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3年7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然而,新法的内容相对比较原则,其中有很多细节仍需予以明确。2013年8月7日,备受关注的《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终于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在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少内容,应当予以肯定。细分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界限一直以来,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的界限都没有很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致实践中许多人对二者的区别不  相似文献   

2.
7月1日起,新制定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那么,当劳务派遣遇上新规,问题会得到解决吗?  相似文献   

3.
在2013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加以规范之后,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更进一步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范:"三性"岗位的确定、派遣工与合同工的同工同酬、派遣工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10%……劳务派遣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使我国劳务派遣用工进入了全新阶段。在《暂行规  相似文献   

4.
正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以及比例作出硬性规定。我国劳务派遣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最初是为了解决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用人需求,之后逐渐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和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外企等劳务派遣制员工众多,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有泛滥趋势。新《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为规范这种用工形式制定了规则,滥用劳务派遣工的势头得到遏制。对于正在运用大量劳务  相似文献   

5.
日前,人社部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在劳动派遣操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劳动争议较多。为了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进一步  相似文献   

6.
由于劳务派遣市场放开,更多劳务派遣公司相互竞争,对客户的报价日益降低,同时给派遣员工的薪酬也日益降低,这实质上侵犯了派遣员工的权益,但也是身为弱势方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市场博弈中必然形成的结果2013年7月1日,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劳务派遣关系做出的调整引人关注,即"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新《劳动合同法》第  相似文献   

7.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0日,人社部下发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专门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作出规定,《实施办法》也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7日,人社部再次发布了《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一系列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无疑会对用工单位产生重大的影响,如何积极应对新规,避免用工误区成为各类用人单位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   

8.
针对劳务派遣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尽管做了大幅度修改,但规制劳务派遣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新法能否取得预期的立法效果,仍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文章分析了当前实施劳务派遣制度的现实困境,并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就如何修补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劳务派遣是一种将劳动力雇佣和使用分开的新型用工形式,对于我国来说是泊来品,其在我国出现的时间比较晚,由于其具有成本低、 灵活度高的特点而发展迅速.2008年 《劳动合同法》 出台,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做了专门的规定,使得劳务派遣在我国有了法律依据,同年又出台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12年新修改了 《劳动合同法》、2013年出台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分析我国劳务派遣立法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促进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一研究目的我国于2013年7月1日通过了新《劳动合同法》,并对劳务派遣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文就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运行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探求这种用工方式在国有企业中的挑战与风险,为未来劳务派遣在国有企业中的运用提供合理化建议,以降低法律纠纷风险。  相似文献   

11.
1《劳动合同法》修订,同工同酬有了新释义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新法还界  相似文献   

12.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用工形式,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呈现出非正常的“繁荣”。《劳动合同法》辟专章对劳务派遣制度予以规定,期望用规范的制度引导劳务派遣规范化发展。但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出现与立法本意相悖的不和谐现象,滥用劳务派遣已成为当前劳务派遣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直指乱象丛生的劳务派遣市场。  相似文献   

13.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2014年1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暂行规定》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立法,以弥补我国劳务派遣立法的不足。《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这种就业形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同工不同酬已经成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严重侵犯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是一把双刃剑,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可以督促劳务派遣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本文中,通过对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同工同酬方面的解析,并在此基础上将我国劳务派遣工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对策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报酬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规范.2014年3月1日,人社部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为减轻部分劳务派遣用工集中单位的压力,国家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16年3月1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2013年7月1日开始实行《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企业应如何有效应对这两项政策,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积极应对新规定下劳动派遣所带来的风险,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重点问题。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劳务派遣新规定进行了解析,并对企业在新规下应如何把控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亟待规范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对人们普遍关注且争议较大的有关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务派遣等方面做了规定,使《劳动合同法》更便于操作和实施。但该草案仍需修改完善,尤其是关于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劳务派遣中的再派遣等问题亟待规范。  相似文献   

18.
孙益武 《中国就业》2008,(11):41-43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对此,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专门对劳务派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相似文献   

19.
对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采用实证调查的研究方法.对北京地区劳务派遣员工就业与劳动关系的现状作了详细的阐述,旨在总结现阶段北京地区劳务派遣员工就业与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自《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劳务派遣这一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始终是社会激烈讨论的焦点。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的真正意义究竟是什么?用工单位该如何选择优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协助自身发展?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进行深刻解读,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