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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购买商品时所得赠品有质量问题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接受的赠与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商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买卖中了。  相似文献   

2.
杜丽 《价值工程》2011,30(3):190-190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合法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双方一致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作比,赠与行为的发生,往往是基于亲属关系、朋友或其他道德上的原因。因此,赠与合同在本质上与其他转移财产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是完全不同的。本文通过有关赠与合同主体、客体的资格界定;通过对其内容的归类,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对赠与合同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3.
<正> 新远见:对于这个案件,你认为该如何来分析和判断?渠涛:现行《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另有186条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2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相似文献   

4.
双周信息     
《楼市》2006,(20)
国税总局:无偿赠与全额征收4%契税《楼市》综合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强调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受赠人全额征收4%契税,以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须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25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适用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从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25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适用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从2009年5月25日起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以专章形式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确立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并规定了任意撤销权制度。本文对赠与合同特性进行简要分析,从特性出发阐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存在的必要性。文章第二部分对理论上关于任意撤销权性质的几种学说逐一分析,并认为任意撤销权当属广义撤销权的一种。文章最后指出《合同法》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但限制较少,容易造成受赠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有必要引入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8.
一、基本政策规定1.营业税。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凡能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房产所有权证,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做出无偿赠与声明的,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办理无偿赠与免税手续;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对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营业税时,应特别注意购房时间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9.
《中国地产市场》2010,(7):73-73
案例原告韩广、王兰婚后无子女。二人为老有所养,便与其侄孙女,即被告韩新字订立一份赠与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双方约定:"赠与人韩广、王兰将坐落于昌平区安立花园8栋402房屋产权赠与侄孙女韩新宇所有,该房屋产权依法办理过户后,赠与人仍然有权居住直至逝世为止,在此期间,受赠人无权干预赠与人的居住权"。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随后,  相似文献   

10.
受赠的住房对外转让时的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下发后,舆论众口一词表示“假赠与将彻底杜绝”、原先.房屋无偿赠与,只要缴纳3%的契税;而现在除了要缴纳5%全额契税外,再次转手时,受赠人还得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  相似文献   

11.
《中国房地产》2006,(7):57-58
新疆一位同行提问:我处有这样一起登记纠纷:房屋所有权人为出赠自己的房屋,立下了赠与书,公证处对该赠与书也进行了公证,出赠人随即将公证书及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了受赠人,但是并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隔数年后,出赠人了解到受赠人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便通过公证处发表书面声明,声明原赠与书作废,并通过公证处另立了遗嘱,指定房产在今后由其继承人继承。受赠人在得知这一情况以后,便持公证书及房屋权属证书到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不久,出赠人就此向登记机关提出了异议,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受赠人领取的权属证书。  相似文献   

12.
《房地产评估》2007,(3):7-7,17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1.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13.
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三方面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使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贯穿于从发生无偿赠与行为到受赠住房再次销售的整个过程。下面笔者结合国税发[2006]144号等有关政策,就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为大家提供几个税收筹划技巧。  相似文献   

14.
《财会通讯》2006,(11):I0065-I0066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小动产营业税税收管问题  相似文献   

15.
《北京房地产》2009,(5):69-69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使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贯穿无偿赠与行为从发生到受赠住房再次销售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16.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和交易中都存在着赠与的行为,在对赠与合同的研究中,任意撤销权无疑是研究赠与合同的一个重点,本文主要就是对于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展开简单的论述。主要包括赠与合同的概念和性质,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的概述,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权存在的缺陷以及一些建议四个部分。  相似文献   

17.
由于立法的模糊性,对一般赠与合同的性质及一般赠与合同被任意撤消后赠与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学者仍在争论之中。如果从合同撤消权的内涵出发,并结合修正后的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概念,可进一步证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法律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消权应有"阻却违法性"之意,故赠与人并无过错,理应承担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房屋赠与与遗赠都是给他人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但二的区别却甚为明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9.
企业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地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受赠人的行为。由于会计和税法存在差异,文章从企业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一般纳税人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并指出两者在处理方面的不同。  相似文献   

20.
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地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受赠人的行为.由于会计和税法存在差异,文章从企业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一般纳税人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并指出两者在处理方面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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