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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经济师》2016,(1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的现代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将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有效分离分置,农地经营权主体不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解决我国土地流转具体操作中的瓶颈问题。受制于既有法律供给的不足,实践中"三权分置"权利边界模糊,权能的实现受限,需要准确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权的关系,明确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性质。  相似文献   

2.
《经济师》2017,(9)
农村稳,则天下安。为保护农民利益、合理利用农村土地,农地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可以流转。研究认为,"三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推进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升对农地量的保护;有利于稳定农地租赁关系,提升对农地质的保护。同时,我国农村土地大部分是细碎化的,因此应加强对互联网+农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的建设。  相似文献   

3.
文章利用中国2008—2020年省级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估计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对城乡融合的影响,据此考察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城乡融合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基准回归结果表明,“三权分置”政策显著提高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异质性分析发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在高城乡融合度地区、财政强省、东部地区的作用效果更显著;影响机制分析发现,农村“三权分置”政策通过提高农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及城镇化共同推动了城乡融合;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地流转相互促进,农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能推动城镇化水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的城乡融合具备清晰的作用路径与完善的自我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4.
在简单回顾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两种不同土地产权制度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特征、土地权能及其配置情形,提出破解土地细碎化和资金投入不足困境的假说,即地方政府依托政府信用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平台提供信托,并利用湖南沅江市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案例对假说进行分析验证。研究发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条件下,政府主导的土地信托流转是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达成土地集中成片规模经营目标的重要创新。一方面,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消除了农民的担心和顾虑,增强了农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愿,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另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工商资本等外部资本投资农业推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土地细碎化及谈判成本、道德风险较大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对于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创新流转形式,规范流转行为,加强用途管制。土地流转关系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农民转移、土地流转规模化和城镇化进程应该怎样互相适应?目前农村土地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实际情况怎样?我们面对的是如何认识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独特道路的问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和本刊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了"农村土地流转与三农问题研讨会",邀请部分资深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基础干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对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影响。共同富裕可从整体富裕、共享富裕、全民富裕及精神富裕四个方面来阐释,因此,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就要促进农民农村整体富裕、共享富裕、全民富裕及精神富裕。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中,落实集体所有权通过确保土地权益合理分配和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稳定农户承包权通过保障集体权益分配权和保障土地财产收益机制,放活土地经营权通过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机制,对不同维度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产生推动作用。针对集体经济组织角色定位偏差与能力有限、新增集体成员承包权难以实现及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多种问题,应通过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与优化管理队伍、创新承包权实现方式及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7.
"三权分置"并行的制度安排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更好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将加速促进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实现。在"三权分置"改革中,要坚持自愿、不突破政策底线、循序渐进和因地制宜原则。应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不动摇,防止土地私有化;确保农地属性不变更,防止农地的非法开发;鼓励土地适度集中,防止土地集中规模过大。  相似文献   

8.
《经济师》2019,(9)
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制定实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改革的又一创新之举,在这一背景下,文章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因素分析,然后解释了农户进行农地流转时选择去向的原因;最后阐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模式和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9.
《经济师》2019,(6)
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经济效益,成为村民融资的重要渠道,但学界对"三权分置"权利构成与法律性质尚存在较多争议。通过理顺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债权与物权学说,得出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之结论。为了增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凸显土地的融资担保功能以及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在设立形式与融资方式时需要分为三个方面:订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遵守合同设立生效与登记对抗原则、抵押或入股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近年来我国农村开展的以“三权”分置为核心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财产性收入产生着深远影响。本文追溯了“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演变,剖析了农村土地权利的内涵和相互关系,认为当前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多样化,土地流转收益、房租和集体资产股份分红等收入已成为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三权” 分置改革的推进和完善,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将出现渠道更为多元、资源禀赋依赖加大、征地补偿收入降低、收入分化进一步加剧等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1.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振兴乡村、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权属确认不明晰、使用权流转范围小、政策体系建设不完善等诸多问题。结合福建晋江市、浙江义乌市、广东南海区、湖北宜城市、重庆大足区、青海湟源县等全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县的做法及存在不足,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安排,应逐步建立相对应的法规体系,具体应用上应明确集体所有权权利、增强资格权人权益可操作性、加强放活使用权的制度设计与融资制度安排、改革探索上可延长试点期限与扩大试点范围、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  相似文献   

12.
张晗  邵彦敏 《经济纵横》2015,(3):98-10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更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土地银行"模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土地互换"模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专业农场模式等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典型模式作案例,总结出关于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的重点,即: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政府发挥好引导和扶持作用、拓宽利益联结和共享机制、实现土地流转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3.
土地流转工作开始已有较长的一段时间,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主要以农民作为具体的土地流转对象.虽然当前土地流转形式较为灵活,但由于存在区域差别,流转分布还不均匀,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当前农村空闲和待流转土地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下,更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质量和水平.文中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意义,并进一步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策略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分离形成了土地二元结构。受城乡土地管理二元体制的约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到极大限制。造成城市与农村同类用途的土地不能实现"同地、同权",农民拥有的土地产权收益难以实现,不利于城乡统筹和"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了统筹城乡发展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偿流转,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文章以山西省太原市为例,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5.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四化同步"的不断推进,将推动城乡之间要素相互融合、实现优化配置。处于"四化"交集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也将发生变革。在分析农地利益相关者改革愿望的基础上,对湛江农村土地经营创新的四种模式,即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承包经营权资本化模式和土地流转模式的做法、效果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创新的组织保障,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分置是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的产权基础,而保障农民的发展权是实现土地创新的群众基础。  相似文献   

16.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政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亮  江庆勇 《经济纵横》2019,(1):99-106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规范化程度有所提升,服务和支撑环境不断改善。但由于家庭承包地过于分散,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执行不到位,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制度化、系统性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运行时间尚短,制约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观念根深蒂固等原因,土地流转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土地经营权流转率偏低,规模化流转有限;流转价格尚不合理;流转规范化程度不高;缺乏有辐射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为此,应促进农村土地集中连片化调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专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支持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支撑体系;加大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完善约束土地转入方的行为规范;加大力度对农民进行宣传和培训。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梳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土地产权观点、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础上,试图提出国家土地调节权的概念,并构建了一个分析框架。从国家土地调节权的视角,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地制度变革分为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税免除前的“两权分离” 时期、农业税免除后的“两权分离” 时期以及农地“三权分置”时期,具体分析每一阶段国家土地调节权的优先目标和实现形式。本文认为,随着“三权分置” 改革的深化,为了防范农业补贴政策失效、“土地财政”难以持续、农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等风险,必须从五个方面重构国家土地调节权的实现机制,进一步完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8.
《经济师》2016,(1)
目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集体产权面临着制度性风险,"两田制"使村委会代行农村集体产权的运营,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现象;虽然在集体拥有土地和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产权体制下农村土地实现了"两权分离",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是融为一体而不可分的,"两权分离"使土地既无法流转,也不利于规模经营。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将展开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可看作是"政企分开"与"两权分离"理论的又一次具体运用:村委会的行政化与村集体产权的股份合作化分开;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股份合作为基础探索农村集体产权的具体实现方式,是维护农村集体产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和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资金短缺与资源匮乏是制约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提升的主要障碍。最近几年,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土地流转模式创新,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同时也为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农村老人可供养老的最大资源是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开发土地养老信托、土地养老银行、土地使用权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盘活农村老人的土地资本,加速土地流转,将土地权益变现为养老的经济资源和服务资源,对于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地流转意愿低下,产权不清晰,流转市场不规范,流转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落后等这些问题损害了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制约了我国农村土地健康有序的流转.应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确认,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降低农地交易成本;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地保障功能;加大对农业的财政补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健全农地流转法规政策,保证农地流转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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