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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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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 何谓商品房预售合同,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2.
对中国内地商品房预售制的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研究发现,目前中国商品房预售制争论焦点和矛盾点在于预售制的存废问题。具体来看,有以下三类不同观点:一是主张立即废除商品房预售制的立即废止说;二是主张目前继续完善商品房预售制,但在未来要逐步废除预售制的逐步废止说;三是主张商品房预售制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应该保留预售制并对其进行完善。此外,就商品房预售问题进行述评和展望。  相似文献   

3.
中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降低买受人风险的手段,然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侧重点倾向于行政监管,在实现中显现出许多制度缺陷,给预购人带来了不利影响。从商品房预售中买受人所承担的风险入手,探究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相似文献   

4.
刘佳男 《经济论坛》2006,(10):133-134
一、引言商品房预售是指预售方将正在建造而未完成的商品房卖给预购方、预购方预付部分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产物,对于解决开发建设资金的不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预购方普遍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并且商品房预售本身存在着高风险,故而导致纠纷不断。二、商品房预售的法律特征1.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商品房预售作了严格的规定,对商品房预售的主体资格也作了严格…  相似文献   

5.
期房预售引发的商品房投诉已成各地消协最难解决的纠纷,社会各阶层对此反响强烈,笔者从商品房预售行为的利与弊着手分析,建议尽早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为了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和地产开发商资金不足的困难,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广泛推行了商品房预售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虽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3款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这些法律条文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商品房预售款的用途,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管的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本文主要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体问题进行探讨。一、目前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各类主…  相似文献   

7.
商品房预售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两个重要问题。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在签约时尚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并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以及商品房预售人在未来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而商品房预购人则预付商品房价金。由于商品房预售制度自身的特征,因此消费者权益会因此受到侵害。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可以通过健全市场监督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以及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对缺乏诚信、违规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商予以重处等措施。  相似文献   

8.
周莹 《现代经济信息》2011,(21):114+118
商品房预售主要是指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将其产品(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完毕之前出售给房屋购买者的行为,在此过程过程中,房屋购买者需要依据预售合同来交付购房费用,而预售房地产企则需要依照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该商品房。商品房预售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为开发商品房而给房地产企业造成的资金压力,保证该商品房项目更加顺畅地竣工验收,因而此方法在房地产市场上应用范围较广。但是商品房预售行为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效性则显得非常必要,并且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伴随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业迎来盛况.商品房预售也成为一个时尚的新型代名词.然而任何发展都伴随着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商品房预售也不例外.我国虽出台了相关法律,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各种问题,商品房预售立法的完善还有一段漫长的道路要走.本文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出发,简要介绍了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列举了相关法律、阐述了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李爱民 《生产力研究》2012,(5):67-68,107
我国目前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屋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对外销售商品房的,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被认可的。在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商品房买卖双方往往先签订一个认购书。该认购书的性质如何,是否违反我国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法律规定以及该认购书之效力如何,关系到众多买房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对该问题的讨论实具现实意义,同时也对于我们讨论法律规定后面的意旨具有相当的方法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活动较为普遍。一般所指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即是所谓的“炒楼花”。实际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将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商品房再行出售。作为现代房地产业开发、销售方面的重要制度,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虽被各国承认并广泛应用,但却与传统的物权及财产权制度有所背离,在目前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2.
今年两会期间,商品房预售制度再次成为“炮轰”的对象。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历数商品房预售制的各种“罪过”,要求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彻底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成因探析 当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违约行为大多发生于预售商品房,从目前发生的抵押贷款违约行为看,其成因较为复杂,有以下4个方面: 1、开发商未能如期建成商品房而导致抵押人主动性违约 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出于促销目的,基本上都承诺协助  相似文献   

14.
基于GARCH模型的直辖市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稳定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四个直辖市期房与现房的价格数据,构建了现房价格波动的GARCH模型,实证研究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对现房价格波动影响,结论表明,商品房预售制度对现房价格波动的稳定性有显著的影响,商品房预售制度通过信息传递,形成价格预期,减少现房的价格波动。  相似文献   

15.
张堃 《经济研究导刊》2010,(22):141-141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承购人在以房屋建成后的价值实际支付了房价,却不能上房或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获得的仅是一种期权,一种请求权,一张空头支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已预售出去的房产标的物上设定抵押权,从金融机构贷款,如在建工程抵押,这就使得已经签订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承购人的实际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争议,极有可能所牵扯到登记机关,增加了登记机关承担的风险。  相似文献   

16.
刍议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科 《时代经贸》2006,4(Z1):1-2
房地产预售制度在我国造成诸多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此弊病在房地产业的具体体现,预售制度不是造成问题的本质原因.当前可以通过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重在消除商品房预售的融资功能,防范金融风险,同时通过销售计划书公示备案制度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商品房预售也称期房买卖,属于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类型,它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将尚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形势。  相似文献   

18.
王者洁 《现代财经》2006,26(9):73-76
由于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仅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具有民法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导致实践中一房二卖等纠纷层出不穷。为此,应当运用物权法的理论,提出应建立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赋予商品房预售登记以物权的对抗效力,以此约束预售人,保护预购人,并妥善解决此类纠纷。  相似文献   

19.
商品房预售帝l度自20世纪90年代实施以来,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近年来,有关商品房预售制度去留的争论此起彼伏。本文笔者通过对预售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客观分析,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提出完善预售制度的方法,以期从根本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20.
自2006年深圳正式成为首个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以来,住宅产业化越来越得到大家的关注。我国目前商品房主要采用预售模式,因此住宅产业化下商品房预售制度能否仍然适用成为值得探讨的话题。首先对目前住宅产业化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且列举出住宅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同时,指出住宅产业化下商品房预售可能会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制度的建议,力求住宅产业化更好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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