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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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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财政性资金的内涵及其纳税规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相似文献   

2.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税收收入本身  相似文献   

3.
试析企业财政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表现形式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主要有以下表现形  相似文献   

4.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由于可以计入其他应收款的票据要求不十分严格,所以其他应收款科目往往成为企业处理不合法业务的工具。  相似文献   

5.
应严格区分“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魏志明按照会计准则中的谨慎原则,新的会计制度允许企业在会计期末按照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一方计入期间费用,另一方作为坏帐损失的备抵金额记入“坏帐准备”科目。这样做的目的是合理地预计企业面临的风险和...  相似文献   

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精神,在1997年底以前(1997年1月1日起)对该通知附件所列80户国有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税额返还70%的办法,返还资金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具全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模具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国家对部分模具生产企业给予政策倾斜…  相似文献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  相似文献   

8.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年第10期刊登了宋文华同志撰写的<对〈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的看法>一文.宋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补贴收人"科目的解释与"应缴税金一应缴增值税"科目第8条的规定对比,提出了企业实际收到的退还增值税,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中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其认为这是会计科目间的矛盾,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即:出口退税退还的增值税不应该转入"补贴收入",而应转入"应收补贴款"科目.……建议在"补贴收入"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取消"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人(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笔者对宋文反复拜读学习后,觉得宋文华同志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带有偏见.现提出商榷.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及各行业会计制度的颁布,理顺了企业间往来关系的几个会计科目。这些科目有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但在实际工作中,尚有部分财务人员在使用这些科目时容易出现一些技术上的错误,比如经常发生串户现象,几个科目混用,乱挂往来科目,将往来科目当做“脏水缸”,什么都往里装等等。那么如何正确使用这几个往来科目呢?下面简要地谈一谈。一、反映企业住权关系的往来科目有应收帐过,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1.应收帐款。应收帐款是反映企业因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而产生的债…  相似文献   

10.
李建  戴玮 《安徽财会》2002,(1):29-30
时常听到某些企业的会计人员抱怨:“年终搞促销,‘买一赠一’,收入少了,增值税交了,怎么企业所得税还要交!”该企业会计人员在对“买一赠一”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笔者猜测一定是依照税法关于“无偿赠送”的有关规定,全额(即包括“十”,也包括“一”)计算缴纳增值税,年终又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1.
五、资产核算的主要变动 (一)货币资金 1.在现金核算部分,明确了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以及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分别情况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员赔偿的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科目核算(如已收到应由责任人员赔偿的现金,直接通过"现金"等科目核算);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核算;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根据企业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现金短缺).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从"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等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根据企业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相似文献   

12.
一、流转税税收返还的种类 企业流转税税收返还是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具体有以下三种类型:即征即退,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以增值税为例,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的区别是前者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并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而后者是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然后由财政部门将已征税款全部或部分返还给企业。  相似文献   

13.
正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应收赔款、罚款、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各类应收回的垫付款等。因该账户内容涉及面广、隐性操控性较强,存在的问题也较多,被认为是会计实务中最难管理的科目之一。本文以H公司为例,分析其在其他应收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一)H公司其他应收款方面存在的问题H公司是一家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4.
正1.问:我公司有时会获得一些财政拨付资金,如治理污染专项补助、扶贫贷款贴息、新产品研发费补贴、扶助性资金等。请问:哪些类型的财政拨付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有相关具体规定?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作  相似文献   

15.
正对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且拨付文件明确将该笔资金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是否有权自行选择将该笔收入作为征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假设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那么,作为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笔者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对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支出如何扣除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一、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  相似文献   

16.
李军 《财会通讯》2008,(5):116-117
往来账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它主要包括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不同之处是:应收款是企业应收的销货款,即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预付款是企业的购货款,即预先付给供货方的款项。  相似文献   

17.
伊虹 《财会月刊》2013,(3):98-98
一、运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不征税收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中规定如下:①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  相似文献   

18.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财税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  相似文献   

19.
我们在企业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在正常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按〔(毛利×增值税率/销售单价)×商品销售总额〕—已缴增值税的方式补缴了增值税款。企业对此进行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有的企业将补缴的这部分税款放入“应缴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有的企业甚至将其记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户。企业缴纳的这部分增值税款,因无商品销售收入作依据,均无法汇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造成企业账簿记录与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符,致使企业补缴的这部分税款在企业长期挂账。企业虽知道税务机关此举不符合…  相似文献   

20.
法规宣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对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财税[2001]132号): 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144户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模具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三、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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