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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我国特有的益物权形式,计划经济的时代结束以来,它愈发显示出与市场经济的格格不入。《物权法》六次草案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七次修改草案似乎为《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审批提供了可能性,不少媒体将此举解读为“广东宅基地拟上市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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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因人们尤其是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故涌起一阵城镇居民在农村的购房购地热。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这是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决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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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民的一系列权利,同时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中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做了详细的规定。《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会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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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谈——《物权法(草案)》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其一面世,就引起了业界和社会上的广泛讨论,其中有赞誉也有质疑,究竟应该如何理解《物权法(草案)》,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利明。记者:为什么《物权法(草案)》要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国《物权法(草案)》在第6章中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现代社会,城镇居民的住房一般不是独栋房产的形式,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也不可能使得每个家庭都享有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耕地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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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抵押试点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管理法》第59条、第62条规定,农民建房应当使用宅基地,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面积上限不能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具有身份性质、社会福利和保障性质。农民以“户”为单位无偿从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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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的规定后,对《建议稿》起草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于不顾的做法,不同得想起了一名句成语-“另起炉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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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其一面世,就引起了业界和社会上的广泛讨论,其中有赞誉也有质疑,究竟应该如何理解《物权法(草案)》,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利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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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煦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9)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十三章专章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但并未突破原有对农村房屋抵押的规定,农民对自己的房屋仍然不能转让,也不能抵押。现行的这种规定存在诸多矛盾,与实际操作、农村经济的发展之间也存在悖论。本文以农村房屋抵押实践中存在的五个悖论为出发点,论证了完善农村房屋抵押问题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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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太平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5,(5):50-51
这几年有几件牵动人心的大事发生了或正在发生。比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不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导致“三无”农民大量出现,公开报道的有湖南嘉禾非法拆迁案等,没有公开报道的则比之更加惊人。目前正在起草当中的(《物权法》热点不少,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宅基地可否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如何续期,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否统一,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不动产的补偿,何为“公共利益”,何为“合理补偿”等等。正在起草当中的《破产法》也有不少热点,包括破产管理人制度如何设计,清算组的职能如何规定等等。刚刚颁布了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其中对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于评估师虚假评估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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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否自由流转和买卖?尽管《物权法》已经对此说“不”.但实际生活中宅基地私下买卖和交易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与此同时,相关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各持己见,说法不一。
法学专家孟勤国认为,宅基地是农民的最低生存保障,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只是满足部分强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而李敬峰博士则提出,宅基地大量闲置不利于土地合理利用,应鼓励宅基地自由流转,使农民享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
无论孰是孰非,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理论和实践共同面临的一个热点话题,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问题备受关注。
“真理越辩越明”。本刊此次推出这两篇观点相左的文章,旨在引发读者共同思考。希望读者踊跃参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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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最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专门组织召开了座谈会,邀请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法律界的代表参加,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我也认真研读了《物权法》(草案),提出以下看法参与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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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对于集体土地中作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