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商品房预售也称期房买卖,属于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类型,它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将尚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形势。  相似文献   

2.
商品房预售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两个重要问题。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在签约时尚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并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以及商品房预售人在未来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而商品房预购人则预付商品房价金。由于商品房预售制度自身的特征,因此消费者权益会因此受到侵害。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可以通过健全市场监督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以及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对缺乏诚信、违规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商予以重处等措施。  相似文献   

3.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 何谓商品房预售合同,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4.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的房屋作为标的物出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给购房者,由预购人支付价款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制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工程建设款项,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因而成为新建商品房销售的主要形式之一。然而近年来,因房价高企,国家连续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而随着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出台,时常会伴随着“退房潮”的出现,一些商品房买受人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定金或首付款。  相似文献   

5.
张堃 《经济研究导刊》2010,(22):141-141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承购人在以房屋建成后的价值实际支付了房价,却不能上房或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获得的仅是一种期权,一种请求权,一张空头支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已预售出去的房产标的物上设定抵押权,从金融机构贷款,如在建工程抵押,这就使得已经签订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承购人的实际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争议,极有可能所牵扯到登记机关,增加了登记机关承担的风险。  相似文献   

6.
如何确认销售收入,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将直接影响其当年的经营成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取得土地权、进行规划设计开发等前期工程、到开始建设最后竣工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同一般工业生产企业相比,房地产开发具有开发周期长、投资大的特点,房地产销售一般需要经过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预售合同、取得销售许可证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主验收确认、办理产权过户等环节,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同一般的生产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销售收入同税法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存在一定差距,下面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提出几点浅薄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刘佳男 《经济论坛》2006,(10):133-134
一、引言商品房预售是指预售方将正在建造而未完成的商品房卖给预购方、预购方预付部分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产物,对于解决开发建设资金的不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预购方普遍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并且商品房预售本身存在着高风险,故而导致纠纷不断。二、商品房预售的法律特征1.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商品房预售作了严格的规定,对商品房预售的主体资格也作了严格…  相似文献   

8.
商品房顸售已成为近年来比较常见的商品房交易形式,由于商品房预售的特殊性,使其比现房销售更容易产生纠纷,其中开发企业迟延交房现象普遍存在,本文将详细探讨商品房预售中常见的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李爱民 《生产力研究》2012,(5):67-68,107
我国目前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屋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对外销售商品房的,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被认可的。在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商品房买卖双方往往先签订一个认购书。该认购书的性质如何,是否违反我国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法律规定以及该认购书之效力如何,关系到众多买房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对该问题的讨论实具现实意义,同时也对于我们讨论法律规定后面的意旨具有相当的方法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房地产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转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指可单独出售的配套设施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促销工作开展得较早,一般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后就大张旗鼓地进行广告宣传,房地产购销合同有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就签订了  相似文献   

11.
刍议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科 《时代经贸》2006,4(Z1):1-2
房地产预售制度在我国造成诸多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此弊病在房地产业的具体体现,预售制度不是造成问题的本质原因.当前可以通过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重在消除商品房预售的融资功能,防范金融风险,同时通过销售计划书公示备案制度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今年的8月15日央行公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建议:“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此语一出,房地产业界一片哗然.现在,热闹的喧哗渐趋平静,我们有机会静下心来思考,取消房屋预售制究竟我们该如何面对。  相似文献   

13.
预售资金政府监管模式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炜 《经济研究导刊》2011,(20):211-212
商品房预售制度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如何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维护购房人利益成为研究的热点。以天津为代表的政府监管模式较其他监管模式具有较强的优势,破解了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值得借鉴和推广。  相似文献   

14.
一、房地产证券化必要性分析(一)房地产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房地产企业除自有资金外,主要依靠预售商品房资金和银行贷款来进行生产周转。这使房地产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障碍。其一,开发企业融资规模受到限制。从前几年实践看,在商品房的投资总额中,60%一70%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预收的房款,10%一30%为银行贷款,通过有价证券融资比例微乎其微。可见,房地产融资不仅手段单一,而且融资量小,远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另外,房地产开发具有阶段性特点,要求前后资金供给能够衔接,而银行信贷融资受政策性影响大,一旦不能…  相似文献   

15.
银媛 《时代经贸》2007,(2Z):25-27
商品房预售制度作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崇的资金筹集方式,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背景,预售制度确实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房地产预售制度的发展介绍,利弊分析以及与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房屋销售制度进行比较,提出完善预售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2005年4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提出明确的实施措施。具体包括:自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金额征收营业税;禁止商品房预购入将其所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实行实名制购买房屋,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在商品房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权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这些政策和措施,是政府打击房地产市场虚高房价的又一记重拳,但是,在房产市场的泱泱洪流中,它是否真的可以按照目标,达到预期效果呢?  相似文献   

17.
中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降低买受人风险的手段,然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侧重点倾向于行政监管,在实现中显现出许多制度缺陷,给预购人带来了不利影响。从商品房预售中买受人所承担的风险入手,探究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成因探析 当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违约行为大多发生于预售商品房,从目前发生的抵押贷款违约行为看,其成因较为复杂,有以下4个方面: 1、开发商未能如期建成商品房而导致抵押人主动性违约 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出于促销目的,基本上都承诺协助  相似文献   

19.
闵德美 《经济师》2006,(7):226-226,229
在各类房地产案件中,因商品房预售产生的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其中绝大多数是因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商品房价格上升,如执行原合同,就会给开发方造成很大损失。消费者要求执行原合同,开发方要求修改原合同、提高价格,而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给人民法院处理纠纷带来很大难度。这类纠纷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才不至于显失公平。  相似文献   

20.
综合分析商品房买卖的交易习惯、合同分类、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合同的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验收合格"的含义是:经过建设部门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且获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批准签字。购房人领取了钥匙和该日之前的违约金并签署"验收合格"不能视为交付条件已经变更和放弃了开发商的全面履行义务,在欺诈情况下购房者签署"验收合格"的行为无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