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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适用于生产型出口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其中退税与免抵税额是组成免抵退税的两个重要部分。按照政策规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是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它将直接影响到生产企业两项税费的税负增减。因此,免抵税额计算的多少及所占比重对生产企业至关重要,许多税收筹划和避税方法应运而生,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通过虚抵进项税额、隐瞒内销收入等手段来影响免抵税额的情形。本文主要对生产企业免抵税额占比的影响及免抵退税涉税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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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2,(11):20-20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计算的公式为: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减税额的公式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减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有的会计员往往认为计算免、抵、退税额公式中的销售额等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减税额计算公式中的销售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其实这两个公式中销售额不同。首先,字面意思不一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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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免、抵、退"税计算中存在征税的问题 (一)出企业的出口征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采用"免、抵、退"办法的理论顺序为:首先计算"免"税额;然后计算"抵"税额;最后计算"退"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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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子目这个子目实际反映的是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抵了多少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的一个参考数据,并不是税务机关实际要退的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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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怀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2,(7):35-36
增值税实行“免、抵、退”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涉及依照有关税法对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和账务处理。本文就此谈点见解。一、税法对实行“免、抵、退”和出口退税的规定我国依照国际惯例,为避免交易国之间双重征税与鼓励出口,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并对该出口货物因生产耗用原材料等发生的进项税予以退还。由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有的兼营内销产品和出口货物,且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立库存产品及货物销售账核算,税法规定实行“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免,即免征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增值税;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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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免、抵、退税是否具有税收筹划空间,许多人都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尝试。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免、抵、退税规定的申报期内,通过调整出口退(免)税单证的收齐时限,完全可以影响和控制当期应纳税额、应退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的大小,进而决定当期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税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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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货物实行全额退税和部分退税。在此种情况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核算方法较为复杂,特别是一个“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两个“抵减额”的规定,使得计算公式中存在很多与“免、抵、退”税原理不符之处。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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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明翠 《财会研究(甘肃)》2021,(2):22-26,38
随着2019年4月30号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扩大至全行业的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拉开帷幕。公告中对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标准、增量留抵税额计算方法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但是未明确指出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实务界与学术界对此未形成一致结论,而对于大部分纳税人来说这是新业务,暗含着税务风险。本文将对目前较有代表性的七种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分析与梳理并阐述本文观点,提出留抵退税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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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免、抵、退”税是否具有税收筹划空间,许多人都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尝试。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免、抵、退”税规定的申报期内,通过调整出口退(免)税单证的收齐时限,完全可以影响和控制当期应纳税额、应退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的大小,进而决定当期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税费)的增减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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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以来,在笔者所接触的内资出口企业中,有不少实行“免、抵、退”方式的出口退税企业在被地税部门检查时,对2005年至2007年期间的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免、抵的增值税额,地税部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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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4):34-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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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案例,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差额计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四个方面,就“营改增”涉及的会计实务操作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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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号)规定,对部分企业出口货物因原政策规定所导致其留抵税额无法消化的,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可以一次性按退税办理。对此新规,企业该如何理解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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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潜伏”的欠缴税款
某市地方税务局在今年4月的税收预警信息核实检查中发现,A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纳税信息存在异常。该企业是一家以生产纺织机械设备为主的出口企业,自2006年1月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以来,基本上每月都有“免、抵、退”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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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公式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不论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并且取消了出口比例达到50%才给予退税的限制.<操作规程>规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