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之一,劳务派遣当前越来越受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关注.由于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存在三重法律关系,比直接用工更加复杂难懂,所以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论一直没有平息.其中一个广受争议的话题就是,劳务派遣中的"三期"问题,即劳动合同期、劳务派遣期以及试用期.本文将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依托,就劳务派遣中的"三期"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2.
徐磊 《经济师》2009,(10):205-206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法律主体。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实践中发生劳动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往往相互推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专章对劳务派遣等问题进行了规制,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承担等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利益机制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劳务派遣制度的构建促使各主体的利益得到合理的实现,利益关系达到合法并合理的相对平衡,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相似文献   

3.
劳动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最大的特点就是雇佣与使用的分离,被派遣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员工,由用人单位负责招收录用;在用工单位处提供劳动,由用工单位负责管理使用.这必然带来一个问题,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劳动者对第三方造成伤害,又应当谁来负责?这需要解决劳动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谁是雇主问题,再分析被派遣劳动者在受到伤害或在派遣期间、在工作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有关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制度的终结——评《劳动合同法》第92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宁 《经济论坛》2009,(24):137-139
本文认为,《劳动合同法》第92条会使用工单位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使企业不敢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制度名存实亡。故该条没有法理依据,不仅解决不了现存问题,反而会引发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所以,应将该条修改为,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章燕冰 《经贸实践》2009,(12):64-65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体系,突破了常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直接建立雇佣关系的一般用工模式,引入了派遣机构即第三方。劳务派遣的发展不但有助于安置下岗职工、解决我国的就业难问题,促进我国境外就业,还有利于用工单位降低管理费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由于劳务派遣用工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我国的劳务派遣起步较晚,与欧美、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合法性,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做出了有别于传统劳动关系的特别立法规制.本文认为,《劳动合同法》在调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方面,在有关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惩罚性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被派遣劳动者单方面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应当进行补充立法完善,以更好地规制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王丹 《经济研究导刊》2011,(33):187-188
劳务派遣是中国企业重要的用工方式之一。通过总结国内外劳务派遣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剖析中国企事业单位应用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中国政府和企业优化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向和重点。  相似文献   

8.
法律规范的缺位和巨大的利益空间使得劳务派遣发展异常迅猛。劳务派遣产生有其必然性。相对于传统的雇佣方式来说,劳动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个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的特征。  相似文献   

9.
目前,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人力资源管理当中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日渐重要。这种用工方式,是由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共同组成的。这造成了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在工作上,各方要处理的关系相对要复杂,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接收劳务派遣工的企业作为用工方,虽然能够满足企业对于员工的需求量,缓解企业的工作压力,但由于劳务派遣工的特殊性,在对劳务派遣工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从而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文章围绕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务派遣工用工形式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劳动派遣工用工的策略。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成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备受社会责难的内容之一。要改革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将会是结构性的调整,涉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理念的修正。应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基础,以派遣期限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之例外,建立用工关系临时性与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劳务派遣机制,通过立法明确劳务派遣期限和劳务派遣中用工关系向劳动关系的转化条款,贯彻"雇用容易解雇难和派遣容易退回难"劳动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和落实同工同酬和社会保险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以共同受益者承担共同责任,才能促成有序、公平的劳务派遣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1.
浅谈劳务派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对理顺我国尚处于混乱状态的劳务派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务派遣单位将显著减少的预期相反,劳务派遣单位却仍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就带来了与劳动者、用工单位存在大量问题,如何解决好在劳务派遣中出现的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文章结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理解和分析劳务派遣的内涵,劳务派遣的现状和问题,以及劳务派遣的发展趋势。有利于调整自身企业运作战略,充分有效地利用我国体力劳动者富余的资源优势,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务派遣市场,推进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社会交换理论下的劳务派遣员工绩效形成机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转型经济下的中国,为了在劳动力成本和工作效率之间达成动态平衡,劳务派遣在各类组织中广泛运用。劳务派遣涉及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派遣员工三方,这对传统的基于员工与组织的双边雇佣关系管理带来挑战,继而影响员工绩效。该文分析了中国情境下劳务派遣的内涵与外延,回顾了现有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绩效的研究理论框架及相关实证研究结论,并基于社会交换理论,提出双元组织支持及双元组织承诺对劳务派遣员工绩效的影响机理模型。  相似文献   

13.
宋绍成 《经济论坛》2011,(12):176-179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专章专节的形式对劳务派遣进行限制和规范.但在关于劳务派遣市场准入、劳务派遣范围、同工同酬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分担等方面存在不足,本文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本文针对我国劳务派遣业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并指出从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资质、提供保护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和稽查力度等方面有效规制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浅议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成为了我国劳务经济中发展较快的一种新模式.文章通过分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建议,为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亦称劳动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者派遣等。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务派遣的广泛使用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劳务派遣也存在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17.
在劳务派遣制度蓬勃发展的背景之下,被派遣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成为不少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制度的主要原因.为了在不断利用与发展劳务派遣制度的同时,实现同工同权,同工同酬的目标,有关部门需要通过明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灵活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明确派遣单位的法律义务、加重派遣单位...  相似文献   

18.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配置形式,已显示出其在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用工形式、促进健康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利用的必然结果。文章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员工权益问题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建设与重构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9.
2012年12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重点对劳务派遣的立法完善,提高劳务派遣经营的准入门槛,明确的规定了劳务派遣的”三性”岗位以及同工同酬的要求,劳务派遣回归作为企业劳动用工的补充形式.作为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通信企业应制定应对预案,合理调整用工策略,完善劳备派遣用工制度.  相似文献   

20.
汤杰 《经济师》2014,(2):76-77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后,国有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法律依据将不复存在,需要根据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劳动用工结构,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