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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已颁布施行。其中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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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带有强制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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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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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因多方面原因,部分征收项目面临作出补偿决定和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如何做好补偿决定,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在强制执行中应做好哪些工作,是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对此,笔者结合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简要分析。一、补偿决定(一)补偿决定的法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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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系政府行为,征收补偿协议系政府职能部门与被征收入签订的、解决征收补偿问题的法律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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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将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予以依法征收,但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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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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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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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2001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拆迁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第五项资料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这些规定是国家全力保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政策依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能及时、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是事关全部拆迁工作是否能顺利完成的关键,是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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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防范和先期治理,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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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第6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可见,市级政府对区级政府房屋征收工作实施监督是法规赋予的权力。具体如何监督,采取怎样的监督手段,目前,从全国各地区情况来看,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运行机制,因此,有必要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一、监督的必要性1.维护群众利益的需要。新征收条例将百姓利益放在首位,突出百姓参与性与政策透明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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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第3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该条款确立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它是指导和规制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和征收纠纷争议处理的基本规范。按照什么指导原则、遵循什么思路、按照什么程序做出征收决定、确定补偿安置方案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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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称《征收条例》)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纠纷解决机制作出了新规定,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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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的基本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9条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规定的立法本意,是要保证被征收入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买到与被征收房屋处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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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称《征收条例》)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纠纷解决机制作出了新规定,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房屋征收决定机关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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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招商引资,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区建设,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拉动经济等均需要以征收拆迁为前提。全国许多城市设立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这些管委会属于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果说政府征收拆迁难,那么,开发区征收拆迁是难上加难。征收具有强制性,动用强制手段进行征收拆迁是解决"钉子户"的必然途径,然而由于开发区管委会没有人民政府的职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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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9日、11月4日分别颁布并实施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对上海市政府财力投资市政项目的前期征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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