重要产物。作为一种组织形式,业委会旨在将社区集体维权行动逐步纳入组织化的渠道,以基于契约的理性协商和组织对话来化解社区的事务纠纷。通过对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结果进行定量分析,发现社区居民在社区维权过程中具有更强的集体行动倾向,正朝向理性化和组织化维权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8.
业委会发展的困境及其突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安 《城市问题》2012,(3):98-102
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担负着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深化基层社会自治、培育公民社会的责任。就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发展状况来看,业主委员会正面临着发展困境,集中表现为业委会与业主及其他治理主体间的权利矛盾关系、业委会作为"代议式"治理机构所存在的内部问题。协商民主承认多元利益,倡导在公共利益原则主导下多元主体平等、理性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其理念与制度设计有助于破解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困境,有利于突破社区治理的瓶颈。  相似文献   

9.
目前广州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率大概是15%。并且很多业主对于维权意识并不是太强,往往是在出问题的时候才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困难重重。受到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百般阻挠的情况层出不穷,同时在成立时也比较混乱,并不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欠费问题频频将业主告上法庭,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日益紧张甚至恶化.物业管理欠费问题不仅侵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同时还侵害了已缴费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挥其业主大会赋予的维权责任,使广大业主权益不受侵害,担负监督业主履行合同的职责.对于尚不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政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为减少物业纠纷发挥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业主委员会,这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随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进程中公有住房出售而诞生的。由于历史的、社会的因素,业主委员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及管理等不尽如人意,与人们冀希的要求、法规赋于的职责尚有不少的距离。一、当前业主委员会的状况(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难度不小。首先,划分区域范围有不同看法。1997年5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36次会议通过、当年7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业主维权意识增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大,收费难已成为两者之间争议的焦点.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努力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业主却对物业管理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不满意,加之法律渠道不畅通,收费难就成为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只有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政府之间互相配合,才能化解这个矛盾.  相似文献   

13.
2006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小区没有通过“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复验,小区部分业主大出条幅——“业委会要为小区被‘摘牌’担责必须引咎辞职”。《都市文化报》2006年6月29日刊载一篇文章,报道了南京市海明珠花园业主弹劾业主委员会事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目前,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有的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所致,有的则是由于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公共财产共有人——全体业主的代表,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也正是因此,业主委员会才被授予了管理小区公共财产的权力。然而海明珠花园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权力时,却将业主授予的权力异化为寻租的强制力,将自己服务职能异化为游离于公共利益之外的“个人利益”。显然,对于海明珠花园的业主委员会而言,他们缺乏的不仅仅是“公共服务精神”,他们更需要补上的一堂课——如何具备正确的权力理念,使权力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民意。当然,在现实社会中,需要“补课”的不仅仅是他们。对北京市美丽园小区的业委会而言,则反映出其工作的欠缺,欠缺对自身工作的深入、欠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欠缺一种理性和科学的工作方法。美丽园小区被“摘牌”引发矛盾的事件和海明珠花园弹劾事件,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与思考。本栏目特别组织相关稿件,分别从业主委员会本身、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消费观等角度,对于相关问题给予解读。  相似文献   

14.
物业公司管理混乱、个别业主乱搭乱建、侵占绿地停车、开发建设单位拒不移交图纸,面对这种情况,山东省青州市阳光花园B区业主委员会从2010年8月开始奔走于各个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可是街道办事处对投诉说管不了,房管局物业办公室说没执法权,执法局说小区内问题是属地管理……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对投诉问题无人认真过问。以上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各小区物业管理运作不规范的缩影——业主权利没人重视,业主不懂怎么维权,投诉无门。  相似文献   

15.
王永胜 《楼市》2012,(6):34
中国楼市曾经历了一段比较长的牛市,大多业主形成了买房包赚不赔的思维定势,现在却出现了降价潮,业主们心理和经济压力大,接受不了。房地产行业一直是老百姓投诉最多的行业之一,货不对板、数据偏差、交房时间违约等问题屡见不鲜。业主维权行为应得到尊重,但应在法律范畴之内,过激维权就不妥了,情节严重的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楼市好时很少看到有人恶意维权,但一到逆市,维权维出花样,产生很多恶劣行径,值得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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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的编辑老师们出了一个非常深刻的选题——业主群体文化对物业管理的影响。我作为一个业主,一个维权人士,一个小区的前业主委员会主任,对这个选题感触很深。  相似文献   

17.
近日来,"降价维权"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话题。扛不住的开发商选择降价促销,伤不起的老业主无奈"维权"。因房地产商降价引发的业主"维权"风波大有蔓延之势,并且老业主与房地产商的矛盾也迅速升级,"维权"已从退房、退差价演变成肢体冲突,  相似文献   

18.
<正>业主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行使业权的平台,是业主对自己所有财产进行管理与支配的执行机构,其建立与完善是民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我国基层自治组织的一种崭新模式。它的出现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住房商品化的直接产物,是市民维权意识和自我管理需求的体现。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发展迅猛,随之社区管理中出现了一些自治组织。而与业主共同权益关系最紧密的就是业主委员会,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定位非常模糊,以至于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如对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法律地位等界定不清。本文拟从立法论的角度来探讨一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0.
翻开《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深圳条例》)以及新近颁布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下称《深圳导则》)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不难发现,“热心公益事业”是这四部法律性文件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共同标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一座桥梁、一个纽带,增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情感沟通。但是纵观上述四部法律性文件,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位,也只字未提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薪酬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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