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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活动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以及认知的差异.实践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三者中应由哪一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存有争议。考察各地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业主大会作为合同主体.如上海2005版《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二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为合同主体,如北京2008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均有可商榷之处。本文对此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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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订立的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业主委员会并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到底是一个什么角色?本文对此作一些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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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从《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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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重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业主委员会在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合同时,一定要约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措施。……对业主的安全能保护到什么程度等,都应写入合同。……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条例》具有创新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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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费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经费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没有资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就难以开展。物业管理实践告诉我们,想要让业主委员会维护大家的利益,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必须解决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经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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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等各类合同时存在着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合同被撤销等法律风险。业主委员会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且当注重相关过程性文件的公示和保存以防范前述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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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确理解《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内容基础上,许多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调整了自身的定位,慎重对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重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规范业主违规行为中的作用,改变以往管理服务中的"大包大揽"代人受过"的被动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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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良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9,(7)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权,其法理基础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组成代议机构——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通过决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权概括授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授权服务的范围内行使物业管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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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依据管理规约或者法律的规定,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并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它是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履行管理规约的民间组织,属于业主团体自治管理性质的组织。以产权为联系纽带的业主通过自治方式产生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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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原管理企业向新接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权和服务义务的过程,其间体现着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与操守。理性、顺利的交接是确保物业服务连续性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关键。为此,《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在目前尚无指导性文件出台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如何理性、顺利地进行交接,笔者认为相关各方应该做好以下工作:一、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尤其是业主委员会及其骨干成员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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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买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例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即项目运作的初期阶段,就应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聘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物业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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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随着房地产开发建设应运而生,物业管理者问题是小区业主关心的主要问题。一、何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者包括两个方面,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两者的法律依据和职责是:其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10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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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业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保安到底“保”什么?物业服务费如何收取?日前,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了定数。△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条例》此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物业服务的事项、要求、标准、费用、期限等。同时,《条例》也赋予业主较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退还多收的物业服务费,有过错的还应赔偿损失。△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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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就是物服务合同。那么,合同对维修责任是如何约定的呢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责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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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业主被迫承担不平等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合同义务是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期限内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已达成“默契”的情况下,开发商不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即便在物业管理公司根本违约时开发商也不解除合同。对此,业主不能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甚至不能取得任何补偿。业主没有对合同权利损害的救济权,微观上造成了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物业管理收费难等社会现象,宏观上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足见这一救济途径是极其重要且必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